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

T/CECS 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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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简介:

"T/CECS 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CECS)发布的一份技术规范,它主要针对建筑领域中加湿技术的应用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定。该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在建筑环境中合理、有效地使用加湿技术,以改善室内空气湿度,提高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舒适度,预防和解决因湿度不适引发的各种问题,如空气干燥、呼吸道不适、静电干扰等。

该规程涵盖了加湿技术的选择、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运行管理、效果评估等多个方面,包括了加湿设备的性能指标、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环境影响等。它适用于住宅、办公室、商业空间、医疗机构、学校等各类建筑环境的湿度控制。

总的来说,T/CECS 595-2019 是为了提供一个科学、合理、规范的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参考标准,以促进加湿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T/CECS 595-2019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增加空气的水蒸气含量的设备。

增加空气的水蒸气含量的设备

别墅庭院绿化效果图,含CAD绿化布置图2. 0. 3 加湿系统

2.0.5自然蒸发式加湿

humidifying equipment

humidifying section

umidifying sectio

humidifyingsection

通过雾化处理将水形成细小水颗粒,对空气进行加湿的加湿 方式。

2.0.8滚筒式加湿设备

空气与被水湿润的圆筒型多孔湿轮表面的水进行热湿交换而 被加湿的加湿设备。

2.0.9湿膜加湿设备

空气与被水湿润的多孔材料表面的水进行热湿交换而被加湿 的加湿设备。

2.0.10超声波加湿设备 ultrasonichumidifier

2.0.10超声波加湿设备

2.0.10超声波加湿设备

采用超声波高频振荡使水雾化的加湿设备。

2.0.11电阻(电热)式加湿设备

电流通过放置在水中的电阻元件,使水加热产生蒸汽的加湿 设备。

2.0.12电极式加湿设备

电流通过直接插入水中的电极,水被加热产生蒸汽的加 备

2.0.13离心式加湿设备

3.0.1加湿设备采用的材料不应出现锈蚀和霉变。 3.0.2加湿设备的隔热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吸湿性小,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0.3按加湿方式,建筑用加湿设备可分为自然蒸发式加湿设 备、水雾式加湿设备、蒸汽式加湿设备三类。 3.0.4加湿设备的加湿效率不应低于表3.0.4的规定

表3.0.4加湿设备加湿效率(%

性有机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的有天规定 3.0.9储水箱应采取防腐、防锈措施。 3.0.10水位保护装置宜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功能、防溢流措施。 3.0.11加湿设备宜具有室内湿度感应器,可根据设定湿度自动 启停。 3.0.12加湿设备的控制装置应显示相对湿度、储水槽内水位等

4.1.1 加湿设备宜设置独立电源。 4. 1. 2 加湿系统的设计应为加湿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提供空 间。 X 4.1.3加湿系统风管、水管及电路管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 安全、隐蔽布置。 X

4.1.1 加湿设备宜设置独立电源。 4.1.2 加湿系统的设计应为加湿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提供空 间。 4.1.3加湿系统风管、水管及电路管线应与其他管线统筹安排, 安全、隐蔽布置。 4.2设计 4.2.1 采用干蒸汽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加湿设备人口应设空气过滤器; 应设置凝结水的排放、回收设施。 4.2.2 采用电极式或电阻(电热)式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极式加湿设备不得使用纯水; 2电阻(电热)式加湿设备宜采用纯水,使用自来水时宜具有 自动除垢装置; 3宜使用软化水。 4.2.3 采用高压喷雾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纯水; 2 用循环喷雾加湿时,应采取灭菌猎施; 3 宜设挡水板。 4.2.4 采用湿膜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软化水或纯水; 2空气通过湿膜迎风面的风速宜小于或等于2.5m/s;当风 速大于3.5m/s时,应加装挡水板,挡水板与湿膜的距离应大于或

4.2.5采用滚简加湿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使用自来水或纯水; 2空气通过滚筒迎风面的风速宜小于或等于6m/s:当风速 大于6m/s时,应加装挡水板。 4.2.6加湿系统的风口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4.2.7医院加湿系统回风口处宜加装消毒装置。 4.2.8当加湿装置与空调和新风等空气处理机组串联使用时,进 入加湿段的空气温度不宜低于设计温度;低于设计温度时,应对空 气进行加热处理。 4.2.9加湿系统与空调系统共用送风管道加湿和制冷同时使用 时不应结露。 4.2.10当不能保证新风送风温度高于加湿系统的湿空气的露点 温度时,加湿系统与新风系统不应共用送风管道或风口。 4.2.11加湿系统与空气净化系统配合使用时,应先净化后加湿。 4.2.12加湿系统运行隔声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 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 4.2.13水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有关规定。

1可使用自来水或纯水; 2空气通过滚筒迎风面的风速宜小于或等于6m/s;当风速 大于6m/s时,应加装挡水板。

表 4.3.1室内设计计算参数

4.4.2 当有可以利用的蒸汽汽源时,应选用干蒸汽加湿设备。 4.4.3 当设备安装空间较小或无法提供纯水时,宜采用滚筒式加 湿设备。

4.4.4当管道输送加湿空气时,不宜选用产生水雾的加湿设备。

5组合式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和空调末端的加湿段宜选用自 发式加湿设备。

5.0.1加湿系统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 规范》GB5073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5.0.2加湿系统安装施工前,应制订技术方案,并应进行技术交 底。 5.0.3 加湿设备与送回风管连接时,应使用柔性短管连接。 5.0.4 加湿设备内的集水盘应设置坡度,坡向排水口。 5.0.5 加湿主机应水平安装,倾斜率不应大于2%。 5.0.6 加湿设备的水源宜距离加湿设备不应大于2m。 5.0.7 给水管道宜安装水过滤装置。 5.0.8 加湿系统的排水系统应畅通,不应直接排到室外,

6.4.1加湿系统交付用户使用前,应进行峻工验收。竣工验收应 在分项工程验收或检验合格后进行,

6.4.2加湿系统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

范》GB50738的有关规定执行。 6.4.3当带有可换式蒸发芯的加湿系统加湿量下降至初始值 50%时,应进行更换

6.4.4加湿系统初运行时,应对风管内的积尘进行清扫。

DB22∕T 2234-2015 沥青路面热再生技术规范6.4.7加湿系统在长期停机时应将加湿设备内水排空。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用加湿技术应用规程

1.0.1本条文规定了本规程的编制目的。在现代工程设计中,适 宜的湿度环境带给人体和产品更多的益处,加湿工程成为基本建 设领域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对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 源、保护环境、保证工作条件、提高生活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 用。合理选择加湿系统与优化设计,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作用巨 大。 1.0.2本条文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建 筑的加湿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及有特殊用途的建筑,工

筑的加湿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及有特殊用途的建筑GB∕T 39434-2020 臭氧处理中央空调循环冷却水技术要求,工 业建筑及有特殊用途的建筑的加湿系统可根据相关标准执行。

2.0.5~2.0.7自然蒸发式、水雾式、蒸汽式是三种加湿方式,根 据水进入空气中的形态不同进行区分。目前市场上加湿设备可以 按照该三种加湿方式进行分类。 2.0.8~2.0.16目前市场的民用建筑用加湿设备种类常见为滚 筒式加湿设备、湿膜加湿设备、超声波加湿设备、高压微雾加湿设 备、高压喷雾加湿设备、离心式加湿设备、干蒸汽加湿设备、电阻 (电热)式加湿设备和电极式加湿设备。对有新技术、新种类的加 湿设备暂不在本规程编制内

3.0.1加湿设备使用的材料锈蚀和霉变会使加湿设备使用寿命 减少,造成二次污染。 3.0.3建筑用加湿设备可分三类,其中自然蒸发式加湿设备包括 滚筒式和湿膜加湿设备;水雾式加湿设备包括超声波加湿设备、高 压微雾加湿设备、离心式加湿设备、高压喷雾加湿设备蒸汽式加 湿设备包括电阻(电热)式加湿设备、电极式加湿设备、干蒸汽加湿 设备。不同类型的特点如下: (1)滚筒式加湿设备:可以直接使用自来水;加湿过程无水雾、 无白粉;用于管道送风,管道内不产生液态水;使用非吸水材料,不 易滋生细菌、产生异味。加湿量大,加湿效率高;湿度易精确控制; 耗电量低、噪声小。无耗材,使用寿命长,运行维护成本低。 (2)湿膜加湿设备:可以直接使用自来水,加湿过程无水雾、无 白粉;用于管道送风,管道内不产生液态水;使用吸水材料,易滋生 细菌、产生异味;加湿量大,加湿效率高;湿度易精确控制;耗电量 低、噪声小;有耗材,使用寿命短,运行维护成本较高。 (3)高压微雾加湿设备:宜使用纯净水,若使用自来水则产生 白粉、有毒;有水雾;用于管道送风,管道内易有液态水,易滋生细 菌、产生异味;加湿量大,加湿效率较高,运行可靠,耗电量较低;喷 嘴易堵塞(对水未进行有效的过滤时),湿度控制精度低;有耗材, 使用寿命短,运行维护成本较高。 (4)高压喷雾加湿设备:宜使用纯净水,若使用自来水则产生 白粉、有毒;有水雾;用于管道送风,管道内易有液态水,易滋生细 菌、产生异味;加湿量大,加湿效率较低,耗电量较高;喷嘴易堵塞 (对水未进行有效的过滤时),湿度控制精度低:有耗材,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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