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5-2011-T: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无水印,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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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5-2011-T: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无水印,带书签)简介: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 15-2011-T)",这是一个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发布的技术标准。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城市道路上的公共交通设施,如公交站台、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地铁站、有轨电车站等的工程设计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CJJ 15-2011-T涵盖了设计原则、功能布局、设施配置、建筑风格、安全要求、无障碍设施设置、环境影响、施工及维护等方面,旨在保证公共交通设施的高效、舒适、安全运行,同时考虑到城市的美观和可持续发展。它为公共交通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提供了一个科学、合理和统一的指导依据,对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CJJ 15-2011-T: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无水印,带书签)部分内容预览:

本规范第3.3节的规定执行

4.1.1保养场应具有承担运营车辆的各级保养任务,并应具有

4.1.1保养场应具有承担运营车辆的各级保养任务,并应具有 相应的配件加工、修制能力和修车材料及燃料的储存、发放等的 功能。保养场应包括生产管理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生活服务设 施和安全环保设施等,保养场的设施应符合表4.1.1的要求。

表4.1.1保养场设施

注:1无轨电车保养场需增加保养场线网、馈线、整流站供电设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GB/T51267-2017》,不需要油 气站

务的公共交通的规模确定。

4.1.3保养场应按企业运营车辆的保有量设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企业运营车辆保有量在600辆以下时,可建1个综合 性停车保养场;保有量超过600辆,可建1个大型保养场: 2中、小城市车辆较少,不应分散建保养场,可根据线网 布置情况,适当集中车辆在合理位置建保养场 4.1.4中、小城市的保养场宜与停车场或修理厂合建;低级保 养和小修设备较少时,保养场宜与停车场合建。 4.1.5当停车场和保养场合建时,其设施应结合本规范表 3.1.1和表4.1.1的规定进行综合设计;当停车场和修理厂合建 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设置修理车间。 4.1.6保养场应按下列原则进行选址:

1当企业运营车辆保有量在600辆以下时,可建1个综合 性停车保养场;保有量超过600辆,可建1个大型保养场: 2中、小城市车辆较少,不应分散建保养场,可根据线网 布置情况,适当集中车辆在合理位置建保养场 4.1.4中、小城市的保养场宜与停车场或修理厂合建;低级保 养和小修设冬较少时、保养场宜与停车场合建

养和小修设备较少时,保养场宜与停车场合建 4.1.5当停车场和保养场合建时,其设施应结合本规范表 3.1.1和表4.1.1的规定进行综合设计;当停车场和修理厂合建 时,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设置修理车间

1大城市的保养场宜建在城市的每一个分区线网的重心处, 中、小城市的保养场宜建在城市边缘; 2保养场应距所属各条线路和该分区的各停车场均较近; 3保养场应避免建在交通复杂的闹市区、居住小区和主干 道旁。宜选择在交通流量较小,且有两条以上比较宽、进出方 便的次干道附近; 4保养场附近应具备齐备的城市电源、水源和污水排放管

线系统; 5保养场应避免建在工程和水文地质不良的滑坡、溶洞、 活断层、流沙、淤泥、永冻土和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地段; 6保养场应避免高填方或开凿难度大的石方地段; 7保养场应处在居住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方向。

4.2.保养场的纵轴朝向宜与王导风问一致,或成一 大的较小交角。其主要建筑物不宜处于西晒、正迎北风 方向。

4.2.2保养场平面布置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区,并应符

1生产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布置; 2生产功能或性质相近,动力需要、防火、卫生等要求类 似的车间应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3保养车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车间应按工艺路线要求布置在 相邻近的建筑物里,建筑物之间应既有防火等合理的间隔,又具 有顺畅而方便的联系; 4保养场的办公及生活性建筑宜布置在场前区,建筑式样 风格、色彩等应与所在街景的美学特点要相谐和。 4.2.3保养场应根据保养能力设置符合城市公共汽车技术条件 要求的回车道、试车道。回车道、试车道用地总指标应按停放车 辆数26m²/标准车~30m²/标准车计算,分项建设时,回车道和 试车道应按停放车辆数每标准车用地指标取12m²/标准车~ 13m²/标准车计算。 4.2.4保养场应设置不小于50辆运营车辆的待保停车坪(库)。

求的回车道、试车道。回车道、试车道用地总指标应按停 数26m²/标准车~30m²/标准车计算,分项建设时,回车 车道应按停放车辆数每标准车用地指标取12m²/标准 m²/标准车计算。

停车坪(库)用地应按停放车辆数65m²/标准车~80m²/标准车 计算。

4.2.5保养场区车行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人行道

12m,主大门两边应有宽度不小于3m的人员出入门,同

4.2.7保养场的配电房、锅炉房、空压机房、乙炔发生站等动 力设施应设置在全场的负荷中心处。锅炉房应位于全场的下风 处,并应有就近便于堆放、装卸燃煤的场地。 4.2.8保养场用地应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并应符合表

力设施应设置在全场的负荷中心处。锅炉房应位于全场的下风 处,并应有就近便于堆放、装卸燃煤的场地

.8保养场用地应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并应符合 8的规定。

4.2.9当保养场与停车场或修理厂合建时,其用地面积应在保 养场的基础上,按本规范第3章中停车面积、修理厂中修理车间 的用地要求增加所需面积。

4.3.1保养场的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层数与 层高,辅助工间不宜高于3层。 。3.2保养场应根据保修生产的工艺要求,可由保养车间、发 动机修理间、底盘修理间、轮胎修理间及喷烤漆间等构成保修厂 出中工

4.3.1保养场的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性质及工艺确定建筑 层高,辅助工间不宜高于3层

4.3.2保养场应根据保修生产的工艺要求,可由保

动机修理间、底盘修理间、轮胎修理间及喷烤漆间等构成保修厂 房,由电工间、蓄电池间、设备维修间、材料配件工具库、动力

站等构成辅助车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辅助车间应按工艺要求,紧凑地布置在主车间的四周; 2发动机修理、动力站等有较大噪声的车间应单独布置 并应采取隔噪措施; 3各类建筑、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 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美 尚种

宜,采取相适应的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修厂房宜采用通过式,顺车进房,顺车出房,利用房 外通道回车。 2厂房长度可因地制宜,厂房宽度可按每日保修车辆的台 次确定。 3保养场生产性建筑用地宜按50m²/标准车计算。各车间 的用地应根据工艺设计确定

中车身2个、机电7个;电车保养场的保修工位可按每10 准车11个确定,其中车身4个、机电7个。

间等与油和腐蚀性介质接触的厂房地面,应采用高标号混准 和耐机油、耐酸、耐腐蚀的非刚性材料面层。各车间的地 面应选用光洁的饰面材料

4.3.7保养场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应分开,生产污水必须经净

施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线。机油、蓄电池液等不得排 管道,应统一回收、处理

4.3.10 保养场设施应具有相应的抗震、防雨、防风、防雷、防 盗措施。

GB30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 关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声、隔振措施。 4.3.14保养场油气站的设计应按本规范第3.4.11条~第 3.4.14条执行。

通流量较小的主十道,周围有一定发展余地和方便接入的给排 水、电力等市政设施的市区边缘、

5.2.1修理厂应根据运营车辆的数量及其大、中修间

5.2.1修理厂应根据运营车辆的数量及其大、中修间隔年限确 定修理厂的规模、厂房面积等。大、中修间隔年限应由各城市按 本地具体情况确定。

5.2.2修理厂用地应按所承担年修理车辆数计算,宜按250m 标准车进行设计。

区进行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修理厂的生产区应以生产厂房为中心区域,宜布置在全 厂总平面的中间; 2辅助区宜靠近主厂房,围绕着主厂房布置; 3厂前区应包括办公楼、营业区; 4生活区应包括食堂等为职工生活服务的区域DB33/T 2214-2019标准下载,并应与生 产分开。

所服务的车间,易燃物品的仓库应布置在下风处和厂区边缘,并 应靠近工厂道路。仓库应确保消防车能自由接近库房。

1 回车场最小面积应按铰接车计算。 2 行车道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 3行车道的横向坡度宜为2%3%,纵横向坡度不应大 于5%。 4主要道路应人车分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5修理厂人与车出人的大门必须分开设置。车辆进出的主 大门宽不应小于12m,净高不应小于3.6m。 6修理厂应设置应急备用大门。 5.2.6厂区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5.2.7修理厂应确保绿化用地,厂前区和生活区的绿地率不应 低于20%,修理厂内四周宜建宽度为2.0m~2.5m的绿化带。

5.3.1修理厂厂房的方位应按照采光及主导风向确定,应利用

。3.1修理厂厂房的方位应按照采光及主导风向确定, 自然采光和通风。厂房的建筑宜采用组合式,应采用有利 和降低建筑费用的式样

1修理厂应按工艺路线、工作顺序和便于生产上相互联系 的要求安排各车间、工作间的位置。 2各主要通道的布局应整齐,应照顾到各种运输方式的衔 接,避免生产运输线路迁回往复以及跨越生产线的现象。 3各车间、工作间应有与主通道直接连通的大门,且经常 开启的大门不宜朝北。各车间的大门应能使车间最大设备通过或 另设置最大设备通过的备用大门,经常开启的大门与备用大门宜 结合设置。 4热加工、锻压、铸造、电镀、喷漆等有有害气体排放的 车间,应置于全场常年主导风的下风向。 5锻压、机加工等产生噪声的工艺应设置在单独的车间内,

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 6车间办公室和生活间应就近布置在各车间内。 3.3修理厂仓库的设计可按有关规范进行,占地面积可 计算: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建工程DB11/T 311.1-2005》QXKXn 12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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