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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84-2019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JGJ/T 484-2019《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发布的一项行业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养老服务领域的智能化系统进行规定,目的是为了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的智能化转型。
具体内容涵盖了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管理等多个方面,包括硬件设施、软件应用、信息安全、数据管理、服务流程优化等方面的要求。它强调了养老服务的个性化、智能化和便捷化,比如智能健康监测、远程医疗、智能环境控制、老年人生活照料等系统的建设与应用。
通过这个标准,可以规范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建设,保障老年人的权益,提升养老服务行业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养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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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32659的规定。 9.2.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监测置监测温度、相对湿度、可吸入颗粒物、二氧 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氨及苯等,并宜符合 下列规定: 1)温度测量范围为0℃~40℃,监测精度为0.5℃; 2)相对湿度测量范围为10%~90%,监测精度为1%; 3)可吸入颗粒物测量范围为0~0.500mg/m,监测精度 为0.01mg/m; 4)二氧化碳测量范围为0~5000mg/m,监测精度为 50mg/m; 5)甲醛测量范围为0~0.4mg/m,监测精度为 0.01mg/m3; 6)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测量范围为0~2mg/m 监测精度为0.02mg/m; 7氨测量范围为0~0.5mg/m,监测精度为 0.02mg/m; 8)苯测量范围为0~0.40mg/m3,监测精度为 0.01mg/m。 2家用电器监控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4.5条的规定。 9.2.6公共安全系统中的火灾自动报警检测、安全技术防范检 测、入侵和紧急报警检测、视频监控检测、出入口控制检测、电 子巡查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66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的 规定。
1检测范围、内容和标准宜根据系统设备、软件和接口的 设计要求确定;
2宜先检测设备,后检测软件和接口; 3测试大纲宜按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编制《医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GB/T50931-2013》,并确定测试内 容和测试用例; 4宜在被集成的养老服务专用、信息化应用、信息设施、 建筑设备管理、公共安全等系统检测完成后,再进行养老服务综 合管理系统检测; 5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4.6.3条的规定。 9.2.8机房工程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规范》GB50339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62 的规定
9.3.1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按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 4 完成系统120h不间断试运行测试,并出具系统试运 告; 5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9.3.2 工程验收宜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系统质量验收。 9.3.3 工程资料验收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移交清单; 2 竣工图纸; 3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4 原材料和设备合格证、质量证明、说明书等; 5 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6 安装技术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S 试运行报告;
9.3.1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
主要设备的检验检测报告: 10系统安装报告、测试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11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开工报告; 13 竣工验收报告; 14 其他应该提供的资料。 .3.4 系统质量验收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观感质量; 2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 系统联动检测。 越工验收记录宣合本标准附导 城宝
9.4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规定
9.4.1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 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9.4.2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 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 工程验收。
10.1.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宜根据老年人应用特殊 性,遵循运行、服务、维护、维修闭环送代循环运行原则。 10.1.2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规章、职责、服务标准和 流程,宜根据老年人照料的特殊性制定,并在监控室等场所 公示。
10.2运行维护组织机构
10.3.1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系统日常运行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老年人照料业务的特点,制定智能化系统运行手 册、操作手册及安全手册。 2老年人穿戴设备应有登记记录,每周应检查穿戴设备使 用状态,核验登记资料的准确性。 3老年人使用的报警按钮应每周检查一次,验证其功能的 有效性,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4对自发现或用户报修起2h内不能修复的下列故障,应采 取补救措施: 1)老年人直接使用的设备故障,且故障直接影响其生命 健康,或大幅降低其生活质量; 2)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服务设备故障,如阅览室、棋 牌室、餐厅等场所的设备故障: 3)老年人日常生活或老年人照料业务中,传输实时数据 的智能化设备或装置的故障。 5补救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提供功能近似的替用品; 2)采用人工服务或其他措施,有效排除故障的不良影响 6每季度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 析,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7每半年宜对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 全隐患。 8应针对老年人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特殊情况应急预案 并每半年演练一次。 9应按当地民政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 报表。
应协助和配合养老机构,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直接便
备的使用说明,并在新增、改造、更换设备后及时修订相关 说明; 2应为养老机构针对老年人设备使用的培训和宣传服务提 供技术支持; 3应提供24h人工值守服务,并与养老机构建立沟通、协 调、配合机制,确保智能化系统正常运行、
10.4.1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 及时升级管理系统软件。 10.4.2对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更换或升级更新应登记信息, 10.4.3面向老年人的卫生健康、物业服务、消费等信息化应用 系统的用户客户端,应每月随机抽查10%进行功能验证,修复 故障。当抽查故障率大于50%时,应对全部设备进行普查和 维护。
10.4.1老年人无线定位基站及其运行状况应每月检查一次,并
1老年人穿戴设备的维修周转备件不应小于实际用量 的5%; 2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其备品备件或替用 产品数量应能满足不少于同时2起或2%同类设备故障的修复 需要; 3所有不能现场修复且送外修理时间预计超过一周的设备 应按不少于实际用量的2%且至少2件的数量做整机备件。 10.4.6应提供24h设备报修人工值守服务。 10.4.7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的智能化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应 在2h内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应按本标准第10.3.1条第5款 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10.5.1拆除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管路和装置时,应具备合法 的批准文件、拆除设计文件、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方案等。对危 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10.5.2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采取 减少噪声、灰尘、污染、振动和冲击等对环境妨害的措施和 技术。 10.5.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拆除中产生的废奔产品(包括电子 信息设备、电池等)中可利用的器件或设备应检测合格后再利 用。不可再利用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存放,应集中放 置在符合有关要求的存储设施内,委托专门的废物处理方处置。
10.5.1拆除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的管路和装置时,应具备合法 的批准文件、拆除设计文件、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方案等。对危 验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10.5.2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并采取 减少噪声、灰尘、污染、振动和冲击等对环境妨害的措施和 技术。 10.5.3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拆除中产生的废奔产品(包括电子 信息设备、电池等)中可利用的器件或设备应检测合格后再利 用。不可再利用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存放,应集中放 置在符合有关要求的存储设施内,委托专门的废物处理方处置。
11.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应以分项系统为基本评估单元。分
项系统评估应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评估结果宜分为达标与不 达标。 11.0.2子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系统评估时,等级判定可按分项系统的评估结果 确定,应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当子分部系统中分项系统不超过3项时,如所有分项系 统全部达标,子分部系统宜评为a级;当子分部系统中分项系统 超过3项时,如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不超过1项时,子分部系统宜 评为a级; 3子分部系统中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为2项时,子分部系统 宜评为b级; 4子分部系统中不达标的分项系统为3项及以上时,子分 部系统宜评为c级。 11.0.3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系统评估时,等级判定可按子分部系统评估结果确 定,应划分为A、B、C三个等级: 2分部系统中所有子分部系统均为a,分部系统宜评为 A级; 3分部系统中一项子分部系统为b,分部系统宜评为B级; 4其他情况下,分部系统宜评为C级
11.0.2子分部系统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录A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表
附录A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防腐混凝土专项技术交底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峻工验收记录宜符合表A.0.1的 规定。
A.0.1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峻工验收记录宜符合表A.0.1
B.0.1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 的规定。
B.0.1 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 山
0.1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
续表B0.1分项配置分项系统序号子分部系统分项系统情况评估建筑设备监控建筑设备建筑能效监管4管理系统环境监测家用电器监控1)火灾自动报警2)安全技术防范①人侵和紧急报警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公共安全②视频监控行配置5系统③出入口控制④电子巡查?楼寓对讲.3)应急响应6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网络机房O安防监控室机房工程消防控制室养老服务综合管理中心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注:1一应配置GB/T 38140-2019标准下载,一宜配置,O一可配置;应配置的分项系统、宜配置的分项系统和可配置的分项系统满足检测要求,分项系统评估达标。B.0.2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统评估宜符合表B.0.237
2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分项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