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465-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ECS465-2017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简介:
TCECS465-2017 是"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的缩写,这是一部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标准。该规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国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工作,推动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能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 适用范围:规定了该规程适用于各类既有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绿色改造,包括办公楼、商业建筑、学校、医院、住宅等。
2. 绿色改造原则:强调了绿色、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原则,提倡在改造过程中兼顾建筑的使用性能和环境影响。
3. 技术要求:详细规定了绿色改造的技术内容,如建筑节能改造、环境友好材料选用、绿色设施设备安装、室内环境质量提升等。
4. 工程管理:规定了绿色改造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绿色要求。
5. 监督与评估:提出了绿色改造的监督和评估方法,以确保改造工程的实施效果。
总的来说,TCECS465-2017 是一项旨在推动我国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实现建筑与环境和谐共生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
TCECS465-2017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1加强结构整体性,可根据建筑布置采取适当增设剪力墙或 翼墙,或增大柱截面、增设支撑等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构件 的连接,如新增钢梁采取有效措施与原框架柱、柱边外包角钢连 接,使得节点为刚性节点; 2柱轴压比超限时,可采取增大截面或外包型钢加固; 3新增楼面可采用钢梁组合楼盖,以减小结构自重: 4对于单向框架,可通过新增次方向框架梁或进行节点加 固,将原单向框架改为双向框架,也可通过增设消能减震装置减小 次框架方向的地震作用。 味标加#口 量
改为多跨框架或改为框架一抗震墙受力体系:
1 沿单跨框架的方向新增钢筋混凝土框架柱; 2新增抗震墙(支撑)、翼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 3增加耗能支撑等减震措施。
5.2.12对地基基础承载力进行计算时,应考虑地基长期压密的 影响,充分发挥原有地基承载能力,减少地基基础的加固工程量, 当需要进行加固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以内 时,可采用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习沉降能力的措施; 2当基础底面压力设计值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及以 上时或建筑已出现不容许的沉降和裂缝时,可采取放天基础底面 积、加固地基或减少荷载的措施; 3当增设地下空间时GB 14370-200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新增基础应与原有基础脱开,并采取 措施减小对原有基础的影响
5.3.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合理应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新增混凝土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的 热轧带肋钢筋或预应力筋; 2宜采用高强混凝土; 3在满足刚度及构造要求的前提下,宜选用高强钢材。 5.3.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合理采用耐久性好的结构材料,如高 耐久性混凝、耐候结构钢或涂覆耐候型防腐涂料的结构钢等
5.3.3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过程中新增木构件时,对新增
应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害等处
5.3.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合理采用环保性和耐久性
5.3.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宜采用简约化、功能化、轻量化装
1新增围护墙和分隔墙应采用轻质材料; 2宜选用工厂化生产的装修部件和部品。 5.3.6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新增材料宜采用可再利用材料利 循环材料。
5.3.7在保证使用安全性和
6.2.1暖通空调设备改造应根据改造诊断结果,结合改造后的使 用需求,对适合保留使用的原有机电系统和设备进行再利用,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能效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 率等级》GB19577的能效限定值且使用年限不大于10年的原有 空调冷水机组应加以利用; 2效率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的限定值,且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原有锅炉可加以利用; 3改造后缺少空调机房的建筑,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
宜采用变频多联机、空气源热泵等冷热源设备,充分利用屋厂 他户外地面空间。
6.2.2新增冷热源机组的能效指标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么
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要求,其运行效率应满足现行国 准《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981的规定;房间空气 器、家用燃气热水炉等的能效等级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 能评价值。
6.2.3空调系统改造应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
并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改造后空 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和空调系统的电冷源综合制 能系数(SCOP)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机 GB50189的有关规定。
6.2.4冷水机组出水或回水温度应根据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中的规定进行计算,合理选择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热 水循环泵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 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计算空调冷热 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合理选择空调冷热水系统循 环水泵
6.2.6暖通空调系统应按下列房间功能要求和负荷特性等
1 使用时间不同; 2 功能相差较大; 3 温湿度基数和充许波动范围不同: 4 对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同: 5 噪声标准要求不同,以及有消声要求和产生噪声的空调
6.2.9供暖空调水系统应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当设计工况下并联
6.2.12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管理系统应按冷热源、输配
1靠近通风、空气调节与制冷机房,且声环境要求较高的房 间,可采用密封门窗、堵塞空洞和设置隔振器,辅以降低声源噪声 的吸声措施满足环境噪声标准; 2暴露在室外的冷却塔、空气源冷(热)水机组等,可通过在 其进、排风口设置消声设备,或在其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达到 环境噪声要求; 3选择消声设备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噪声源频率特 性和消声设备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
6.2.14既有建筑进行绿色改造,宜合理采用下列低成本的节能 改造技术: 1合理增设变频装置,提高冷水(热泵)机组的实际运行效 率; 2采用叶轮切削技术或更换水泵的措施,解决水泵选型过大 的问题,提高水泵的实际运行效率。
6.3热湿环境与空气品质
6.3.1暖通空调系统的末端装置应能实现现场独立调节。
吸用 光现物独立焗卫 6.3.2通风空调系统应根据不同类型民用建筑室内环境的要求 设置空气净化装置,降低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医院等卫生要求较高的空调系统应采用同时具有除尘、杀 菌、除味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 2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应采用具有除尘、杀菌功 能的空气净化装置; 3对于净化要求高且经济条件许可时,可在组合空调机组或 风机盘管机组出风口处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4空气净化装置不应产生新的污染且应有检查口便于日常 维护。 6.3.3改造后气流组织应合理。不同功能房间应保证一定压差 避免产生异味空间的气味或污染物扩散至室内其他区域或室外主 要活动场所。 6.3.4在人员密度较大或室内空气品质要求较高的主要功能区 域,宜对CO2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空调系统联动, 使CO2浓度满足卫生标准的要求。 6.3.5有害挥发性有机物宜实现室内污染物浓度超标实时报警,
1医院等卫生要求较高的空调系统应采用同时具有除尘、杀 菌、除味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 2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应采用具有除尘、杀菌功 能的空气净化装置; 3对于净化要求高且经济条件许可时,可在组合空调机组或 风机盘管机组出风口处安装空气净化装置; 4空气净化装置不应产生新的污染且应有检查口便于日常 维护。
6.3.3改造后气流组织应合理。不同功能房间应保证一定压差
避免产生异味空间的气味或污染物扩散至室内其他区域或室 要活动场所。
6.3.4在人员密度较大或室内空气品质要求较高的主要功能区
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其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 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3.6地下车库宜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CO浓度监测装置, CO浓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的有关规定
件允许时,既有燃煤锅炉宜改造为燃气锅炉;接近或超出使用寿命 的燃气锅炉和燃油锅炉宜更换为冷凝式锅炉。
6.4.3回收利用排风冷(热)量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应
存在峰谷电价差的地区,宜在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增设蓄
6.4.6建筑屋面、周边场地等位置条件允许时,可合理增
生能源利用系统、空气源热泵机组为建筑提供生活热水、空调冷 量。增设的系统或机组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量。增设的系统或机组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7.1.1给水排水系统改造应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造方案,统筹、 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准中的节水、节能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7.2.1给水排水系统的水质、水量、水压应满足建筑用水的要求, 并采取下列措施: 1进行系统整体改造前,应调查收集原有给水系统的运行数 据,包括市政管网水压、水量、供水可靠性、水泵能耗情况等,据此 合理设计给水系统,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 2进行给水系统整体改造或管网局部改造时,应采取减压限 流的节水措施,建筑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且不应 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3污水应达标排放,技术经济分析合理时,可考虑废水的回 收再利用; 4管道、设备存在噪声超标和扰民情况时,应采取有效的隔 振降噪措施
7.2.2现有给水系统应进行管道漏损情况检测19层框剪结构宿舍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并采取下列避免
1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利
许工作压力,管件与管道宜配套使用; 2合理设计供水系统,避免供水压力过高或压力骤变; 3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7.2.3对各种用水应分级、分用途设置计量水表,并符合下列规 定: 1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和公共部位的景观、灌溉等不同用 途的供水均应设置计量水表; 2公共建筑应对不同用途和不同付费单位的供水设置计量 水表; 3宜按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设置分级计量水表。 7.2.4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建筑,如需改造或加装生活热水系统, 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 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 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用水点出水温 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2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 时间不应大于10s
《水-水热泵机组热力学完善度的计算方法 GB/T29033-2012》7.3.1当现有卫生器具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产
7.3.1当现有卫生器具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 术条件》GB/T18870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的要求 时,应更换成节水器具。有条件时,宜采用用水效率等级为2级及 以上的节水器具。 7.3.2绿化灌溉应采用节水灌溉系统。有条件时,宜在采用节水
以上的节水器具。 7.3.2绿化灌溉应采用节水灌溉系统。有条件时,宜在采用节水 灌溉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