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00-2017-T: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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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00-2017-T: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CJJ 100-2017-T)是中国城市规划和建设领域的一项技术标准,它具体规定了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City Base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CityGIST)的建设和管理要求。CityGIST是一种集成城市各种地理信息,包括地形、人口、交通、环境、建筑等数据的系统,用于支持城市规划、决策分析、资源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该标准涵盖了CityGIST系统的规划、设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更新、服务提供、安全保护、质量管理等多个环节,对数据的精度、完整性、一致性以及系统的性能、稳定性、兼容性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它旨在促进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CJJ 100-2017-T的发布,对于推动我国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是相关行业和机构在进行城市GIS项目设计、实施和运维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CJJ 100-2017-T: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5.2.1可行性分析宜根据需求、现有基础、技术、资金、人力 资源和物资条件研究分析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可能性和投资及效益

1应制定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目标,并应分析新建城市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与已有系统间的关系: 2应对业务内容、业务流程和业务量进行分析和预测; 3应对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功能和性能需求进行分析: 4应分析现有或可能拥有的技术、资金、人力资源和物资 等内外部环境条件; 5应分析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投资及产生的效益。 5.2.3 可行性分析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围绕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自标和实现的技术要点收 集整理相关资料; 2应在技术、经济、社会、数据获取和法律方面进行评估、 比较; 3应提出多种备选方案,并应给出建设性的结论; 26

4应编制初步研究报告并进行论证; 5应根据论证意见对初步研究报告修改完善DB13(J)∕T 8366-202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形成可行性 分析报告

5.2.4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宜包括项自简介、建设单位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求分析、总体方案、本期建设方案、组织 机构和人员、项目实施进度、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效益与风险 分析等。

5.3.2需求分析应明确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功能性需求、非 功能性需求和设计约束,并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 书编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GB/T9385的规定,并应经评审或确认。 5.3.3需求变更应做好需求增加、删除和修改的控制,宜包括 变更内容简述、变更原因、需求来源、调研人等信息

功能性需求和设计约束,并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需求规格说明 书编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GB/T9385的规定,并应经评审或确认。

5.4.1总体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总体自标确定、系统体系结构设 计、子系统设计、接口设计、运行设计、软硬件配置设计和安全 设计等。

定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应用目标及应用范 内容。

5.4.3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宜采用数据层、服务层和系统层

5.4.3: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宜采用数据层、服务层和系统层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宜采用数据层、服务层和系统层 层体系架构设计。

5.4.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宜包括数据加

系统、数据管理子系统、元数据管理子系统、数据分发服务子系 统和数据共享交换应用服务子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应具有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加工和处 理功能; 2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城市空间基础数据人库、检查 更新、管理、查询、空间分析以及数据交换、制图输出功能: 3元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元数据输入输出、编辑、检查、 查询、检索等功能: 4数据分发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分发数据目录的查询、检索 分发服务的数据管理和过程管理功能: 5数据共享交换应用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城市空间基础数据 服务、地名地址服务、目录与元数据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服务、 功能服务以及数据分析与挖掘服务。 5.4.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接口设计应保证各个子系统间 协办同工作和数据的一致性。 5.4.6作为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管理基础平台,数 据居库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统一存储,建立描述空间实体 间关系的数据,应支持常用的空间数据结构,包括失量数据 结构和栅格数据结构: 2应具备管理海量空间数据的能力; 3 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4 应能获得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 应具备长事务处理和多用户并发处理的能力。 5.4.7作为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的基础平台,地理信息 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支持儿何数据和属性数据的统一操作; 2对大量的各类空间数据的显示、存取、分析等操作,应 具备足够的处理能力,在客户端应达到基本的运行性能; 3应具备较完善的数据结构体系,并应具有对城市空间基 出数据的全面管理能力: 4应具备满足数据处理要求的数据编辑功能

1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应具有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加工和处 理功能; 2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城市空间基础数据人库、检查 更新、管理、查询、空间分析以及数据交换、制图输出功能: 3元数据管理子系统应具有元数据输入输出、编辑、检查 查询、检索等功能: 4数据分发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分发数据目录的查询、检索, 分发服务的数据管理和过程管理功能; 5数据共享交换应用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城市空间基础数据 服务、地名地址服务、目录与元数据服务、数据共享交换服务、 功能服务以及数据分析与挖掘服务。

5 应具备空间数据的拓扑查询和分析能力; 6 应具备支持常用的不同投影坐标数据转换功能: 7 应具备网络数据分发和共享交换服务功能: 8 应支持通用操作系统平台的客户端应用: 9 应支持通用的编程语言及进行二次开发: 10 应支持常用的数据格式转换

5.4.8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设计应包括安全

5.5.1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详细设计应包括系统结构、软 硬件和网络配置、功能模块算法设计、用户界面设计和输人输出 设计,

1软硬件与网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具有开放性和 扩充性,并应保证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2宜合理进行网络层次划分和网络分段:

5.5.3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面向本标准第4章所要求的基本数据的采集、 加工和处理能力,包括建立拓扑关系、属性加载、数据分层 管理; 2应具备对数据的检查功能,包括对分层、属性、地图接 边的检香和处理: 3应具备常用平台软件数据格式的双向数据转换功能; 4 应具备影像数据管理及基本的影像处理功能,包括影像 匹配、拼接、增强及分类、识别等; 5 应具备常用地图投影转换功能; 6 应具备数据拼接与裁剪功能 5.5.4 数据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数据预处理、数据入库功能,并应提供数据入 库、更新操作的可回滚工具; 2)应具备入库数据完整性、一致性的数据检查功能: 3)应具备数据更新查询功能,可查询数据的更新时间 更新范围、更新结果; 4)应具备历史数据存储与恢复功能: 5)应具备多种数据更新方式,应提供按图层、按图幅、 按特定范围进行更新,宜提供要素级的更新方式: 6)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的功能: 7)应具备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及应用方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快速定位查找工具,宜通过地名、座标、图幅 号等方式定位到某个位置,查找到某类信息、某个图 形要素和属性信息: 2)应具备图形要素和属性信息组合的查询功能,应包括 对历史数据的香查询: 3)应具备元数据与其相关地理信息互查功能; 4)应具备图形与属性互香功能: 5)应具备对查询结果进行统计和输出功能; 6)应具备座标、长度、坡度、面积等查询、计算及统计 功能; 7)应具有图形操作功能,包括标准分幅、任意条带状 和任意区域范围的地图制作功能,以及部面图制作 功能; 8)应具备一定的空间分析功能。 数据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图纸打印输出和电子格式输出功能; 2)应具备专题地图制作输出功能: 3)应具备失量图与影像图叠加输出功能; 4)应具备城市三维输出功能:

3数据输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共字 1应具备城市空间基础数据服务发布功能,宜包括WMS WFS、WCS、WMTS和三维数据服务: 2应具备发布WPS服务功能,对地名和地址数据的查询 功能和对非空间数据的地址匹配功能,查询方式宜包括按关键词 查询、周边查询和范围查询; 3应具备注册、审核、删除、修改等目录管理服务功能 录检索服务和目录交换服务,以及元数据浏览服务、元数据香 旬服务、元数据管理服务; 4应支持与其他部门数据中心之间的双向数据交换,实现 包括数据上传服务和数据下载服务; 5应具备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分析与数据挖掘工具。 5.5.8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用户界面设计应对界面布局形

式、界面布局内容、色调搭配、菜单形式、菜单布局和对话作业 方式进行说明

万式进行说明。 5.5.9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输入输出设计应对输入输出的 内容、形式、种类、格式、所用设备、介质和精度作出明确的 规定。

内容、形式、种类、格式、所用设备、介质和精度作出明确的 规定。

6.1.1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

6.1.1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应在数据现状和需求分析的基 出上进行数据库设计和数据建库,需求调查和分析内容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GB/T2174C 的规定。 6.1.2数据组织和数据库设计应兼容多源、多类型数据,并应 对原始成果数据和历史数据进行管理。 6.1.3数据组织宜采用分类、分层、分幅、分区、分块、分要 素相结合的方法,并宜通过时间、空间和属性特征建立数据之间 的关联关系。

6.1.4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分类与分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内容及分类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2. 数据分层应便于信息提取和交换: 3为可视化表达而产生的辅助信息宜与其相关的空间 据分层存放

6.1.5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应编写技术设计书NB/T 10111-2018 风力发电机组润滑剂运行检测规程,内容应有

括建库目的与任务概述、设计原则与依据、主要技术指 源分析和数据库设计。

6.1.6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应处理好基础数据与派生委

6.2.1 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的设计步骤应包括需求调查

6.2.1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的设计步骤应包括需求调查和分析、 概念设计、逻辑设计、物理设计、性能设计、存储备份设计和安 全保密设计。数据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数据结构优化; 2 在插入、修改和删除数据项时GB/T 51358-2019标准下载,数据应具有完整性和 致性; 3 数据库中的数据组织方法和存储位置不应依赖于应用 程序; 4 应对数据库中数据存取进行控制,防止非法存取和破坏 5 应便于数据库的维护和必要时的数据库恢复; 应具有不断扩充和更新的能力,以及对历史数据的维护 和处理的能力; 7 应对数据物理存储进行优化。 6.2.2 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的需求调查和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求调香主要内容应包括用户概况、空间基础数据现状 与需求、用户单位信息技术装备、管理维护需求、应用服务需 求、安全需求、对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的要求和建议; 2需求分析应包括用户分析、数据源分析、访问接口需求 分析和软硬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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