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15-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015-2019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简介:
DB22/T 5015-2019《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是吉林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再生骨料在道路基层工程中的应用进行了规定和指导。这个标准的出台,是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资源,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改善环境,降低工程成本。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再生骨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道路基层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其中包括再生骨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颗粒形状和级配等技术指标,以及再生骨料在道路基层中的最大用量、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拌合、摊铺、压实等施工技术要求。
此外,该标准还强调了环保和安全,要求在再生骨料的采集、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要符合环保法规,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也做了规定。
总的来说,DB22/T 5015-2019标准是指导和规范再生骨料在道路基层工程中科学、合理、环保使用的一项重要技术文件。
DB22/T 5015-2019 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工程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2.1.1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
1.5杂物impuri
再生骨料中除混凝土、砂浆、石、砖瓦之外的其他物
2.1.6泥块含量 content of clay lump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2.1.8再生骨料道路基层recycledaggregateroadbas
采用再生骨料混合料铺筑的道路基层,
0o 再生骨料混合料最佳含水率; h—厚度; [一一弯沉值;
3.0.1再生骨料应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破碎站生产,混合料应由搅 拌厂集中拌制。 3.0.2再生骨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 3.0.3再生骨料道路基层不得暴露过冬。 3.0.4高填土路基、软土路基、旧路加宽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 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3.0.1再生骨料应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破碎站生产,混合料应由搅 拌厂集中拌制。 3.0.2再生骨料不得含有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 3.0.3再生骨料道路基层不得暴露过冬。 3.0.4高填土路基、软土路基、旧路加宽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 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注:城市主干路上基层与下基层压碎值不应大于30%;其他道路上基层压碎 值不应大于30%,下基层压碎值不应大于35%
4.1.6再生粗骨料规格要求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再生粗骨料规格要求
4.1.7再生细骨料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1.7再生细骨料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 4.1.7 再生细骨料技术要求
表 4.1.8 再生细骨料规格要求
4.1.9按照胶凝材料分为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石灰粉煤灰稳 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4.1.10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级配组成应符合表4.1.10的规 定。
表4.1.10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级配组成
圭、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 等≥75%,II等≥70%,II等≥60%;未消化残渣含量指标均与镁质生 灰指标相同。
4.3.3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 天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 于10mm。
4.3.4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 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方法
4.4.1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 灰》GB/T1596的规定。 4.4.2粉煤灰中的Si02、Al03和Fe203总量宜大于70%;在温度 为(950±25)℃时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 4.4.3当烧失量大于10%时,应经试验确认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 时,方可采用。
4.4.4细度应满足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0.075
比表面积大于2500cm/g。
5.1.1城镇道路基层的设计,优先使用再生骨料。
5.1.1城镇道路基层的设计,优先使用再生骨料。 5.1.2再生骨料道路基层的组合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 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的规定。
5.2再生骨料混合料组成设计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强度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
5.2.1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强度标准应符合表5.2.1
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压实度与7d龄其
合成级配在相应的级配范围内。
5.3.1再生骨料道路基层厚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 计规范》CJJ 169 执行。
5.4.1改建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 169执行。
5.4.1改建设计位按现行1 169执行。 5.4.2改建设计应充分调查和分段评估既有路面状况,分析路面损 坏原因,提出针对性改建对策,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结合工程经验 确定适应预期交通荷载等级和使用性能要求的改建设计方案,
5.4.2改建设计应充分调查和分段评估既有路面状况,分
坏原因,提出针对性改建对策,经技术经济分析后,结合工程经验 确定适应预期交通荷载等级和使用性能要求的改建设计方案。
6.1.1根据道路等级的不同选择施工工艺,拌和工艺采用搅拌厂集 中拌制,摊铺工艺推荐采用摊铺机摊铺,对于边角部位施工,可采 用推土机摊铺、平地机整平的人工方式摊铺,并与主线同步碾压成 型。 6.1.2水泥稳定类材料应在冬期开始前15d完成施工,石灰稳定类 材料应在冬期开始前30d完成施工。 6.1.3再生骨料道路基层施工时,应注意气候变化,做好防雨准备 使混合料不受雨淋湿。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对已经摊铺的混合料 应在混合料处于含水率充许范围内碾压密实。 6.1.4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宜在2h之内完成碾压成型,应取 混合料的初凝时间与容许延迟时间较短的时间作为施工控制时间。 石灰粉煤灰再生骨料混合料宜在当天碾压完成。
6.1.1根据道路等级的不同选择施工工艺,拌和工艺采用搅拌厂集 中拌制,摊铺工艺推荐采用摊铺机摊铺,对于边角部位施工,可采 用推士机摊铺、平地机整平的人工方式摊铺,并与主线同步碾压成 型。 6.1.2水泥稳定类材料应在冬期开始前15d完成施工,石灰稳定类 材料应在冬期开始前30d完成施工。
使混合料不受雨淋湿。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对已经摊铺的混合 应在混合料处于含水率允许范围内碾压密实
6.1.4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宜在2h之内完成碾压成
混合料的初凝时间与容许延迟时间较短的时间作为施工控制时间。 石灰粉煤灰再生骨料混合料宜在当天碾压完成。 6.1.5压实度评价的标准密度以室内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
6.1.5压实度评价的标准密度以室内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
6.2.1 再生骨料应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破碎站生产 6.2.2 破碎时应有防尘等措施。 6.2.3 破碎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做好防雨和排水工作。 6.2.4 再生骨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筛分、分级堆放。 6.2.5 再生骨料使用前,应进行相应的配合比设计和性能试验分 析,确定再生骨料的使用比例。
6.3.1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应符合施 工要求,并搅拌均匀。 6.3.2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石灰活性氧化 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6.3.3在正式拌制混合料之前,应先调试所用的设备,使混合料的 级配组成和含水率达到配合比设计要求。原材料的颗粒组成发生变 化时,应重新调试设备。 6.3.4水、外加剂计量宜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也可采用流 量计方式计量。 6.3.5天气炎热或运距较远时,再生骨料混合料拌和时宜适当增加 含水率。 6.3.6再生骨料混合料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混合料运输 应署盖、不得遗撒、扬尘
6.3.6再生骨料混合料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混合料运输 应覆盖,不得遗撒、扬尘
6.4.1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垫层施工质量检测合格后,开始摊铺基层; 2再生骨料混合料宜采用机械摊铺: 3施工前应通过试验段确定压实系数: 4碾压成型后每层厚度宜不小于150mm,最大压实厚度宜不 大于200mm。具有足够的摊铺能力和压实功率时,可增加碾压厚 度,具体的摊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大厚度的摊铺施工时 应增加相应的拌合能力: 5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 3h:
6摊铺中发生粗、细骨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7混合料摊铺时,应保持连续。对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因故中断时间大于2h时《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 JGJ386-2016》,应设置横向接缝: 8摊铺时宜避免纵向接缝,分两幅摊铺时,纵向接缝处应加 强碾压。存在纵向接缝时,纵缝应垂直相接,严禁斜接: 9混合料基层的接茬、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6.4.2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应在水泥初凝前碾压完成;石灰 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应在当天碾压完成: 2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 3初压时,碾速宜为20m/min~30m/min,混合料基层初步稳 定后,碾速宜为30m/min~40m/min; 4宜采用12t~18t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 用大于18t的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 求的压实度; 5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 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6碾压过程中,压路机不得随意停放,应停放在已碾压完成 的路段
6.5.1再生骨料道路基层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及时 养生。
上层结构开始施工的前2d。
6.5.3养生可采取洒水养生、薄膜覆盖养生、土工布覆盖养生、铺
6.5.3养生可采取洒水养生、薄膜覆盖养生、土工布覆盖
设湿砂养生、草帘覆盖养生、洒铺乳化沥青养生等方式《铅、锌冶炼企业节能规范 GB/T26758-2011》,宜结合工 程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
6.5.4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和小型通勤车辆外禁止其他 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