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60-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060-201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妆品简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第1060部分:化妆品》(HJ 1060-2019)是中国环保部门发布的标准,该标准旨在规范化妆品产品的环保性能,推动化妆品行业向更环保、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该标准主要涵盖了化妆品的生产、使用、废弃处理等全生命周期中的环保要求,包括:
1. 材料选择:化妆品应选用无毒、无害、可降解的环保原料,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风险。
2. 生产过程: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降低能源消耗。
3. 包装设计:鼓励使用可回收或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4. 产品安全:化妆品应符合相关安全和卫生标准,确保其对使用者的安全。
5. 废弃处理:产品的包装应易于回收,废弃化妆品不应含有有害物质,以减少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
6. 环保标志: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能获得环境标志,表明其在环保性能上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总的来说,HJ 1060-2019 标准旨在推动化妆品行业的绿色转型,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促进产品和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HJ 1060-201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妆品部分内容预览: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前言. ...III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技术内容.. 6检验方法
言..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技术内容.. 检验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DBJ∕T 15-120-2017 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减少化妆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 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化妆品生产,产品有害物质、包装、回收处理和说明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化妆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 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化妆品生产,产品有害物质、包装、回收处理和说明等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镜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化妆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173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 GB/T15818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实验方法 GB/T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1097.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 GB/T27578 化妆品名词术语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68号公告)
GB5296.3、GB/T27578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化妆品cosmetics 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 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
4.1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4.1产品应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1.1产品不使用表1列出的物质。
表1产品中不使用的物质
表2产品VOCs限量要求
黔 2012J-T117 无机活性墙体保温隔热建筑构造5.1.4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P205计)应不大于0.45%。 5.1.5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小于95%。
5.1.4产品中磷酸盐的质量分数(以P205计)应不大于0.45%。 5.1.5产品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小于95%。
5.2产品生产过程要求
5.3产品包装材料要求
5.3.1可再生利用率至少应达到平均质量的80%。 5.3.2产品中附带的一次性擦拭材料应由可再生材料制成。 5.3.3质量大于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2的塑料材料应按照GB/T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3.4应按照GB/T18455进行标识, 5.3.5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3.6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5.3.7不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含氯物质。 5.4产品说明要求 5.4.1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 5.4.2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储存条件。 5.4.3应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5.3.1可再生利用率至少应达到平均质量的80%。 5.3.2产品中附带的一次性擦拭材料应由可再生材料制成。 5.3.3质量大于25g,或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2的塑料材料应按照GB/T16288的要求进行标识。 5.3.4应按照GB/T18455进行标识, 5.3.5不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3.6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 5.3.7不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含氯物质。 5.4产品说明要求 5.4.1应标注化妆品的使用指南或使用指南的图示 5.4.2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的储存条件。 5.4.3应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地下工程盖挖法施工规程 JGJ/T36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