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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点技术指南(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消防支队等2019年5月)简介:
西安市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点技术指南(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消防支队等2019年5月)部分内容预览:
2总平面布局、灭火救援
调直燃机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及空调直燃机房的平面 布置应按燃油、燃气锅炉房的规定执行。
2.2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2.1按规范要求需设置消防车道的建筑,消防车道距离处 筑外墙(当建筑设有裙房即为裙房外墙)不宜小于5m、 应大于30m。
2.2.2消防车能够利用的不规则的场地(可为丁字形《埋地给水用聚丙烯(pp)管材 QB/T 1929-2006》,Y字
型等满足消防车回车要求的场地)可以作为消防回车场地 至交叉口交点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2m。(附图1)
附图1不规则的消防回车场地
2.2.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销
2.2.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车道应采用硬质铺装口 层或设置其基层可承载消防车重量的植草砖(格),并应 用明显标识
地应连续布置。 (附图 2)
2.2.5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确有困难时,可不连续布置,消 防车登高操作面的间隔不应大于30m。(附图3)
注:1、A+B+C≥1/4周长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2、高层住宅高度>50m时,登高操作场地长度按括号内数字。
2.2.6当大于50m的高层住宅建筑平面凸凹过大时,
2.2.7住宅建筑端头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时,当其与住宅 的交接部位长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车登高可到达至该单元 的楼梯间,该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要求。(附 图4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满足回车场要求时,可不设置穿过 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的住宅可视作满足消防车登高操作
2.2.8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
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入口可为通往楼 间的门厅、走道。
2.2.9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直应能满定消防登高车可 以保护到居住建筑的每个单元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需设置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每个消防救援口:出入口设置的 雨棚宽度不应大于4m。
2.2.10当设有在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时,建筑外墙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距离不应小于6m, 汽车疏散不应影响消防车的通行;汽车库坡道应设置防火卷 帘。(附图5)
附图5建筑投影范围内的汽车库(坡道)出入口
2.2.1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如设置在红线外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认可(可为规划 建设、城管、交通、绿化等部门),目登高场地范围不应设 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2.2.12低、多层公共建筑(商店、办公、学校、幼儿园等) 及商业网点各层直通室外或开外廊、阳台的门、窗可以作 为消防救援口。
2.2.11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
2.2.13)房、仓库和商业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
2.2.13厂房、仓库和商业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 两个直通走道、公共区域(可利用公共卫生间、楼梯间及前
室的开口)或大空间区域的消防救援口。(附图6
确有困难时,不靠外墙的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两个通 句相邻设有消防救援口防火分区的走道、公共区域或大空间 区域的连通口(此连通口不得采用防火卷帘)。(附图7)
2.3.1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当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合建时 每层停靠确有困难,公共建筑部分(包括商业网点)可不停 靠;住宅部分和公共建筑部分的消防电梯配置,可根据各自 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住宅建筑与 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5.3.5要求的地下商业与汽车库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 的防火墙分隔,若有连通口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开区 域、避难走道、防火隔间等连接。 3.0.2防火分区内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室内游泳池、真冰 留冰场的泳面面积、消防水池(生活水池)等可不计入防火 分区面积,其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真冰溜冰场的建筑相应 构件耐火极限应满足一级耐火等级要求且电气线路采用矿 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厅采用剪刀楼梯间用于解决疏散宽度时,只可作为一个安 出口使用,两个梯段之间可不设置防火隔墙,
附图8设置避难走道通至室列
6.0.1中庭的防火卷帘与周围连通空间当采用防火卷帘道 行分隔时,其中庭的防火卷帘不应计入防火分区分隔墙上图 火卷帘的长度。(附图9)
《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 GB50754-2012》计入中庭卷帘长度(应满足a+b≤1
中庭的每层(含首层)回廊与中庭间的防火卷帘可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可不考虑耐火隔热性)。 自动扶梯、敬开楼梯、大堂、门厅等上、下层相莲通的 开口,可参照中庭要求设计防火卷帘。 6.0.2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团式及折叠提开式防火卷帘 6.0.3住宅建筑户内同一空间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 体墙高度可不作要求;住宅套内自用的电梯与疏散楼梯相邻 布置时,可不设封团楼梯间。
附图10高层建筑和裙楼屋顶开口设置
6.0.5(补充6.6.4)当相邻建筑通过设置符合6.6.4条规定 的连廊、大桥莲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 要求,连廊、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m。 6.0.6高层住宅建筑的天井不宜设置成内天井,当天井设置 为 U 型且以连廊联系时,其开口处不应小于 4m;设置的连 廊应为升式莲廊:升向大井的门窗洞口距离敲廊应不小于 2.0m。
第6.1.9条第2款中的“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 泵”是指仅设稳压装置,其稳压罐调节容积不应小于450L。
15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不少于一根(DN100)输送压纟 空气泡沫消防竖管,在100m以上的楼层设置泡沫消火 栓口(常规DN65的消火栓栓口),并应设置在消防电梯 室,泡沫立管的底部宜设排空阀。
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一根 管,当室内立管成环状确实有困难时,室内可不成环状, 立管底部应从环状管网上接出
它部位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火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可不设置 动喷水灭火系统;若该地下室被分隔成供各住户独立使用 储藏间时,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BJ46-018-2019 海南省预拌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独立建造的民用建筑变配电室(间)须设自动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