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 185-201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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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 185-201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简介:

DB13(J) 185-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是中国河北省的一项地方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的设计。这个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达到75%的节能目标,以响应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和绿色建筑理念。

该标准涵盖了居住建筑的设计过程中的各个层面,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围护结构设计、空调与供暖系统设计、照明系统设计等。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建筑布局和朝向,提高自然采光和通风;选用高效节能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置合理的温控系统,以减少能源消耗;采用绿色照明技术等。

实施这个标准有助于减少建筑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降低建筑的环境影响,同时也能降低建筑运营成本,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它是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推动低碳、绿色、可持续的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13(J) 185-201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部分内容预览:

4.3.9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

台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Hy=ZqHyi /Ao=Z[Kqmci FqmciCi(tn—te)ItyiC'mciFmci]/ Ao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23000-2017》Hy=ZqHyi /Ao=Z[Kqmci Fqmcii(tn—te)—ItyiC'mciFmci]/A (4.3.0

C'mc =(0.87×SCw) × (0.87×0.70×SCN

qHyi 单位时间内通过非供暖封闭阳台的传热量 (W) ; Kamci 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平均传

热系数[W/(m²·K) ]; Fmci 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面积 (m?); ;一一阳台的温差修正系数,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 定确定; Ityi一 封闭阳台外表面供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 (W/m²),根据本标准表3.0.3确定; C'mci 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窗(门)的太阳辐射修 正系数; SCw 外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 算; SCN 内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 算。 3.10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的空气换 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热系数[W/(m²·K) ]; Fmci 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墙、窗(门)的面积 (m?); ;一一阳台的温差修正系数,根据本标准附录E的规 定确定; Ityi一 封闭阳台外表面供暖期平均太阳辐射热 (W/m²),根据本标准表3.0.3确定; C'mci 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窗(门)的太阳辐射修 正系数; SCw 外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 算; SCN 内侧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D计 算。 10 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的空气换 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3.10折合到单位计算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的空气换 气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JINF=(tn—te)(CppNV)/Ao

式中:Cp 空气比热容,取0.28W·h/(kg·K); 空气密度(kg/m3),取供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te条件下的值; N一一换气次数,取0.5次/h; V一一换气体积(m3),根据按本标准附录A的有 关规定计算确定。

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一个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2在确定刀 兴发重 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热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 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5.1.3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还宜设置 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5.1.4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 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 及用户对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 较确定。

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 及用户对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 较确定。

5.1.5居住建筑集中供暖热源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及

1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 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2 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采用冷、热、电联供系统。 3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当采用燃气 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4在工厂区附近时,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废热。 5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

5.1.6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 用性质、供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1.7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 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时 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

5.1.8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供暖:

1供电政策支持; 2无集中供暖和燃气源,且煤或油等燃料的使用受到环保 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居住建筑; 3采用蓄热式电散热器、发热电缆等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 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居住建筑; 4由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 加热量需求的居住建筑。

5.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5.2.1在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资利用的情况 下,应建设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独立建设的燃煤集 中锅炉房中,单台锅炉容量不宜小于14.0MW。对于规模较小的 住宅区,锅炉房的单台容量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4.2MW。

5.2.1在当地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资利用的

5.2.2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

5.2.3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 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3规定的数值,

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3规定的数值

表5.2.3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石

QB 锅炉房总装机容量(W); Qo 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QB = Qo /nl

一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3。 5.2.5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2~3)台,不应多于5 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 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

5.2.6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暖 方式及参数等条件合理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半径较大时,应 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50%。 3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的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 数量宜为(4~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 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 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4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的燃气锅 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 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1MW的锅炉宜采用比 例式燃烧器。 5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5.2.7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暖系统,应设烟气余

5.2.7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 下列规定: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暖系统,应设烟

热回收装置。 2热媒供水温度高于60℃的散热器供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 回收装置。 3 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100℃。 4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 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8锅炉房、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参数监测与热计量装

增容配电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5.2.9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暖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

(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当 必须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 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户式燃气供暖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 型。 2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 具有室温或水温自动调控功能。 3额定热量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相匹配,容量不宜过大;配 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4燃气热水供暖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8%,部分负荷下 的热效率不低于84%。

统。热力站供热半径宜小于500米:一次水设计供水

5.2.11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热半径宜小于300米。地面辐射 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接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 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 5.2.12燃气锅炉房直接供热系统,当锅炉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 的限定T/CBDA 28-2019标准下载,与用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级泵水系统。 5.2.13以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锅炉房供应的高温 热媒通过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二次侧水系统,以及采用二级泵 的燃气锅炉直接供热水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和二级泵应符合下 列要求: 1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 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 和特性确定。 2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宜能够分阶段改变系统流量。 5.2.14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环路水量 符合设计要求。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 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 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 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装置。

5.2.15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处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

居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 式决定是否还要设置必要的调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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