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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CJJ 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是一部关于环境卫生设施设计和建设的国家标准。该标准的全称是《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城市中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车辆停靠点、垃圾中转*、环保公厕等的建设和管理要求。
该标准旨在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合理布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它包括了设施的选址、规模、设计、建设和维护的诸多标准,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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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1.0.1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 的必要性和自的性。 1.0.2为加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将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 至农村地区。本标准中涉及的范围概念有城乡、城市、城镇、镇 (乡)、镇(乡)建成区、农村、村庄等。其中城乡包括城市和镇 (乡);镇(乡)包括镇(乡)建成区和农村:城镇包括城市和镇 乡)建成区;农村的村民聚集区为村庄。 1.0.3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1.0.1本条款说明了本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强调了环卫设施
1.0.3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
2.0.1该标准适用于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 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 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环 竟卫生设施的设置不仅要与城市、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无其是 要与城市详细规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以便于落实环境卫 生设施用地,
2.0.3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冷弯薄壁轻钢多层住宅技术标准JGJ/T 421-2018》,并要 因地制宜。
2.0.3规定了各种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进行规划和设置,并要
2.0.4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
.4在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过程中,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必 主体工程进度保持一致
2.0.7为确保项自实施,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 计划。
2.0.8本条是为了限制旧城改造中,被改建、拆除白
设施还建不到位的现象,明确了在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 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3.2.1废物箱俗称果皮箱,是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等处
3.2.3原标准中废物箱的设置间距考虑主要出于*便行
村镇的相关规定,并且对道路和广场废物箱设置分别进行了 规定。
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也应该设置废物箱,且废物 箱的设置间距应按道路功能来确定。
路两侧废物箱设置密度应较城市低,因此本条规定参照城市道路 两侧的废物箱的设置间隔,乘以1.2~1.5的调整系数。
3.2.6按照每个废物箱服务半径约为10m~20m设置
于设置间隔约为20m~40m,但是广场上的废物箱一般大多沿广 场周边设置,若将广场按圆形来考虑,则300m²~1000m²设置 处即相当于沿周边约60m~110m设置一处废物箱。具体取值 需根据广场面积大小来确定,面积大的宜取上限,面积小的宜取 下限。
3.4.2为*便不同层次的预测公共厕所的数量,保留了
用地类别的公共厕所密度指标进行了修正。 3.4.3根据近几年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经验,公共厕所主要服务
3.4.3根据近儿年城镇公共厕所建设经验,公开
于城市公共场所的人群,公共厕所设置位置与公共场所和人有 关,人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公共厕所,因此,公共 厕所的间距和数量与公共场所的位置和数量有关,与人口和用地 规模关系不大。但对于城镇范围内的一般性区域,如道路、城市 休憩场所等处也有人群流动,需要设置公共厕所以满足人群如厕 需求。因此,本次修编将公共厕所的设置间距调整到与人流相关 的道路和公共场所范围内。 根据人行走的路线和停留的场所,公共厕所设置位置分为城 市道路、城市休憩场所。根据人流量的大小,本标准将城市道路 分为商业性路段、生活性路段和交通性路段。商业性路段是指沿 街商业型建筑物占街道上建筑物总量的50%以上的路段,单边 步行人流量约在(3000~5000)人次/h;生活性道路是指沿街 商业型建筑物占街道上建筑物总量的15%~50%,单边步行人 流量约为(1000~3000)人次/h;交通性道路是指沿街商业型 建筑物在15%以下,单边步行人流量1000人次/h以下的道路。 根据对行人如厕意愿的调查研究表明,人产生如厕生理需求 后,大多数希望在2min~3min之内找到厕所。因此,本标准以 人急步行走2min~3min到达厕所为依据,计算公共厕所的分布 间距。
3.4.4公共厕所是为城乡公共人群服务的,根据人群所处场所 的不同,公共厕所分为配套公共厕所、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环卫 公共厕所三类。
3.4.4公共厕所是为城乡公共人群服务的,根据人群月
的不同,公共厕所分为配套公共厕所、对外开放公共厕所、环卫 公共厕所三类。 配套公共厕所是指在城镇中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居住区内 部公共活动区、城市商业街、文化街、火车客运*、汽车客运*、 机场、港口客运*、轨交*、公交始末*、文体设施、集贸市场、 展览馆、公园、旅游景点等),按照公共场所的设计规定(规范 标准等)配套建造的公共厕所。城镇公共场所为所辖范围内的人 群提供如厕服务,是公共场所(管理者或业主)的义务。 对外开放公共厕所是指城市中的经营性场所(酒店、宾馆 餐馆、饭店、商场、茶馆、咖啡馆、*吧等)或公共写字楼、办
公楼等的内部厕所向外部人群开放的厕所。各地环卫部门应当鼓 励经营性场所业主将内部厕所对外开放。 环卫公共厕所是指在城市道路、市政广场、公共绿地等人流 通行区域(周边一定范围内没有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和对外开 放公共厕所),由环卫部门主导建造的公共厕所。环卫公共厕所 以固定式为主(根据需要选择附属式公共厕所或者独立式公共厕 所),若建设固定式厕所比较困难时,可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 人群的如厕需求主要仍需由配套公共厕所及对外开放公共厕 所来满足,且依据公共厕所建设难度大、落点难等实际难题,本 条提出了加强城市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的配套服务功能的要 求。要提高城市公共厕所的服务水平,首先应该规范城市各类公 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的设置,明确配套公共厕所设置要求,特别 是为室外流动人群提供服务的配套公共厕所的设置要求。
计、建造应该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 14的有关要求进行,厕位数、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等的设计应 该符合公共场所的人流量、公共场所所在区域的特点,以及其他 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村庄的公共活动区应该设置公共厕所, 建设形式可以参照城镇地区公共厕所的要求。 1本条对公共厕所的建筑形式和建设形式提出了要求。为 了减少公共厕所单独占用土地,应与主体建筑合建;同时为了提 高公共厕所的服务水平,应采用固定式公共厕所。 2本条提出了大中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 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 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各级单位配合,积极将内部厕所对外 开放。
3~5规定了公共厕所辅助设施的要求。
3~5规定了公共厕所辅助设施的要求。
排入城镇市政雨水管道和河流水沟。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水 冲式公共厕所应设化粪池以便粪便污水排放。
4.1.2明确了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技术的选用原!
4.2.2原标准中主要按人力收集*式确定的服务半径。近年来,
原标准中未明确收集*选址的基本要求,本次修订中增
4.2.4原标准中未明确收集*选址的基本要求,本次修订
加了收集*选址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满足作业需求,*便车辆进
出;其次,要求市政设施完善,包括道路、供电、上下 条件。
4.2.5原标准中只规定了设置给排水设施,未明确收集
保要求。随着居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对收集*的环境也提出了更 高要求,为此,从发展趋势上看,收集*应向密闭式*向发展, 同时,收集*还应有除臭措施,为此,本次修订中增加了相应的 内容。
4.2.6本条提出了收集*的设
影响收集*的运营和作业安全,而且影响居住小区交通与环境, 应合理布局。另外收集*与居民住房及公共建筑物距离较近,其 建筑物设计及外部装饰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且由于收集*作 业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及臭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绿 化隔离带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3.2本条对转运*设置条件进行了细化,并对用地指标进行
4.3.3本条阐明了转运*的环境保护要求。
4.3.4建立称重计量系统有利于环卫作业走向市场,实现转运
4.3.4建立称重计量系统有利于环卫作业走向市场,实现转运
4.6.2本条规定了卫生填理设施场址选择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应位于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 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 护区、地下蕴矿区内。
规定了焚烧处理设施的设置
4.7.4本条规定了粪便处理设施的设置要求:
GB∕T 29117-2012 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5.1基层环境卫生机构
5.1.1基层环境卫生机构是指按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如镇、街道 设置的环境卫生机构。用地面积计算指标中,人口密度大的取下 限,人口密度小的取上限。 5.1.2为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有利于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 落实,增加基层环境卫生机构选址的相关内容,即与环卫停车场 和转运*等合建。考虑到目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街道的人 口增幅较大,根据上海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调整万人设置 指标,降低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设置数量。由于环境卫生车辆停车 场应含有修理工棚,因此基层环境卫生机构中用地规模的下限扣 除了修理工棚的面积。基层环卫机构的个数往往还与行政管理体 制有关,不完全与人口成正比,因此删除基层环卫机构设置个数 的指标。 5.1.3对基层环境卫生机构的设施配套提出要求
1.1基层环境卫生机构是指按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如镇、 设置的环境卫生机构。用地面积计算指标中,人口密度大的 银,人口密度小的取上限
5.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2.1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位置既要考虑作业*便,又 彩响周围环境
5.2.3环卫车辆大小差别较大,停车场用地适当考虑环卫设
绿化要求、参照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核定测算。大中型车辆是指 大于4t的机动车辆TB/T 3400.2-2015标准下载,小型车辆是指小于5t大于1t的车辆,微型 车辆是指小于1t的车辆。根据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 政策实施办法》提出的要求计算,环卫车辆拥有量是2.5辆/万 人(以5t车计)。
5.3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 不总 两 具守, 应设置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在作业服务市场化的 条件下,该设施可由企业自建,但位置由规划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