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58-2019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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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5135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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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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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58-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358-2019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T 51358-2019《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是中国住房和城鄉建设部于2019年发布的一部重要国家标准,它为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这个标准的全称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它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保障城市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划原则、规划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 规划体系: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总体框架,包括总规、详规、分区规划等各级规划的编制要求。 3. 规划内容:详细规定了地下空间规划应包括的功能布局、空间布局、交通组织、建设控制、环境保护、应急避难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4. 规划方法:介绍了地下空间规划的常用技术和方法,如地下空间潜力评估、地下空间三维建模等。 5. 规划管理:对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 6. 附录:提供了地下空间规划的一些常用表格、示例图等参考资料。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有序、高效和可持续利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品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由于版权问题,我无法提供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的文档,建议您通过官方渠道或者正规的图书购买途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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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GB/T513582019,经任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9年3月13日以第5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进行 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 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征求了专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 见,并与国家现行标准相衔接。 为便于产大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 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 理解和把握本标准规定的参考

则 27 术语 (29) 基本规定 (30)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分区管控 (33) 地下空间需求分析 (37) 地下空间布局 (41) 地下交通设施 (46) 7.1 一般规定 (46) 7. 2 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46) 7. 3 地下交通场站设施 (46) 7.4 地下道路设施 (47) 7.5 地下停车设施 (48) 7.6 地下公共人行通道 (48) 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49) 8.1一般规定 (49) 8.2地下市政场站… (49) 8.3地下市政管线及管廊 (50)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 (52) 10 生太保护与环培健康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10生态保护与环境健康

1.0.1城市地下空间是城市重要的空间资源,其合理利用是实现 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自前,多个城市已经开 展了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工作,但是缺之相应的 技术规范和指引。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通过对各地实践经验的总 结与规则提炼,以指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完善城市 规划的技术规范。 由于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和开发对生态、自然 环境的可能影响,应协调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科学、合理、有序地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综合性的规划,一方面应整合和统筹地 下交通、市政公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业、工业、物流 仓储、防灾和其他等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另一方面应处理好 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关系,促进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协调和一体化 发展。

1.0.2自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主要有地 下空间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地下空间专项规划以及各层 次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类型。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编制”和“依法 实施”的指导用相本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行政区城内注宗规划城

1.0.2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编制”和“依法 实施”的指导思想,本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行政区域内法定规划(城 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层次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制定规范和标 准。除此之外,各地市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类型的城市地 下空间规划,如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地下交通设施等专项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层次的相关要求 执行。

考虑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整体性,应逐步转变城市规划编制 理念,将城市地下空间相关要素纳入城市规划的常规要素中,促进 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发展

1.0.3本条是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基本原则

(1)资源保护:在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应注重对生态、历史文 化遗产、自然资源、河流水系等资源的保护,促进城市地下空间建 设与资源保护之间的协调发展。 (2)近远结合:考虑到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不可逆特性,城市 地下空间利用应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建设的有序性。 (3)平战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注重平时与战时结合,城 币地下空间利用应与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相协调。 (4)公共优先:城市地下空间是地面空间的重要补充,主要为 地面空间提供支撑性服务设施,如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 施等。因此,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保障地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的需求。 (5)系统优先:系统设施指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市政管线 等具有连续性、网络性、系统性特征的设施。一般情况下,当地下 轨道交通设施与其他地下交通设施相冲突时,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应优先;相对独立的地下交通空间开发应优先满足公交场站、自行 车停车库等绿色交通方式的空间需求

本标准第2.0.1条、第2.0.3条~第2.0.11条、第2.0.14 条、第2.0.15条中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空间资源评估等术语属本 标准新增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第2.0.2条、第2.0.13条中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综合 管廊和地下管线三个术语引自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基本术语标准》JGJ/1335一2014。本标准中地下商业街、地下人 行通道等术语参见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 准》JGJ/T3352014。 本标准第2.0.12条中综合管廊术语解释引自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一2015。

3.0.2根据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并重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应将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注重对地质地貌、园林绿化、重要水体 等生态资源和古建筑、古墓葬、遗址遗迹、文化遗产理藏区等文化 遗产的保护。

3.0.2根据资源保护与协调发展开重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应将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注重对地质地貌、园林绿化、重要水体 等生态资源和古建筑、古墓葬、遗址遗迹、文化遗产埋藏区等文化 遗产的保护。 绿地是城市雨水下渗的主要通道,许多城市地下水位较低,若 在绿地下建设地下空间,将阻断雨水的回渗。同时,绿地也是城市 主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绿地下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将对养术 的生态价值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对绿地下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应持审慎和限制的态度

3.0.3功能综合化指结合地铁车站进行包括商业、休闲

饮等多种功能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功能应统筹考虑,实现 功能互补和空间的有效组织。交通立体化指构建地上、地下一体 化和联系紧密的立体空间系统,特别强调步行网络的连续性和可 达性。空间人性化指充分运用自然采光、通风等手段,提升空间的 标识性、安全性、趣味性和舒适性。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具有不可逆性,其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在 现状地形环境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统筹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 规划、市政设施规划、人民防空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等相关内 容,满足公共安全、防火、防水、抗震、人防等相关要求,充分衔接地 上和地下空间,实现地上、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和协调发展。

3.0.4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应尽量避开地下油气储存设放

营道、输油管道等危险品周边以及污染超标或放射性元素含 高地区周边。当位于这些地区周边时,应预留符合国家现行 示准的安全防护距离。

因,地铁、地下人行通道、综合管廊等设施实现统筹建设和衔接的 难度较大。一方面应理顺建设机制;另一方面在规划阶段应考虑 建设时序、相关接口预留和运营需求,为建设实施提供清晰的设计 条件和明确的规划依据,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可实施性

要素合理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深度。城市地下空间 利用应从浅层开始,在充分利用并发挥浅层空间优势的基础 步向深层发展,并使浅层空间与深层空间的开发相协调。对 层和深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以资源保护为主。

3.0.7根据地下空间的特性,城市地下空间分类主要依据地

本标准参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一2011、《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28590 2012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JGJ/T335一2014等 的分类方法,结合城市地下空间使用特性,制定了地下空间设施 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 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规定,为城市土地空 间资源的分层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目前国家 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主体、主体的权利范围、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仍 缺乏细则规定,因此在本标准中对地下空间以地下空间设施而不 是以地下空间建设用地进行划分。 居任功能出于安全、健康等原因不宜设于地下:绿地与广场用 地多与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其他功能混合设施,不 单独划分。考虑到商业服务业设施混合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标 准中的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4地下空间资源评估和分区管控

4.0.1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主要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空间 管制划分提供基础,作为一项专门的学科,是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 要的前置性工作,应先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开展。 4.0.2本标准对涉及的主要评估要素进行列举,评估方法及评估 两麦成维合直味工确金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评估通常包括地下空间资源容量评估和质 量评估两方面。常见的评估方法如下: (1)地下空间资源总容量估算法。 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1]124号

式中:Vu 可供合理开发的地下空间容量; V 评估范围内地下空间总容量: 受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制纳的地下空间 容量; V2 受地下埋藏物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 V3 受已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 V 受开空间和建筑物基础制约的空间容量: V,一受其他要素制约的地下空间容量。 (2)地下空间资源分项容量估算法。 在确定的评估范围内,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为基础数据,分别 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道路、绿地广场下部等可供开发的地 下空间容量进行估算,整合后形成可供合理开发的地下空间容量 评估深度一般按30m取值,层高5m折算成面积。各主要城市地 下空间类型的容量计算方法如下:

①城市建筑物下地下空间容量。 受建设基础制约以外的地下空间均为城市建筑物下地下空 间,其中建筑物的影响制约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Hb=(1.5~3.0)XXh

式中:H. 建筑物影响制约量(m"); 建筑物基础影响范围投影面积(m): hx一 建筑物影响制约深度(m)。建筑基础影响深度划分 可参照表1所示

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真题(16页)②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容量。 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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