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45.3-2020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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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45.3-2020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简介:

HJ 945.3-2020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水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的第三部分,全称为《水质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第三部分:流域水质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个技术导则主要针对流域水环境保护,是用于指导和规范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过程。

该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影响评价:强调了流域水环境的全生命周期评价,包括污染物的产生、转化、迁移和降解等过程。

2. 数据采集与分析:规定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所需的基础数据来源、数据质量要求,以及数据分析方法。

3. 污染物排放限值设定:提供了科学的设定方法,考虑了环境质量目标、技术水平、经济可行性和公众健康等因素。

4. 标准制定的程序和流程:详细规定了从问题识别、标准制定需求分析、标准草案编制、公众参与、专家评审到标准发布的一系列步骤。

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明确了标准实施后的监测、检查和违规处罚等措施。

HJ 945.3-2020的发布,旨在促进我国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合理和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HJ 945.3-2020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部分内容预览: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技术路线. 6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7标准文本结构与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技术路线, 6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7标准文本结构与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规范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 乍,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 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5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945.2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污防函(2016)563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水体environmentalwaterbodies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海域水体,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水体。3.2流域watersheds地表水分水线所包括的集水区或汇水区范围。3.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pollutantdischargestandards为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直接或间接排入环境水体中的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等限值,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监控方式与监测方法等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3.4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aterpollutantdischargestandardsinwatersheds根据特定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针对流域范围内污染源制订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5水环境保护目标waterenvironmentprotectiontarget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1

GB∕T 39031-2020 城市公共设施服务 智能路灯基础信息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 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 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 3.6 流域允许排放量permitteddischargequantityofpollutantsofwatershed 在考虑流域生态因素、设计水文条件和排污口空间分布的情况下,为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流域允许排放的最大污染负荷量。 3.7 安全余量marginofsafety 考虑污染负荷和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之间关系的不确定因素,为保障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安全而预留的负荷量。

以维护流域生态功能、确保流域生态安全为导向,针对实际问题,提出较国家水污染物排放 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4.2技术经济可行性原则

对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出的排方 经济论证, 给出达标技术路线和经济成 行性分析。对于存在达标困难的污染源,可提出分期实施的排放控制要求设置方案。

4.3分区分类差别化原则

区分不同区域,综合考虑环境水体特征、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污染源分布特点,对污染源排放 的不同水污染物规定加强保护、严格控制和一般控制等有差别的排放控制要求。

4.4限值推导科学性原则

开展流域范围内环境水体、污染源的调查分析,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相关参数,通过选择适 用方法和等方式科学确定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

4.5综合施策系统性原则

统筹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增容。分析实施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期可实现的环境效益,对 效益作用不明显的,重点提出非点源减排和保障生态流量及采取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要求,

5.1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各阶段 工作。 .2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包括流域调查、区域分析与环境特征污染物识 别、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分析、排放限值的技术 经济论证与实施方案设计、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减排增容需求分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编写等, 技术路线见图1。

图1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路线

6.1流域调查、区域分析及环境水体特征污染

6.1.1流域范围界定。应明确规定标准适用的区域范围,可以附录形式给出标准适用的流域区域地 图,并附行政区域名称。 6.1.2流域环境调查与评价。调查流域水系、干流与支流近五年的水文、水质、汇水区、入河排污 口等信息,具体可参照HJ2.3和《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要求,采用资料收 集、现场监测、无人机或卫星遥感遥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一般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评价。 6.1.3区分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的保护或排放控制要求。 6.1.3.1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严格保护区域,以及地方自行确 定的其他水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应加强保护,特别是加强对各类水环境保护目标的保护。除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对加强保护区域提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污 口,污染源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该区域排放水污染物等要求。还可根据需要将距离于流或流的 某一段以及湖泊水库沿岸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作为缓冲带,实施加强保护。需要划定缓冲带的干流 (或河段)、湖泊水库的名单,以及缓冲带具体范围可在标准中给出或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自行确定并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及向社会公开。 5.1.3.2沿加强保护区域(6.1.3.1中区域)汇水支流上溯一定距离的汇水区域,对污染源排放应实施 亚格控制。排放限值应基于水坏境质量改善目标而制定。 6.1.3.3除6.1.3.1和6.1.3.2以外的流域其他区域,对污染源排放应实施一般控制。 6.1.4流域环境特征污染物识别。主要包括水质超标污染物、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以及其他特 征污染物。水质超标污染物为近五年来年均值曾出现超标的污染物。存在超标风险的污染物是指虽 然没有出现水质超标现象,但近五年来年均值呈现上升趋势的污染物。

6.2污染源调查与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

6.2.1 污染源调查

6.2.1.1调查流域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产排污特征和人河排污口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排放口位置、 排放去向、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水平、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6.2.1.2污染源分为点源和非点源。分别核算点源和非点源的排放量和入河量。 6.2.1.3点源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HJ945.2执行

6.2.2排放特征污染物识别和点源排放情况分

6.2.3污染源水污染防治技术状况调查

6.2.3.1调查流域各类污染源目前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针对每类污染源列出技术清单,进行技术 分类,并通过调查资料数据,确定每类污染防治技术的去除效率、排放水平、排放控制设施的固定 成本、单位污染物去除量的运行成本等环境经济技术关键指标与参数,以及其他环境影响、环境效 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技术水平分级。 6.2.3.2具体技术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HJ945.2执行。 6.2.4相关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调查与分析 6.2.4.1收集汇总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文件。 6.2.4.2调查分析规划申涉及的行业发展规模、技术工艺发展方向、落后企业淘汰关团等信息。 6.2.5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措施分析 6.2.5.1收集汇总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措施等相关文件。 6.2.5.2调查掌握国内外对应各类污染源的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末端治理技术和环 境管理措施),以及排放特征信息(排放浓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等)。 6.2.5.3具体调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HJ945.2执行。

某工程项目造价指标分析6.2.6污染源减排潜力分析与重点污染源识别

5.2.6.1针对调查流域范围内与管控污染物相关的各类污染源,列出其目前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木 国内外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以及排放特征对比。 5.2.6.2分析各类污染源改造至先进水污染防治技术后,确定各类污染源减排潜力。 5.2.6.3根据规划要求,分析由于落后企业淘汰关闭使该类污染源获得的减排潜力。 5.2.6.4综合6.2.6.2和6.2.6.3的分析结果,得到各类污染源的减排潜力分析结果。 5.2.6.5主要根据各类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负荷和减排潜力,评估确定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

6.3基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排放限值确定

5.3.1.1根据流域近五年环境水体特征和实际调查数据,测算水体稀释倍数,以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农度限值与稀释倍数的乘积作为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浓度限值。 6.3.1.2原则上水体稀释倍数不超过20倍。

6.3.2污染物综合消减系数法

3.2.1当流域水流稳定时,根据流域近五年上、下断面水质监测资料,以及排污口和支流加入的 的水质监测资料和相应的水量资料,测算污染物综合消减系数,见公式(1)。

式中:k一污染物综合消减系数建筑面积517.5平方米三层独栋别墅,量纲一 O.一流域上断面流入的水量,m²/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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