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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交建管发〔2019〕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简介:
桂交建管发〔2019〕39号文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一个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和预算编制的具体规定补充通知。这份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细化和补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广西地区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预算编制方面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指南。
通知内容可能涉及公路工程项目的前期估算阶段如何进行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估算,概算阶段如何进行设计费用和工程成本的综合考虑,以及预算阶段如何进行具体项目的成本预算和资金安排。它可能还会包括对项目成本控制、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财务的合规性。
由于我是一个,无法查阅具体文件内容,以上信息基于公开信息和一般理解给出,具体细节可能需要查阅原文或咨询相关管理部门。
桂交建管发〔2019〕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部分内容预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投资 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相关费用的依 据。
五、税率 税率按财税部门规定税率执行。 六、新编办、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2019年5月1日前已批准工程概算、预算的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GB∕T 19154-2017 擦窗机,造价不因新编办、新定额施行进行调整。 (二)2019年5月1日后上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预算,应按部新编办、新定额编制;但2019年5月1日前已通过 设计文件行业审查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仍按原编 办及定额编制。 (三)2019年新开工地高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按原编办及 定额执行。 七、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厅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公路 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基建
发【2008】62号)《关于发布广西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 示准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09]11号)同时废止。
2019年4月30日印发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