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35-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335-2014(代替SL 335-20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简介:
《SL 335-2014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是中国水利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它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有效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与旧版的《SL 335-2006》相比,2014版规程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1. 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了规划的生态优先原则,更加注重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2. 对规划内容进行了细化和丰富,增加了对水土流失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的规定,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 更新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技术方法,引入了现代信息技术,如遥感、GIS等,提升了规划的精度和效率。
4. 强化了规划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规定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5. 对规划的动态管理提出了要求,规定了规划的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以适应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的变化。
总的来说,《SL 335-2014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的出台,为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更为全面、科学的指导,对于推动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SL 335-2014(代替SL 335-20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9.3.7根据典型小流域分析结果,确定相应的措施比配,推算
9.3.7根据典型小流域分析结果,确定相应的措施比配,推算 措施数量。
10.1.1综合规划中的监测规划应在监测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的 基础上,围绕规划目标和监测任务,提出监测站网布局和监测项 自安排,明确监测内容和方法。 10.1.2监测任务应从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水土流失现状及 发展趋势05YJ9-1 室外工程,为政府决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等提供科 学依据方面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观测与收集水土流失本底数据,积累长期监测资料。 2调查分析一定时段某一行政区域或特定区域的水土流失 类型、面积、强度、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 3调查评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 工程实施质量与效果管理
10.1.4专项监测规划应在特定区域监测现状评价和需求分
10.2.1监测站网规划应包括监测站网总体布局、监测站点 测内容及设施设备配置。
10.2.2站网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1按照水士保持区划进行布局,监测站点具有一定代表性, 司时考虑区内不同水土流失类型的监测。 2结合水上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生 产建设项目及其分布情况和重点工程项目区等监测需要进行 布局。 3结合相关行业、科研院所的监测站点、水文站等。 4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监测站网总体布局除满足上述原则外: 还应根据区域特点按照水土保持主导基础功能、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等监测需要进行布局。县级水土保持 规划可不进行监测站网总体布局。 5不同级别水土保持规划监测站网总体布局还应按照监测 站点类型分类布局。 10.2.3监测站点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先进性、经济性、实用性
10.3.1监测项目应包括水土流失定期调查项目,水土流失重点 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特定区域、不同水土流失类型 区、重点工程项自区和生产建设项目区等动态监测项目,监测项 自布局应符合10.1.3条的规定。 10.3.2重点监测项目应根据水土保持发展趋势和监测工作现 伏,结合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 及监测的迫切性进行确定。
近期监测项自应优先安重!
10.4.1不同监测项自监测内容和方法应根据监测任务和 理确定。
10.4.2水土流失定期调查项目监测内容和方法应满足下列
1监测内容包括气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和措 施等影响土壤侵蚀的各项因子。 2监测方法采用统计、抽样调查、遥感解译、空间分析、 判断等。 10.4.3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监测内容和 方法应满足下列规定 1监测内容包括区域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状况、生态 环境状况、各类措施及其效益携捷况等,还应根据重点预防区和重 点治理区的预防与治理对象和区域特征,理加相应的监测内容。 2监测主要采用遥感监测与野外调查复核相结合的方法, 并进行必要的地面观测和抽样调查。 10.4.4特定区域监测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措魅水士流失状况、 阿流水沙变化、小水质、生物多样性等;监测方法应以遥感 监测和定位观测为主,辅以调查统计。 10.4.5监测站点的监测内容和方法应按 SL 277的规定执行, 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动态监测需要。 10.4.6重点工程项目区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前后项目区 的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结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效果、群众 生产生活条件等;监测应采用定位观测、典型调查和遥感调查相 结合的方法。 10.4.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建设区水 土流失影响因子,扰动面积、弃土弃奔渣量、弃渣场和料场变化等 情况,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效果及水土流失危害等,并应按 SL277和GB50433的规定执行;监测方法应采用遥感监测、实 地调查和定位观测相结合
.1.1综合监管规划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科技支撑 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等。
11.2监督管 理 11.2.1监督管理规划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在明确 山区、丘陵区、 风沙区以及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其他区域的基础 上,按照生产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日的监督、水土保持综合治 理及其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违 法行为查处和纠纷调处以及行政许可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等, 分别提出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11.2.2监督管理的内容应根据监督管理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 结合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生产建设活动和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应满足预防规划提 出的预防目标和控制条件及指标;生产建设项目还应该满足水土 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实施和验收的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资质和 监测成果质量评价、考核的需要。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其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应满足 评价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3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应满足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水 土保持公告,支撑地方政府水土保持自标责任考核的需要。 4违法行为查处、纠纷调处、行政许可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征收等的监督管理应满足考核各级监督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的 需要。
11. 2. 3 监督管理措施应根据监督管理内容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应根据流域与区域管理 的需要,提出流域与区域管理的事权划分建议及要求;根据水土 保持统一管理的需要,提出协商议事、联合决策、合作框架的跨 部门管理机制的建议;提出公众参与、信息共享、科普教育、应 急响应等综合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议;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和完善建议;提出监督管理机构体系、执法规范化、队伍培 训和成果管理等要求;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配套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制度建设的建议。 2县级水土保持规划主要提出监督管理组织和机构体系, 执法规范化、队伍培训和成果管理、不同监督管理对象的监督管 理等要求。 3各级行政部门水土保持规划还应明确有关基础设施建设 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报 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有关要求
1.3.4 专坝科技文规 任分一安求确定相 应内容。专项规划的科技支撑规划重点是涉及事业发展、工程建 设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及技术培训等。
应内容。专项规划的科技支撑规划重点是涉及事业发展、工程建
11.4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
11.4.1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规划主要包括科研设施建设、 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监测站点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法律法 规建设。
1根据水土保持科技和管理的需要,提出科研基地、重点 实验室等建设内容。 2根据监督管理任务和形势需要,提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机构体系、执法装备等方面的建设内容和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的 建议。 3根据有关监测技术标准,提出不同类型监测站点的标准 化建设内容。 4根据水土保持信息管理需要,提出信息管理体系、信息 管理平台和综合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等建设内容。 5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设的需要,提出需要制定或修 订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提出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
12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
12.1.1应说明实施进度安排的原则,提出近、远期规划水平年 实施进度安排的意见。 12.1.2按轻重缓急原则,对近、远期规划实施安排进行排 序,在分析可能投人情况下,合理确定预防、治理等的 规模和分布。 12.2近期重点项安排 12.2.1综合规划近期量点项国应优先安排前述章节确定的重点 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以及所需投人与同期经济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原惠,优先安排在下列地区 1)水土流失重点颈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2)对国民经济和生态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江河中上游地 区、重要水源区。 3)“老、少、边、穷,地区 4)投人少、见效快、效益明显,示范作用强的地区。 5)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需要优先安排的其他地区。 2应在分析可能投入情况下,合理确定近期水平年规划实 施的重点项目规模。 3概括提出近期水平年规划实施重点预防和治理项目区域 范围和分布,简要说明其他重点项自的主要实施内容。 4按轻重缓急对近期水平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进行排序
12.1.1应说明实施进度安排的原则,提出近、远期规划水平年 实施进度安排的意见。 12.1.2按轻重缓急原则,对近、远期规划实施安排进行排 序,在分析可能投人情况下,合理确定期预防、治理等的 规模和分布。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4-2010》12.2.2专项规划应在规划方案总体布
持近期工作需要的迫切性,提出近期重点建设内容安排。
12.3投资匡(估)算
12.3.1综合规划宜按综合指标法进行投资压算。 12.3.2专项规划应通过不同地区典型小流域或工程调查,测算 单项措施投资指标,进行投资匡算;利用外资工程的内外资投资 估算应在全内资估算的基础上,结合利用外资要求及形式进行编 制;对于设计深度接近项目建议书的专项规划,根据水土保持工 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按工程量进行投资估算。 12.3.3专项规划必要时可对资金筹提做出安排。
13.0.1实施效果分析应包括调水保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果 以及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分析方法应遵循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原则。
13.0.2实施效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防沙减沙、水土保持功能的改善与提升等方面进行调 水保土效益分析。 2从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进行经济效果分析。 3 从提高水土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防灾减 灾能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方面进行社会效果分析。 4 从林草植被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进行生态效果 分析。 5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能力提升分析。
《活塞平衡式水泵控制阀 GB/T35149-2017》13.0.3专项规划应在效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国民经济评
益分析应按GB/T15774的规定执行,国民经济评价应按SL72 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