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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96.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简介:
"中国环境标准HJ 996.2-2018《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是一部关于污染物排放源强核算的技术规范,其中确实包括了对农副食品加工工业,特别是淀粉工业的介绍。淀粉工业属于食品加工行业,主要涉及玉米、小麦、薯类等农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可能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
在HJ 996.2-2018中,对淀粉工业的污染源强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废水排放:淀粉工业的废水主要来自清液、洗涤废水、**废水等,核算时需要考虑废水的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等指标。
2. 废气排放:主要涉及粉尘、有机废气(如淀粉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核算时需要考虑排放量、浓度以及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3. 固体废物:如副产品、废水处理污泥等,核算时需关注其产生量、处理方式以及可能的环境影响。
4. 能源消耗:包括*汽、电能等,核算时可以评估其碳排放。
这份指南提供了污染源强核算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帮助企业或单位进行污染物排放的量化管理,以实现减排目标,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HJ 996.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部分内容预览:
淀粉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 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和产污系数法等,源强核算方 优先次序选取,若无法采用优先方法的,应给出合理理由。核算方法及选取次序见表1。
表1淀粉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选取次序表
4.4.2.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GB∕T 10175.1-2008 土方机械 装载机和挖掘装载机 第1部分:额定工作载荷的计算和验证倾翻载荷计算值的测试方法4.4.2.2现有工程污染源
4.4.3.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各生产装置废水的废水量优先选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选用类比法;污染物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综 合废水的废水量优先选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选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污染物源强核算优先选用类比法, 其次选用产污系数法。
4.4.3.2现有工程污染源
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如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优先采 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按照监测规范自行手工监测或委托监测机构开展监测获得的数据。对于同一 企业有多个同类型生产装置废水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生产装置废水污染源的实测 数据核算源强
4.4.4.1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
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生产装置噪声污染源时,其他污 类比本企业同类型生产装置噪声污染源的实测数据核算源强。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采用类比法
4.4.5.2现有工程污染源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采用实测法
同体废物源强核算采用实
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为所有污染源产生或排放量之和,其中废气污染源强的 该算应包括正常和非正常两种情况的产生或排放量,正常排放的污染物排放量为有组织排放量和无组织 排放量之和。采用式(1)计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正常排放时某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t; D: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源非正常排放下某污染物产生或排放量,t:
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格式参见附录A。
D=2(D, + D:)
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5.1. 1 一般原则
5.1.2 二氧化硫产生量
5.1.3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3)计算
式中:D有组织一 核算时段内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 1热除 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5.2. 1 一般原则
类比法适用于新(改、扩)建工程的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5.2.2污染物产生量
n收集 D有组织 =d x 7去除 100 100
新(改、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可类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装置的废气污染物浓度 废气量等有效实测数据进行核算。类比条件包括: a)原料、燃料的类别相同且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b)辅料类型相同; c)类比生产工艺废气的,生产工艺相同;类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的,废水处理工艺相同; d)产品类型相同; e)类比废气量的,原料或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5.2.3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核算排放量,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3 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4)计算
式中:D无明职一 核算时段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
实测法适用于有有效连续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采样监测数据的现有污染源
5.3.2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75、HJ76、HJ/ 373、HJ/T397、HJ630、HJ819、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废气污染物源强采用式(5)计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的排放量,t; pi——标准状态下某污染物第i小时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m3 Q—标准状态下第i小时干烟气排放量,m/h;
5.3.3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监测频次、监测期间 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需符合GB/T16157、HJ/T373、HJ/T397、HJ630、HJ819、排污许可证等要 求。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 产负荷(平均生产负荷即企业该时段内实际生产量/该时段内设计生产量),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废气污染物源强按式(6)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qi—标准状态下第i次监测小时废气量,m/h; 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的量; 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
5.4非正常排放下的源强核算
新(改、扩)建工程非正常排放污染物的产生情况GB∕T 9964-1988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可类比符合条件的现有装置废气污染物有 数据进行核算,类比条件见5.2.2。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时,去除效率按0计算。
3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各生产装置、综合废水产生和排放量核算。
算时段内生产装置废水产生量采用式(7)计算
d,=×Z(Hs) 1000
式中:Fs 生产装置或设施污染区面积,m²; Hs——核算时段内第i次降雨深度,mm,宜取15mm~30mm;
核算时段内废水排放量采用式(10)计算。
式中:D水一一核算时段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量JTG 5150-2020 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m3; d总——核算时段内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m²; 中回用一 核算时段内全厂废水回用率,%。
比法适用于新(改、扩)建工程的废水污染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