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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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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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简介: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一套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规范,旨在通过科学的防火设计,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宣贯培训材料和答疑简介可能会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材料: - 《标准》概述:介绍标准的出台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建筑结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要求等。 - 设计案例分析:通过实例展示《标准》在实际设计中的应用,帮助理解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法。 - 消防知识讲解:包括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风险、火灾预防措施、初期火灾的自救互救等。 - 法律法规解读:讲解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强调执行《标准》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

2. 宣贯答疑: - 常见问题解答:针对设计者和使用者可能遇到的疑问,如如何设置消防通道、如何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等,提供专业解答。 - 问题互动:鼓励参与者提问,现场解答疑惑,确保理解和执行《标准》的准确无误。 - 模拟演练:通过模拟火灾场景,实地演示如何执行《标准》中的消防安全措施,增强实战经验。

这样的培训旨在使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设计者、管理者、使用者,都能全面理解和掌握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要求,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宣贯培训材料、宣贯答疑部分内容预览:

(1)组织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主编单位: 北京市消防总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协作单位: 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一)、编制原则及特点 标准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种类、耐火等级及防火设计相关要求; ,对充电区域布置、充电设施做出了严格规定,保证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安全; 明确了应使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提倡从源头防范和退制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 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相应设计、建设,将有效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火 灭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 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建筑物由所有权人直接管理使用的,所有权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三)对管理区域 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超负荷用电,安装不合规格的保险丝、保险 片;(三)擅自拆改、安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五)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 或者搭设棚屋;(六)占用消防车通道。 第四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完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

(二)上位法律法规 落实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筑面积282.35平米三层新农村别墅《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制 定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第二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 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 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第二十一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 组织猫制动 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制 定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 第二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 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应当做好门前停车管理责任区 内的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维护工作,有权对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劝阻、制止或者举报

三)标准编制依据的现行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一)标准框架:9章+3个附录

1、标准第1章阐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 场所防火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停放有电 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等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已投入使用的有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 库,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已投入使用的自行车库,如果停放了电动自行车,就要按照本标准执行,如果没有 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就需要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行车库的升级改造。 1.0.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是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一部分,应纳人“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 中,不另外配置规划指标,其位置及面积计算应符合北京币规划管理的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不是新增加的一个停车指标种类,其位置和面积计算应在居住建 筑、公共建筑的“存自行车处”规划指标中统一考虑。

2、标准第2章明确了按照各种分类标准确定的各类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的术语 定义。

动自行车是自行车的一种,是在传统脚踏人力自行车基础上由蓄电池等新能 控制器、转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并符合《电动直行车安全技术 61要求的机电一体化的非公共交通工具,

专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使用的相关电气设施,包含充电柜、充电插座及其配套的充电酉 电箱、线缆等。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可以采用充电柜、充电插座,电动自行车库内设置的充电设施 应采用充电柜

3、标准第3章从不同角度划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种类进行多种分类,同时按照 停车数量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分为一类和二类。同时规定了不同分类的电动自行车库 的耐火等级

3.0.1由于分析角度不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分类,通常主要有以下

(1)按照室内、室外场所划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没有围护约 构的自行车棚应归入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2)按照室内地坪高度不同划分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址 下电动自行车库。 (3)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围护结构是否封团,划分为封团式电动自行车库和敬升立 电动自行车库,敬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定义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 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中的敬开式汽车库的定义,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有结构顶 盖,仍然是室内车库,也要按照电动自行车库的相关要求进行防火设计。 (4)按照建造方式可划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附建式可 以是地面贴邻,也可以是建设在建筑的地下

3.0.2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的分类应根据停车数量分为一类、二类;停车

3.0.2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库的分类应根据停车数量分为一类、一类:停车 数量大于250辆时为一类,小于等于250辆时为二类。 按照停车数量划分车库类别,便于按照车库类别提出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消 防给水、火灾报警等要求。 停车数量大于250辆时为一类,主要是考虑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为500m²,按照现行国家行业 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100中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进行停车当量的换算,电动自行车换算当 量系数为1.2,一个标准当量自行车停车位与通道等所占综合面积约2m²,因此以250辆作为分类控制 值较为合理,自的是使停车数量与停车面积相匹配,合理分类, 3.0.3一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 级,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 不低王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4、标准第4章从总平面布局上,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具体 的设计要求。主要条款包括如下几项:

4.0.1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存自行 车处”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 源等。

4.0.5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

1.0.5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动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科设施及其活 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厂诊楼等贴邻设置。 幼儿、老年人、学生、病人不仅人员密集且存在疏散能力差的问题,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 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 楼和门诊楼等贴邻设置。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使用及停放的实际需求以及引导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本条 仅规定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上述建筑贴邻设置,

二)主要条款: 4、标准第4章从总平面布局上,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提出了具体 的设计要求。主要条款包括如下几项: 4.0.6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地上电动自行车库 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9m;与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提出的。规定电动自行车 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这也与机动车停车位距离建筑不应小于6m的规定 一致。 4.0.7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大于250辆时浅析工程造价管理,应设置两个场地出入口,且出人口净宽 不应小于1.8m。

5、标准第5章从平面布置上,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建筑平面设计提出了具体的设计 要求。主要条款包括如下几项: 5.0.1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宜为单层建筑,且宜独立建造。当建筑面积小于300m时,可与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贴邻,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分隔,且应 设不少于两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0.2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5.0.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m,组与组之间应 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隔墙分隔,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电动直行车停放场所的停车位应分组设置,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隔墙分隔,自 的是减少电动自行车发生火宝时对其他区域的影响将火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5.0.2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5.0.4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设施应采用充电柜。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过程中极易发生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起火后火势曼延快,火灾致死率 高,危险性极高,需要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时的安全要求,因此对于电动自行车库内停放的电 动自行车的充电方式给出强制性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库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设施应采用具有防火阻燃、报警功能的充电柜。电动 自行车充电时需要将电池放人充电柜内,如果发生电池充电过程中起火爆炸,可以起到有效隔断、控 制火势蔓延的作用

5.0.6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在室外地面JGJ∕T 192-2009 钢筋阻锈剂应用技术规程

由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安全性尤为重要。本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在 室外地面。对于此类建筑应配置的自行车停车要求,可以在建筑地下室设置只停放普通自行车的自行 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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