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2139-2014 河北省彩钢屋面用自粘防水卷材

DB13/T 2139-2014 河北省彩钢屋面用自粘防水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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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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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2139-2014 河北省彩钢屋面用自粘防水卷材简介:

DB13/T 2139-2014 是河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彩钢屋面用自粘防水卷材》,该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用于彩钢屋面的自粘防水卷材。自粘防水卷材是一种新型的防水材料,它采用高性能的自粘材料,无需热熔或胶粘,直接将卷材贴合在屋面基层上,形成连续的防水层。

这种彩钢屋面用的自粘防水卷材具有以下特点:

1. 高度便利:施工过程简单,不需要专用设备,节省了时间和人工成本。 2. 环保:无溶剂,无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3. 耐候性好: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耐老化性能,长期暴露在户外也能保持良好的防水效果。 4. 强度高:具有较高的抗拉强度和断裂伸长率,能有效抵抗屋面的应力和位移。 5. 自修复:具有自愈合功能,轻微的破损可以自我恢复防水能力。

DB13/T 2139-2014 标准对这种卷材的性能、尺寸、检验方法、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其在河北省彩钢屋面防水工程中的应用质量。使用符合该标准的自粘防水卷材,可以有效提高彩钢屋面的防水性能和使用寿命。

DB13/T 2139-2014 河北省彩钢屋面用自粘防水卷材部分内容预览:

彩钢屋面用自粘防水卷材 以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为基料,卷材上表面覆以金属铝箔或复合铝箔,下表面覆以隔离膜或隔离纸! 适用于彩钢屋面防水工程用的自粘防水卷材

4.1.1产品按有无胎基分为无胎(N类)、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复合毡(PYK类)

DB13/T21392014

4.1.3按上表面材料分为金属铝箔(A)、复合铝箔(B)。

GB 50501-2007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2.1公称长度规格为10m、15m

N类(卷材全厚度):1.5mm、2.0mm; PYK类(卷材全厚度):2.0mm、3.0mml

卷材覆面材料采用金属铝箔或复合铝箔。

6.1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

表1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

6.2.1成卷卷材应卷紧卷齐,端面里进外出不得超过20mm。 6.2.2成卷卷材在4℃~45℃任一产品温度下展开,在距卷芯1000mm长度处不应有10mm以上的裂纹或 粘接。 6.2.3PYK类产品,其胎基应浸透,不应有未被浸渍的浅色斑点和条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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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23土2)℃,相对湿度:(60土15)% 试验前样品及所用试验器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至少24h。

将被测样品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按GB/T328.4要求裁取试件,每组试件在卷材宽度均匀分 布裁样,距卷材边缘100mm以上,卷材试件与数量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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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

厚度用分度值为0.01mm、压力为(20土5)kPa、接触面直径为10mm的厚度计测量,轻轻落下立即读 数,测量时应保证卷材平整。将卷材沿宽度方向裁取30mm宽的一条,在距卷材两端边缘100mm外向内沿 卷材宽度方向均匀测量五点,以五点平均值作为卷材的厚度,扣除防粘材料的厚度。

按GB/T328.2规定进行。

按GB/T328.2规定进行

按GB/T328.26规定进

按GB/T328.26规定进行。

按GB/T328.26规定进行。

按GB/T328.8规定进行

安GB/T328.14规定进行

DB13/T21392014

安GB/T328.20规定进行,拉伸速度为(250土50)mm/min

7.16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外观、拉伸性能、低温柔性、耐热性、不透水性、持粘 性、剥离强度。

8. 1.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要求的所有项目。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 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进行面积、厚度、外观的检查。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从中随机抽取一卷裁取至少1.5㎡的试样进行材料性能的检测。

8.4.1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

GB 50442-2008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DB13/T 21392014

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外观均符合6.1、6.2规定时,判其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外观合格。若其中 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重新随机抽取5卷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查。如全部达到标准 规定则判为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4. 2 材料性能

试验结果符合6.3规定,判该批产品材料性能合格。若其申仅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充许在该批 产品中重新随机重新抽1卷进行单项复测。若该项目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材料性能合格;否则,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试验结果符合第6章全部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产品外包装上应包括: a)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地址; c) 商标; d) 产品标记; e) 生产日期或批号; f) 检验合格标识; g) 运输与贮存注意事项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 第5-1部分:环境试验方法 SJ/T 11461.5.1-2013》采用适于产品运输与贮存的方式包装

采用适于产品运输与购存的方式包装

度不应高于45℃,卷材平放贮存时码放高度不超过五层,立放贮存时单层堆放。 运输时防止倾斜或侧压,必要时加盖苦布。 在正常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贮存期自生产之日起至少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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