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159-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MT/T 159-2019 矿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简介:
MT/T 159-2019《矿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和指导矿用除尘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该标准主要针对在矿井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提出了对矿用除尘器的性能要求和技术参数,以减少粉尘对环境和人员健康的危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井下、地面煤炭加工等场所使用的矿用除尘器。 2. 通用技术要求:包括除尘器的结构、材料、性能、运行参数、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如除尘效率、运行阻力、耐温性、防爆性、防尘等级等。 3. 安全要求:强调了除尘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例如电气安全、防火防爆、防尘防爆等。 4. 检验方法:规定了检验矿用除尘器性能和质量的方法和程序。 5. 使用和维护:给出了设备的使用指南以及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遵循MT/T 159-2019标准,可以确保矿用除尘器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从而有效控制和减少矿井粉尘,维护矿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的清洁。
MT/T 159-2019 矿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预览:
5.1.除尘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标准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 5.1.2除尘器的处理风量、工作阻力、适应水压等参数应在生产企业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 5.1.3干式除尘器用滤筒的规格尺寸、强度、初阻力、透气量、过滤效率等参数应与除尘器除尘 设计相匹配。
5.2.除尘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2的规定。通风机应符合MT/T222、JB/T 10563的规定,其配套使用YBF电动机时,电动机外壳须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 5.2.2 一体式除尘器使用的塑料叶轮应符合MT/T1108的有关规定。 5.2.3 一体式除尘器叶轮与机壳(或保护圈)材料应符合GB/T13813的有关规定。 5.2.4 除尘器的零部件为案合物制品时,阻燃和抗静电性能应符合MT/T113的有关规定。 5.2.5 一体式除尘器配套离心通风机叶轮轮盖与进
5.2.6除尘器的电动机应安装在流道外或安装在隔流腔内。电动机安装在隔流腔内时,乏风不应进入 满流腔内,以保证电动机安全运行 5.2.7除尘器进风口应设置防护网,网眼不应大于30mm。 5.2.8除尘器应有接地装置,并具有永久性的接地标志。
5.3.1除尘器结构和加工质量要求应符合下
湿式除尘器的水路系统应装有滤水器,喷嘴应便于检查和更换; b) 干式除尘器排尘过程中不应引起二次扬尘; 除尘器铆焊结构件的制造精度应符合JB/T10214的有关规定,焊缝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10213的有关规定。除尘器的箱体焊缝应为连续焊缝DB14/T 1718-2018标准下载,并不得漏气; d 除尘器表面应平整、光洁,喷漆应均匀,不得有气泡、裂纹、脱漆等缺陷 e 除尘器紧固件应齐全,无损伤,并作防锈处理; 除尘器应在壳体上适当位置设置起吊结构。
5.3.2除尘器总粉尘除尘效率和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除尘器总粉尘除尘效率和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
5.3.3除尘器的处理风量与额定处理风量的偏差不应超过8%。 5.3.4除尘器的工作阻力与额定工作阻力的偏差不应超过10% 5.3.5湿式除尘器的液气比,应符合表2规定。
5.3.3除尘器的处理风量与额定处理风量的偏差不应超过8%。 5.3.4除尘器的工作阻力与额定工作阻力的偏差不应超过10% 5.3.5湿式除尘器的液气比,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湿式除尘器的液气比
6.2安全结构和措施检查
按5.2.6、5.2.7、5.2.8的规定,采用目测法对除尘器的安全结构和措施进行检查,防护网的间距用 长度量具测量。
0.3电动机定子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阳测量
任通电试验前,用准确度不低于10级的兆欧表对配套电动机定子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阻进行测量 以最小值为测量结果值
尘器除尘效率的测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定管道:圆形,管径按不同风量选取,除尘器两侧的测定管径应一致; b) 试验粉尘采用煤粉。空气动力学粒径应小于74μm,其中小于10μm的占12%~15%,小于 30μm的占47%~50%,采用沉降法粒度分级测定仪测定; C) 粉尘浓度:400mg/m²~600mg/m; d)
6.5.2总粉尘除尘效率测定
D.5.2.总粉尘除尘效率测定方法
总粉尘除尘效率测定方法如下。
采样系统如图1所示,流量测量装置采用GB/T1236中C型试验装置,以锥形进口集流器 90°弧进口集流器测量流量为准,气体转子流量计准确度为2.5级
管道中气体的含尘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 采集粉尘前滤膜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2———采集粉尘后滤膜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一采样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h); 一采样时间,单位为秒(s)。
6.5.2.2总粉尘除尘效率计算
图1粉尘采样系统示意图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测定
6.5.3.1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测定方法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测定方法如下: a)按6.5.2进行采样; b)用沉降法测定除尘器人口端管道
6.5.3.2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计算
按式(4)计算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 C1E1 式中: ——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用百分比表示(%); 1 除尘器入口端呼吸性粉尘所占质量百分数,用百分比表示(%) 除尘器出口端呼吸性粉尘所占质量百分数.用百分比表示(%)
6.6.1湿式除尘器,应在供水条件下测定处理风量。 6.6.2用空盒气压计测定当地条件的大气压力值。 6.6.3用分度值不大于0.5℃的温度计测量管道中的温度。共测定3次,取算术平均值。 6.6.4用最小分度值为2Pa的倾斜式微压计或补偿式微压计,按GB/T1236的规定,测量管 口处的相对静压,并按式(5)计算风量
q1 一除尘器人口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钟(m/min); & 流量测量截面的管道内径,单位为米(m); E 复合系数,其中α为流量系数,为膨胀系数,采用90°弧进口喷嘴测量流量时,αe=0. 用锥形进口集流器测量流量时,αe=0.96; 力 风管进口0.75d处的相对静压,单位为帕斯卡(Pa); P 试验地点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进口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除尘器工作阻力测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8 湿式除尘器,应在供水条件下测定工作阻力; b 非一体式除尘器应测定除尘部件前、后端管道的压力;一体式除尘器应测定除尘部件前、后的 压力值。 6.7.2用皮托管和分度值不小于10Pa的压力计,测定除尘器所带除尘部件前、后端管道的全压或 体式除尘器除尘部件前后的全压,各测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6.7.3除尘器或一体式除尘器的工作阻力按式(6)计算,
式中: 除尘器或一体式除尘器工作阻力,单位为帕斯卡(Pa); (Pa); 除尘器所带除尘部件后端管道测点的全压或除尘部件后端测点的全压,单位为帕斯卡 (Pa)。 在前、后端管道截面积相等且在同一水平管道上又无漏风的情况下,除尘器的工作阻力等于所带除 部件前、后端管道测点的静压差或一体式除尘器的工作阻力等于除尘部件前、后测点的静压差。按式 )计算:
除尘器所带除尘部件前端管道测点的静压或除尘部件前端测点的静压,单位为帕斯卡 (Pa); 除尘器所带除尘部件后端管道测点的静压或除尘部件后端测点的静压,单位为帕斯卡 (Pa)。
采用分度值为0.001m/h的水表或液体转子流量计,测定除尘器的耗水量,并按式(8) 气比:
式中: 一一除尘器的液气比,单位为升每立方米(L/m"); 一除尘器的耗水量,单位为升每秒(L/s); 除尘器的处理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s
在除尘器对角四点处,离地面1.5m,距除尘器1m、45°,测量除尘器工作噪声,取测量平均值为测 量值。
出口气体中的含水量测量
6.11振动速度有效值测量
门按表3的规定进行检验 2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可进行返修,若返修后该检验项目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出厂检验 各。产品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销售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3进行
7.2.2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试制的新产品; b) 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 c 设计、工艺和材料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e) 停产1年后再次生产时; f) 质量监督或安全监察部门提出要求时
7.2.3抽样方法和判
20台按20台计。一台检验,另一台为备样,也可按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抽样方案抽取。若是样机型式检 验,可送样。 根据抽样检验结果,若主要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检验项目有两项不合格,应检验备样,若
V口这之 荣油取 若是样机型式检 验,可送样 根据抽样检验结果,若主要检验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检验项目有两项不合格,应检验备样,若
7.2.4型式检验机构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8.1.1除尘器外壳明显处应固定产品标牌、MA标志、“ExdIMb或ExdbI”标志、接地标志 标志标识应符合AQ/T1043的要求。 8.1.2除尘器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铭牌的字迹应清晰、耐久;标牌、各种标志不得 合金材料制作,标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合金材料制作,标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主要技术性能; d) 安全标志证号; e) 出厂编号; f ) 制造日期
DB34∕T 3969-2021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主要技术性能; d) 安全标志证号; e) 出厂编号; f)制造日期
8.2.除尘器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按GB/T191和GB/T6388执行。 8.2.2除尘器可采用包装箱整体包装,也可采用分件包装或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进行确定。包装时,除 尘器应固定牢固。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防雨防潮的标志; d) 外形尺寸和毛重; e) 出厂日期; f ) 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g) 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产品型号和名称; c) 防雨防潮的标志; d) 外形尺寸和毛重; e) 出厂日期; f ) 发站(港)及发货单 g) 到站(港)及收货单
包装前应将产品零部件中积存的油、水、粉尘等
品说明书按GB/T9969规定编写。 装箱清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说明书。
2.6包装箱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
.2.7包装箱的结构应考虑便于起吊、搬运和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气候条件等情况CECS341-2013标准下载,并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