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06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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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简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TSG G0001-2012,全称是《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这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一部针对锅炉安全运行和管理的重要标准。该规程于2012年发布,是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各类锅炉(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热水汽化器和承压蒸汽蓄热器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

TSG G0001-2012的内容涵盖了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以及报废等全过程,强调了锅炉的安全、节能、环保和经济运行,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锅炉事故的发生。它详细规定了锅炉的设计参数、材料选择、制造工艺、安装检验、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规定,是锅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任何从事锅炉生产、使用和相关服务的单位,都必须遵守TSG G0001-2012的规定,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06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部分内容预览:

4.5.6.2水压试验压力和保压时间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G00012012

水压试验时,薄膜应力不应当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锅 炉水压试验压力及保压时间应当符合本条要求。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 164:2004》4. 5. 6. 2. 1

TSGG00012012

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 4)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4.6出厂资料、金属铭牌和标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6.1出广资料 产品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至少包 活以下内容: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含锅炉产品数据表,见附件A)、金属材 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耐)压试验证明等;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 (7)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自然循环的锅 壳式锅炉除外); (8)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产品合格证上应当有检验责任工程师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和单位公章。 4.6.2A级锅炉出厂资料 对于A级锅炉,除满足本规程4.6.1有关要求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热力计算书或者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过热器、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3)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4)热膨胀系统图; (5)高压及以上锅炉水循环(含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 (6)高压及以上锅炉汽水系统图; (7)高压及以上锅炉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值。 电站锅炉机组整套启动验收前,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完整的锅炉出厂技术资 斗。 4.6.3产品铭牌 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以下项目: (1)制造单位名称; (2)锅炉型号; (3)设备代码(见附件B):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G00012012

(4)产品编号; (5)额定蒸发量(t/h)或者额定热功率(MW); (6)额定T.作压力(MPa); (7)额定蒸汽温度(℃)或者额定出口、进口水(油)温度(℃); (8)再热蒸汽进口、出口温度(℃)及进口、出口压力(MPa); (9)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10)制造日期(年、月)。 铭牌的右上角应当留有打制造监督检验标志的位置。 4.6.4受压部件出厂标记 散件出厂的锅炉,应当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 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汽水)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者端盖上标记该 件的名称(或者图号)、产品编号。

5.1基本要求 (1)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组)装锅炉,也可以修理改造本单 位制造的锅炉;从事其他锅炉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工作;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的施T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 改造、重大修理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后,即可施工。 5.2安装 5.2.1安装位置 锅炉一般应当安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的安装位置和锅炉房应当满足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GB50045《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2.2安装标准 锅炉安装除了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相应标准: (1)锅炉的安装,对于A级锅炉应当符合DL5190.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2部分:锅炉机组》的有关技术规定;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应当符合GB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热水锅炉还应当符合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2)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对于A级锅炉应当符合DL5190.5《电力建设施 T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和DL/T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TSGG00012012

的有关技术规定;对于B级及以下锅炉应当符合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 工规范》和GB50236《现场设备、T.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的有关技术规定。 5.2.3燃料管路与燃气报警装置 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供应管路应当采用无缝钢管,焊接 时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用气体作燃料时,应当有燃气检漏报警装置。 5.2.4焊接 锅炉安装T程中焊接工作除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 (1)锅炉安装环境温度低于0℃或者其他恶劣天气时,有相应保护措施; (2)除设计规定的冷拉焊接接头以外,焊件装配时不得强力对正,安装冷拉焊 接接头使用的冷拉工.具在整个焊接接头焊接及热处理完毕后方可拆除。

5.2.5热处理、无损检测和胀接

锅炉整体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允许压

5.2.7电站锅炉安装的特殊要求 5.2.7.1热力系统水冲洗 电站锅炉热力系统应当进行冷态水冲洗和热态水冲洗,并且控制冲洗水的pH 值为9.0~9.5。锅炉的冷态水冲洗及热态水冲洗的水质控制应当符合DL/T889《电 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5.2.7.2锅炉调试 电站锅炉调试过程中的操作,应当在调试人员的监护、指导下,由经过培训并 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运行人员担任。首次启动过程中应当缓慢升温 升压,同时要监视各部分的膨胀值在设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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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锅炉机组启动

电站锅炉整套启动时,以下热工设备和保护装置应当经过调试并且投人运 (1)数据采集系统; (2)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3)有关辅机的子功能组和联锁; (4)全部远程操作系统。

电站锅炉整套启动时,以下热工 (1)数据采集系统; (2)炉膛安全监控系统; (3)有关辅机的子功能组和联锁; (4)全部远程操作系统,

5. 2. 7. 4 验收

5.4.1锅炉重大修理含义

5.4.1.1A级锅炉重大修理 (1)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以及主焊缝的补焊; (2)整组受热面50%以.上的更换; (3)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挖补以及纵(环)焊缝补焊; (4)大板梁焊缝的修理。

5.4.1.1A级锅炉重大修理

5.4.1.2B级及以下锅炉重大修理

JC∕T 1057-2007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外墙板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筒体、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和集箱等主要受压元 件的更换、挖补; (2)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人于该类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 过热器、省煤器、烟管等)的10%,并且不少于10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 面更换。 5.4.2锅炉修理技术要求 (1)锅炉修理技术要求参照相应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锅炉受压 元(部)件更换应当不低于原设计要求; (2)不应当在有压力或者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部)件; (3)在锅简(锅壳)挖补和补焊之前,修理单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T艺试 件应当由修理单位焊制;锅炉受压元(部)件采用挖补修理时,补板应当是规则的形 状;如果采用方形补板时,四个角应当为半径不小于100mm的圆角(如果补板的 边与原焊缝的位置重合,此边的两个角可以除外); (4)锅炉受压元(部)件不应当采用贴补的方法修理,锅炉受压元(部)件因应力 腐蚀、蠕变、疲劳而产生的局部损伤需要进行修理时,应当更换或者采用挖补方法 5.4.3受压元(部)件修理后的检验 (1)锅炉受压元(部)件修理后应当进行外观检验、无损检测(其中挖补焊缝应当 进行100%无损检测),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其合格标准应当符合本 规程第4章有关规定; (2)采用堆焊修理时,焊接后应当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对于电站锅炉,还应当 符合DL/T734《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的有关技术规定。 5.4.4焊后热处理 修理经过热处理的锅炉受压元(部)件时,焊接后应当参照原热处理工艺进行焊 后热处理。 5.5竣工资料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应当将图样、工艺文件、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 支术资料交付使用单位存人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6.1安全阀 6.1.1基本要求 安全阀制造许可、产品型式试验及铭牌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不 察规程》(TSG ZF001)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00012012

6.1.2设置 每台锅炉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 之一的DL/T 1147-2018标准下载,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 (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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