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46-2019-T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1346-2019-T:城市绿地规划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简介:
GB 51346-2019-T《城市绿地规划标准》是中国的一项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主要针对城市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该标准旨在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GB 51346-2019-T标准内容涵盖了城市绿地的分类、布局、设计原则、绿地的功能分区、生态建设、景观营造、设施配套、管理维护等多个方面,对绿地的面积、配置、绿化植物的选择、生态效益、景观效果、公共设施的设置等都有明确的指导性指标。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相关科研、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城市绿地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强调了绿地规划的科学性、人性化和生态化,旨在推动城市绿地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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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数据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5.3.3广场用地的硬质铺装面积比例应根据广场类型和游人规 模具体确定,绿地率宜大于35%。 5.3.4广场用地内不得布置与其管理、游想和服务功能无关的 建筑,建筑占地比例不应大于2%
模具体确定,绿地率宜大于35%。
GB∕T 13477.3-2017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3部分:使用标准器具测定密封材料挤出性的方法服务业设施、工业、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等用地的附 属绿地规划内容。
5.4.2居住用地内住宅用地的附属绿地规划指标和规
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的规定。附属绿地中的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空间开放、形 态完整、设施和场地配置适度适用、植物选择无毒无害的原则
5.4.4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的绿地率不宜大于20
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用地、储存危险品或对周边环境有不 的物流仓储用地应根据生产运输流程、安全防护和卫生隔 可适当提高绿地率。
5.4.5工业用地附属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职工集中休憩区、行政办公区和生活服务区等选择 布置集中绿地; 2应在对环境具有特殊洁净度要求的区域布置隔离绿地: 3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车间、装置及 维场周边,应根据全年盛行风向和污染特征设置防护林: 4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设施周边应设置绿化缓冲带
6.1.1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应包括道路绿化规划、树种规划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根据城市建设需 要,可以增加绿地景观风貌规划、绿道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生 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立体绿化规划等专业规划,
1 应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2快速路、主干路应充分体现城市绿化景观风貌,构建城 市绿化骨架; 3应与城市功能分区特点相融合,合理确定园林景观路和 风景林荫路; 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 观特色; 5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 竟效益好的道路绿化植物。 6.1.3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明确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名录
6.1.3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应明确古树名木及其后备资源
6.1.4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从植物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基因多样性和 景观多样性四个方面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2应维护生态系统整体性,明确区域重要生物栖息地和迁 促廊道,及其保育管控要求: 3应明确对维护整体生态平衡有关键作用的物种、珍稀 危物种,及其原生生境的空间分布和保育管控要求:
6.2.1树种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
2.1树种规划应确定城市绿化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舟 等名录,确定树种比例指标,确定不同绿地的适用树种,我 花、市树建议
6.2.2树种规划应遵循乡土树种和地带性植物优先、适
济节约、植物和景观多样性、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结合 则。
6.2.3树种规划确定基调树种和骨十树种应能突出本地
体现城市文化景观风貌:基调树种宜选择3种~5种,骨 种宜选择20种~30种
化发展特点等因素确定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乔木、灌木与 草本植物比例,规划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廷院绿化等不同应用类型的绿化适用树种。可根据城市的地理和 气候特征、园林绿化特点确定特殊绿化类型,提出相应的绿化适 用树种
6.3防灾避险功能绿地规划
0.3.1防灭避险切能球地规划应一 城巾综合防火规划相调, 遵循以人为本、平灾结合、合理兼顾、因地制宜、分级配置、系 统布局的原则,以绿地常态功能为主,兼顾防灾避险功能,完善 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6.3.3设置城市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宜以中短期避险绿地
避险绿地为主,规划城区人口规模300万及以上的城市和抗震设 防烈度7度以上的城市,宜结合城市用地条件,按“长期避险 绿地一中期避险绿地一短期避险绿地一紧急避险绿地”四级 配置。
6.3.4各级防火避险功能绿地的规模、有效避险面积和
6.3.4各级防灾避险功能绿地的规模、有效避险面积和布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避险绿地的规模宜大于50hm²,其中有效避险区域 面积占比宜大于60%,宜结合郊野公园等区域绿地布置; 2中期避险绿地的规模宜大于20hm,有效避险区域面积 占比宜大于40%:短期避险绿地的规模宜大于1hm?,有效避险 文域面积占比宜大于40%:宜结合广场用地、综合公园和社区 公园等布置; 3紧急避险绿地的规模应大于0.2hm,有效避险区域面积 占比宜大于30%;宜结合广场用地、游园和条件适宜的附属绿 地布置。
疏散通道相连接;短期和紧急避险绿地应靠近居住区,便于快捷 疏散。
6.3.6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选址于平坦开的安全地域,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6.3.6防灾避险功能绿地应选址于平坦开的安全地域
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 2不得选址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或核放射物储放地 高压输电走廊等对人身安全有威胁或不良影响的区域: 3不得选址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历史名园、动植物园和文物 古迹密集区; 4不得选址于低于城市防洪标准确定的洪水淹没线以下的 区域; 5不得选址于坡度大于15%区域的面积占比超过60%的 绿地; 6 不得选址于开敲空间小于600m²的绿地; 7不应选择公园绿地中的大于15%的坡地、水域、湿地 动物饲养区域、树木稠密区域、建(构)筑物及其坠物和倒塌影 向区域、有地下空间开发区域作为有效避险区域, 5.3.7城市中心区、旧城区等人口稠密地区应优先布局防灾避 险功能绿地,并与医院、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其他可用于防灾避险 的场所统筹安排。 6.3.8应根据有效避险区域面积合理确定防灾避险容量,按照
6.3.7 城市中心区
6.3.8应根据有效避险区域面积合理确定防灾避险容量,按照
灾害的区域应设隔离缓冲绿带;加油站、变电站、工矿企业、危 险化学品仓储区和油气仓储区周围,应结合防护绿地设置隔离缓 冲绿带
6.4绿地景观风貌规划
6.4.1绿地景观风貌规划应与总体城市设计相协调
绿地景观风貌的特色定位,确定绿地系统景观结构和特色片区 提出展现地域自然文化特色和提升绿地景观风貌的措施
6.4.2应根据城市性质、职能定位、风貌特征、自
和历史文化特色等因素,确定城市绿地景观风貌的特
然山水格局、有利于强化城市整体景观风貌格局、有利于完善城 市空间结构的原则,并与城市功能分区、景观轴线、景观节点和 开放空间系统的布局相协调
植物和地带性植物营造地域景观风貌特色
6.5.1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生态修复规划应以城市绿色 间的生态修复为主,并应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因理 分类推进、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结合的原则
基础上,明确修复目标,确定重点修复区域和重点项目清单,提 出重点修复项目规划指引等。
5.3应针对城区范围内的山体、水体、废弃地和绿地面临 态问题及其原因进行评估分析,确定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重 域。
平相适应的近远期修复目标和技术指标。
6.5.5重点修复项自规划指引应根据生态环境受损程度
1对人为破坏少、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区域应采取保护主 寻策略,提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提出禁止人为破坏和人工干 扰的措施; 2对已造成较大生态破坏的区域应采取工程修复主导策略 提出工程修复和植物恢复措施; 3对受到一定人为十扰和破坏,生态系统尚在自然恢复能 力内的区域,应采取人工辅助下以自然恢复为主的策略,提出自 然恢复促进措施和工程修复辅助措施
A.0.1绿地率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附录A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A.0.2规划市域人均风景游憩绿地计算方法应按下式
注:其中市域规划人口是指市域范围内的规划人口总量,而非仅包括 中心城区人口。
A.0.3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的比例可按下式 计算: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 公园绿地服务一的居住用地面积(hm²) X100% 半径覆盖率 居住用地总面积(hm²)
注:本标准所述“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务半径覆盖居住 用地的比例”应将公式中分子替换为“城区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500m服 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DB33∕T 1191-2020 暴雨强度计算标准,分母不变。
1纳人统计的综合公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 类标准》CJJ/T85的规定; 2人口数量统计符合《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要求
表B.0.1 城区绿地汇总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试行)注:1面积小于0.2hm²和宽度小于12m的绿地不纳人公园绿地统计;历史文化 街区可下调至0.1hm。 2 包括附属绿地的绿地统计表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梢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