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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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简介:

HJ 992-2018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制药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这个指南是针对制药工业的环境管理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制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的核算方法和标准,目的是帮助制药企业准确评估自身的环境影响,以便进行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以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排污许可和进行环境管理。

制药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过程可能会产生多种有害物质,如有机溶剂、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因此,进行污染源源强核算,对于控制制药行业环境污染,确保其绿色发展至关重要。该指南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有助于提升制药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HJ 99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Di编出 核算期内含有i种特征污染物的第个物料的输出量,t; Wiy一一核算期内输出的含有i种特征污染物的第个物质的量(如:溶剂、产品、副产品或 液/固体废弃物),t; Wi.yo——核算期内输出的第y种物质中i种特征污染物的质量分数,%; 核算期内输出的特征污染物的种类,量纲一的量。

5.3.3污染物排放量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见式(29

式中:D排放一 一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 D——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

JT∕T 647-2005 公路绿化设计制图收集去除 100100

制药工业主要废气产污系数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为准)。产污系数 法适用于公辅设施中烟气污染物的核算

5.4.2污染物产生量

污染物产生量的计算见式(30)。

式中:D一一核算时间段内某污染物的产生量,t; M一一核算时间段内某工序或生产设施产品产量,t; B一一某污染物产污系数,kg/t。 计算废水处理站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循环冷却水排放VOCs的产生量时,可参考《石化行 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逸散、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冷却塔 循环水冷却系统释放中的系数。对于设备动静密封点排放源核算,产污系数应选用化工行业的平均产污 系数。

5.4.3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时段内制药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类比法适用于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工业,单纯药品分 装、复配及公辅设施废气污染物的核算

5.5.2污染物产生量

废气污染物产生量的核算,可类比符合类比条件的现有装置废气污染物有效实测数据和设施参 核算。类比条件包括: (1)原燃料的类别相同且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2)辅料类型相同; (3)生产工艺相同或类似; (4)产品类型相同; (5)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发酵类原料药生产能力规模差异不超过50%,化学合成类、提 取类药品及生物工程类药品生产能力规模差异不超过30%。 对于复合污染物的臭气浓度,可类比相同或类似特征污染源的监测结果。 对于新(改、扩)建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源强,污染物产生量可根据某时段监测浓度、排放源设计排 气量、设计操作时数核算,计算公式见式(31)。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产生量,t; t一一设计操作时数,h; p一一实测污染物小时平均排放浓度(标准状态下),mg/m3; Q一一污染源的设计排气量(标准状态下),m3/h。 Q是基于设施设计参数计算,根据排放口风机规格参数计算排气量时,应根据温度、压力折算至标 准状态。

5.5.3污染物排放量

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类比法、产污系数法。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时段为生产装置运行时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段为污染治理措施正常 运行时间。

6.2.1采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核算

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废水污染源,应采用符合相关规范的有效自动 监测数据核算废水污染物源强。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废水污染物源强,应采用核算时段内所有的日平 均数据进行计算。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T 353、HJ/T354、HJ/T355、HJ/T356、HJ/T373、HJ858.1、HJ881、HJ882、HJ883等规范的要求,按 式(32)进行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主要排放口第j项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Cij——第j项污染物在第i日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L; Oi第 i 日的流量, m /d:

一一核算时段内的污染物排放时间,d

6.2.2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发水自动监测系统未能监测的污染物或未安装废水自动监测系统的污染源、污染物,采用执法监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源强。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源强,应采用核算 时段内所有有效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计算。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污染 物排放量核算时,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需符合GB21903、GB21904、GB21905、 GB21906、GB21907、GB21908、HJ/T91、HJ/T373、HJ858.1、HJ881、HJ882、HJ883等相关标 准及规范的要求。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 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按式(33)进行计算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主要排放口第j项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Cij 第j项污染物在第i监测频次时段内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L; Qi 第i监测频次时段内,采样当日的平均流量,m3/d; 第i监测频次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d; 核算时段内,实际手工监测频次,量纲一的量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废水产生量和各项废水污染物源强的核算。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参数可采用工程设计输入数据。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取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

物料衡算通式见式(34)

ZG投入=ZG产品+G回收+ZG流失

式中:ZG投入一 投入系统的物料总量,t; ZG产品系统产出的产品和副产品总量,t; ZG回收系统中回收的物料总量,t; 其中产品量应包括产品和副产品;流失量包括除产品、副产品及回收量以外各种形式的损失量,污 染物排放量也包括在其中。

6.3.3发生化学反应某污染物排放量

衡算,计算公式见式(35)。

G排放=G投入G回收G处理G转化ZG进入产品

ZG排放 某物质以污染物形式排放的总量,t; 进入回收产品中的某物质总量,t; ZG处理 经净化处理的某物质总量,t; ZG转化 生产过程中被分解、转化的某物质总量(或反应产生的量,取负值),t; G进入产品 进入产品及副产品结构中的某物质总量,t。

6.3.4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时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按式(36)进行计

式中:Di,排放 单位时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t; D——单位时间废水污染物产生量,t;

生产废水产污系数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为准)。生活污水产污 参考GB50015中的系数

6.4.2污染物产生量

单位时间内废水产生量 单位时间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按式(37)进行

单位时间内废水产生量

间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按式(37)进行计算。

式中:D一一单位时间废水污染物产生量,t; M一单位时间产品产量,t;

6.4.3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时段内制药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类比法适用于制药工业废水污染源中各污染物的源强核算

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 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通过类比法进行核算时,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源相关参数也可根据符合HJ2044、HJ/T611、 HJ792等规范要求的设计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确定

6.5.2污染物产生量

新(改、扩)建项目废水污染物,可类比符合5.5.2条件的现有装置废水污染物有效实测数据 算。

6.5.3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染治理设施治理效率核算排放量,具体参考式(36)计算。

按照GB/T2888、GB14098和GB/T29529等相关技术规范,对各产噪设备的噪声源强进行I

噪声源可采用设备商提供的源强数据。类比法采用类比对象的优先顺序为技术协议源强参数、同型 号设备、同类设备。 设备型号未定时,应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按保守原则确定噪声源强。

现有污染源根据制药企业固废台账记录的固体废物类别、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 容及对应核算期产品产量情况,核算固体废物产生量。对污泥、釜残等固体废物,应考虑固体废 含水量。

按照物质守恒定律,参照企业工艺装置投入产出物料平衡计算固体废物产生

固体废物产生量计算通式见式(38)。

ZG产生=ZG投入(ZG产品+ZG流失

ZG投入 投入物料总量,t; G燕生 物料流失总量,t。

ZG投入 投入物料总量,t; G 物料流失总量,t。

新(改、扩)建污染源固体废物产生量DB62∕T 3083-2017 HF永久性复合保温模板现浇混凝土建筑保温体系技术规程,可类比符合类比条件的现有装置固废废物产生量进行 比条件见5.5.2。

新(改、扩)建污染源可依据各种固体废物产生系数,核算各种固体废物产生量。 产污系数的选取参照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为准)。

9.1在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相关要求。 .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源源强,但须提供源强核算过程及参数取 值,给出核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及不能采用本标准推荐方法的理由。 9.3对于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等,可参考工程化实验数据确定污染源源强。

表A.2工序/生产线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NB/T 42013-2013标准下载表A.3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进入污水处理厂情况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收处度水进入集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年排放工库污染物污染物浓污染物进理废水排放量/污染物排年排放时间量/量/度/ (mg/L)入量/工艺效效核算方法(m/d)浓度/放量//d(m/d)(kg/d)率率(mg/L)(kg/d)(t/a)/%/%COD氨氮综合污总磷水处理总氮厂.....25

表A.4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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