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14-2020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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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414-2020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1414-2020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主要针对有色金属企业的节水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我国针对有色冶金行业,特别是在生产过程中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规范。

该标准的具体内容涵盖了有色金属企业的各项生产活动,如选矿、冶炼、精炼、加工等环节的节水设计要求。它包括了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节水工艺、水资源循环利用、废水处理和再利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推动有色金属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标准要求企业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包括减少水资源的消耗,提高水资源的回用率,以及实施有效的废水处理和排放控制。同时,还强调了节水管理、节水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以确保节水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的节水技术创新,提升行业的绿色发展水平,以及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GB 51414-2020 有色金属企业节水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4.5.24在缺水地区,可采用空气冷却替代水冷却吸收酸。 4.5.25 酸冷却器、脱硫风机冷却水应循环利用,补充水宜使用回 用水。 4.5.26 高效洗涤器补充用水宜使用回用水。 4.5.27 电除雾器冲洗水应使用回用水。 4.5.28 污酸处理工艺宜选用污酸资源化工艺流程。 4.5.29 污酸污水处理工艺产出的渣应使用高效脱水设备脱水。 4.5.30 废渣脱水机的滤液和冲洗水应回收利用

4.5.33制氧站设备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5.34蒸汽余热发电设备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6.4矿浆溶出装置的末闪排放端、铝酸钠溶液蒸发装置的末 排放端应设置水冷器,并采用冷源捕捉二次汽中可回收水分;捕 用水应循环使用

4.6.9电解烟气净化系统宜采用干法,采用湿法时DB11/T 1636-2019标准下载,湿法用水宜 循环使用,补充水宜采用回用水。 4.6.10阳极装卸站、残极压脱机、磷铁环压脱机、钢爪矫直机设 备液压站和中频炉及电磁搅拌装置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6.11设备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6.12,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5%。

4.6.13罐式熳烧炉的后焦冷却水应循环使用,水质宜采用软 化水。

喷水冷却时,喷水管和喷嘴设计应覆盖整个石墨化炉的表面, 采用间断方式喷水。

4.6.24矿石水洗时,应配套洗水回收及净化装置,洗水重复 率不应小于80%

4.6.25设备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6.27镁电解槽电极冷却水应采用除盐水,并应设置独立的间 冷闭式循环水系统。

4.7.1轴封冷却水应循环

1 轴封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7.2尾气洗涤、吸收、净化工序的生产用水宜采用回用水,并宜 循环使用

4.7.3水环真空泵的用水宜采用回用水,并宜循环使用。 4.7.4生产厂房地面冲洗水宜采用回用水

4.7.3水环真空泵的用水宜采用回用水,并宜循环使用。

4.7.5钛渣熔炼、液压系统冷却水应循环使用,补充水宜采用软化水。

净化宜采用干法或半干法技术。半干法用水应循环使用,补充水 宜采用回用水。当选择湿法净化处理工艺时,洗涤宜采用逆流洗 涤的工艺。钛渣电炉、氯化炉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7.7钛渣直接喷淋冷却应循环使用,补充水宜采用回用水。 4.7.8 四氯化钛淋洗用一、二级换热器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7.9 四氯化钛尾气洗涤用水宜采用回用水。 4.7.10 四氯化钛收尘渣冲渣用水宜采用回用水。 4.7.11 钛渣电炉供电系统、熔盐氯化电极冷却、镁电解槽电极冷 却水应循环使用,补充水应采用除盐水。 4.7.12钛渣电炉供电系统、熔盐氯化电极和镁电解整流机组采 用主水冷却,主水应为纯水,主水应循环使用并采用间冷闭式循环 系统,主水通过热交换器利用副水冷却,副水宜为软化水,副水应 循环使用宜采用间冷闭式循环系统

4.7.13溶料所用底水应采用回用水,溶料尾气吸收淋洗液应循 环使用,补充水宜采用回用水。洗渣水应回用。 4.7.14沉淀产品过滤洗涤水宜重复使用,洗涤流程宜采用逆流 洗涤,可采用搅洗与淋洗相结合的方式。 4.7.15电解槽及高频开关电源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716蒸汽冷凝水应回用

4.7.13溶料所用底水应采用回用水,溶料尾气吸收淋洗液应循

NV钨、钼及其他稀有金属

化水,并应密闭循环使用

4.7.18浸出、调浆工序生产用水宜采用回用水。 4.7.19分解渣洗涤工序宜采用多级逆流洗涤方式,宜采用回用 水,洗水宜返回配制浸出剂。

4.7.20离子交换工序采用软化水或去离子水洗涤,部分

4.7.21母液蒸发结晶工序的蒸汽冷凝水应分质回用。

.8.1板带项目水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5%,型材项目水重复 利用率不应小于90%,

4.8.2 铸轧机冷却水宜采用闭式循环系统,补充水宜采用软化 水。

4.8.2铸轧机冷却水宜采用闭式循环系统,补充水宜采用

4.9.1生产装置的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 4.9.2空气干燥、气温低的缺水地区,冷却工艺介质宜采用干式 空气冷却。当采用湿法冷却时,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9.3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回收率宜大于80%

4.9.4工业硅炉的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水质为软件

工业硅炉的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水质为软化水。 工业硅水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5%。

4.9.6多晶硅还原炉冷却宜采用间冷闭式循环水系统,水质宜采 用软化水。 4.9.7多晶硅、硅芯的清洗用水应使用纯水,宜采用节水清洗技 术和装置。

4.9.9全厂尾气淋洗用水应循环使用,补水宜采用回用水。

4.9.10工艺装置区地坪冲洗水宜采用回用水。

4.9.15单晶炉冷却水宜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宜采用软 化水。对水温、水压、运行工况要求差别大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

4.9.15单晶炉冷却水宜

5.1.1水源选择应统筹规划、开源节流、安全可靠、水

5.1.2新建企业常规水源应优先选择地表水。

5.1.4生产水水源宜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和回收利用的雨水。

5.1.7原水净化应选择净化效率高、成熟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5.1.7原水净化应选择净化效率高、成熟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5.1.8 原水净化过程中沉淀排出的污泥宜进行浓缩、脱水处理: 上清液应回收利用。 5.1 滤油池的反油冲洗水应回收处理

1.9滤池的反冲洗水应回收久

5.2软化水及除盐水系统

5.2.1软化水、除盐水处理应选择节水型工艺流程。 5.2.2制备软化水、除盐水产生的反冲洗排水应回收利用。 5.2.3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软化水和除盐水设施宜集中建 设,并宜靠近主要用水点。

.2.4软化水及除盐水处理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5.2.5软化用离子交换器应选择交换容量大、再生周期长的交换 树脂。

树脂。 5.2.6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的产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的规定。 5.2.7除盐水处理设备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5.2.8反渗透排出的浓水宜回用于冲渣、冲灰

5.2.6超滤系统、反渗透系统的产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I 工艺设备冷划用水必须分顶供水。 5.3.2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且不宜小于5。 直冷开式系统的设计浓缩倍数不应小于3。 5.3.3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补充水应根据工艺设备冷却用水水 质要求确定,宜选择回用水。 5.3.4循环水系统安全水箱的溢流水应回收利用。 5.3.5当循环水池设有溢流管时,水池最高报警水位应低于水池 溢流水位,且不应小于100mm。

5.3.4循环水系统安全水箱的溢流水应回收利用。

5.3.6循环水系统过滤器应选择高效节水型过滤设备,过滤

5.3.7循环水系统补水宜直接补入冷水池。当设有冷水池、热水

也时,水池之间应设高位连通孔。水池容积应满足储存事故及停 检修时系统放空水量的要求,并应采取措施确保工作时该部分 积不被占用

5.3.8循环水系统应采取水质稳定控制措施,水质稳定药剂

.3.8循环水系统应采取水质稳定控制措施,水质稳定药剂宜采 用自动投加方式。

5.3.10循环水系统吸水池补充水管宜设2根,1根用于快

,充水时间不宜大于8h,另1根用于正常补水,管径应按补充水 量计算确定,补水管道应设计量仪表、自动控制阀,补水自动控制

阀应根据循环水系统吸水池水位自动控制

5.3.16冷却塔集水池周围宜设回水台,其宽度应为1m3

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和《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的规定。

当生产工艺设备采用新水作为冷却水时,出水应重复利用。 发电厂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可直接用于冲灰、冲渣系统

5.4.2发电厂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可直接用于冲灰、

6.1.1废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排放标准、废水来源及水质、回用水 质及用地情况等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生产废水宜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质回用。 6.1.3 生产车间工业废水不得排入雨水排水管道。 6.1.4 生产废水收集池的调节容积不应小于8h的平均日污水 量。 6.1.5废水处理产生的渣应使用高效脱水设备,减少渣含水比

6.1.7采用物化法处理生产废水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处理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的生产废水时,宜采用沉淀 法; 2当处理含有溶解性油类或乳化油、浊度小于100NTU、低 温条件下不易沉淀或澄清的污废水时,宜采用气浮法: 3当处理含有有机污染物、放射性元素的污废水时,可采用 吸附法; 4当处理含有重金属离子或回收有价金属的污废水时,宜采 用离子交换法、膜法或吸附法。

6.1.10采用化学法处理生产废水时,可符合下列规定:

.1.10采用化学法处理生产废水时,可符合下列规定: 1硫化法、石灰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并可组 合使用; 2铁盐一石灰法可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镉、六价铬、砷,以及 也与铁盐共沉的重金属离子。

6.1.11电化学法宜作为深度处理工

DBJ46-003-2017 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1.12生物制剂法可用于去除污水重金属离子。

5.1.14生物制剂法可与膜分离法、蒸发与结晶法及其他方法

6.1.15对于成分复杂、重金属离子浓度高的污水,宜采用生 剂分段处理。

6.1.17微生物法和植物法可用于去除生产废水中的有机物 磷及重金属离子。

.1.18 膜处理工艺顶处理设施应根据膜处理设备进水安求 定。 .1.19系统设计方案应根据膜壳进水流量、膜壳浓水流量等服 产品要求确定。

6.1.20系统设计应考虑水温对系统运行的影响

+文 进水含盐量确定。可采用抗污染膜、海水膜级别的抗污染膜或超 高压膜。

当进水污染程度较高时,浓水

6.1.23氧化剂不应进入膜系统YB/T 4363-2014 超高强度热处理锚杆钢筋,应设置监控仪表和投加化学药剂。 6.1.24系统应设置冲洗和清洗设施,冲洗后废水应收集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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