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24409-2020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简介:
GB 24409-2020是中国国家标准《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最新版本,该标准规定了用于汽车外部和内部装饰的涂料中各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防止有害物质通过涂料释放到环境中,尤其是在车内,因为车内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GB 24409-2020中涉及到的有害物质包括但不限于:
1. 重金属:如铅、镉、汞、六价铬等,这些重金属对人体和环境都有毒性,可能会引发重金属中毒等问题。
2. 有机挥发性化合物(VOCs):如苯、甲苯、二甲苯等,VOCs是空气污染物,长期暴露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
3. 苯并[a]芘:一种已知的致癌物质,易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
4. 铬酸盐:可能导致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5. 氨:可能会刺激眼睛和呼吸道,引起呼吸系统问题。
6. 甲醛:长期暴露可能导致眼睛和呼吸道刺激,还可能引起过敏和癌症风险。
该标准要求涂料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这些有害物质的含量,以降低使用涂料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同时,消费者在购买时也可以参考这一标准来选择更环保、安全的汽车涂料产品。
GB 24409-2020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部分内容预览:
GB24409—2020
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 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地铁系统、轻轨 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和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GB/T 32151.6-2015标准下载GB24409—2020
辆涂料分为: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辐射固化涂
5.1除特殊功能性涂料以外的各类车辆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表2和表3的要求。 注:特殊功能性涂料是指聚丙烯底材用底漆(含PP水)、侵蚀底漆、消除新旧涂膜结合处痕迹的辅助材料(接驳扣 水)、打穿电泳层时用的修补中涂、防(抗)石击件的涂料L不含辅助防(抗)石击功能的涂料」、汽车发动机和排气 管等部位使用的耐高温涂料、150℃以上高温烧结成膜的聚四氟乙烯类涂料(耐化学介质、耐磨、润滑、不粘等特 殊功能)、弹性体用润滑涂料、电镀银效果漆、自喷罐修补漆、标志漆等,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2 的要求;辐射固化涂料V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当涂料产品明示适用于多种用途时,应符合各要求中最严格的限量值要求。与车身同步原厂涂装 的零部件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按相应的原厂涂料产品的要求执行。 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VOC含量项目测试时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其他类型涂料按产 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多组分的某组分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产品施工
注:特殊功能性涂料是指聚丙烯底材用底漆(含P 水)、打穿电泳层时用的修补中涂、防(抗)石击性的涂料[不含辅助防(抗)石击功能的涂料、汽车发动机和排气 管等部位使用的耐高温涂料、150℃以上高温烧结成膜的聚四氟乙烯类涂料(耐化学介质、耐磨、润滑、不粘等特 殊功能)、弹性体用润滑涂料、电镀银效果漆、自喷罐修补漆、标志漆等,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2 的要求;辐射固化涂料VC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当涂料产品明示适用于多种用途时,应符合各要求中最严格的限量值要求。与车身同步原厂涂装 的零部件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按相应的原厂涂料产品的要求执行。 水性涂料和水性辐射固化涂料VOC含量项目测试时均不考虑水的稀释比例。其他类型涂料按产 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多组分的某组分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产品施工
状态下的施工配比规定的最大比例混合后进行测定。
表1水性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GB24409—2020表2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产品类别产品类型限量值/(g/L)中涂≤530底色漆≤750本色面漆≤550汽车原厂涂料(乘用车)哑光清漆[光泽(60°)≤60单位值工≤600清漆单纠分≤550其他双组分≤500单组分≤700底漆双组分≤540中涂≤500实色漆≤680载货汽车原厂涂料及零部件涂料底色漆效应颜高装饰≤840料漆其他N750本色面漆N550清漆N500底漆<540中涂≤540汽车原厂涂料[客车(机动车)底色漆≤770本色面漆≤550清漆≤480底漆580中涂≤560底色漆≤770汽车修补用涂料本色面漆≤580哑光清漆[光泽(60°)≤60单位值工≤630清漆其他≤180底漆≤540中涂≤540轨道交通车辆涂料[动车组、客车(铁道车底色漆≤770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牵引机车丁本色面漆≤550清漆《560底漆540轨道交通车辆涂料(货车)面漆≤5506
表3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各类车辆涂料中除VOC含量以外其他有害物质含量的限量值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其他有害物质含量的限量值要求
6.2.1VOC 含量
按GB/T6750一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土0.5)℃
按GB/T9754一2007的规定进行。用槽深(100土2)μm的湿膜制备器在黑玻璃或背面预涂无光
漆的平板玻璃板上制备样板,烘烤条件为(105土2)℃/1h,用60°镜面光泽计测试。
6.2.1.3水性涂料中VOC含量
先按附录A的规定,测试水性涂料中水分含量。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大于或等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6一2009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 1g;色谱柱采用中等极性色谱柱(6%氰丙苯基/94%聚二甲基硅氧烷毛细管柱),标记物为已二酸二乙 酯。VOC含量按GB/T23986—2009中10.4计算。 如涂料中水分含量小于70%(质量分数),按GB/T23985一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 GB/T1725一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士2)℃/1h。VOC含量按 GB/T23985—2009中8.4计算
按GB/T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 g,烘烤条件为(105土2)℃/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VOC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5一2009中8.3进行
6.2.1.5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
按GB/T34675—2017的规定进行。 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一2017中8.4进行;水分含量的测定,按附 录A的规定进行。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中VOC含量的计算,按GB/T34675一2017中8.3进行;不测 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
6.2.2苯含量、甲苯和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
6.2.3苯系物总和含量
6.2.4卤代烃总和含量
按GB/T23992一2009的规定进行。卤代烃含量的计算,按GB/T23992一2009中8.5.2进行。
6.2.5乙二醇酸及醚酯总和含量
按GB/T23986一2009的规定进行。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的计算,按GB/T23986一2009中10.2 进行,并换算成毫克每千克(mg/kg)表示
铅(Pb)含量、镉(Cd)含量、汞(Hg)含量的测定,按GB/T30647一2014的规定进行。 六价铬(Cr*1)含量的测定,先按GB/T30647一2014的规定,测定试样中的总铬含量,再按附录B 的规定进行。
7.1.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 7.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7.1.1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要求。
1.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一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7.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7.2.2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7.2.3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7.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一2008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2报出检验结果时,应同时注明产品明示的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3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的要求时,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8.1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8.2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8.3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符合木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和产品类型(或施工方式) 8.4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15中标明适用期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的规定外DB53/T 947-2019标准下载,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施工状态下的施工配比。 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明符合本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和产品类型(或施工方式)。 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应在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中标明适用期
涂装现场对施工状态下的涂料产品抽查时,对于聚氨酯类、环氧类等多组分固化的涂料品种抽样检 验,应在产品适用期内进行检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分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A.1.1蒸馏水:符合GB/T6682一2008中三级水的要求。 4.1.2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 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二甲基甲酰胺等。 1.1.3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并经分子筛十燥的化合物,月.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 分离。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丙醇等。 4.1.4分子筛:孔径为0.2nm~0.3nm,粒径为1.7mm~5.0mm。分子筛应再生后使用。 A.1.5载气:氢气或氨气,纯度≥99.995%。
A.1.1蒸馏水:符合GB/T6682一2008中三级水的要求。 4.1.2稀释溶剂:用于稀释试样的并经分子筛干燥的有机溶剂,不含有任何干扰测试的物质。纯度至 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二甲基甲酰胺等。 1.1.3内标物:试样中不存在的并经分子筛十燥的化合物,月.该化合物能够与色谱图上其他成分完全 分离。纯度至少为99%(质量分数),或已知纯度。例如:异丙醇等。 A.1.4分子筛:孔径为0.2nm~0.3nm,粒径为1.7mm~5.0mm。分子筛应再生后使用。 A.1.5载气:氢气或氢气,纯度≥99.995%。
HG∕T 3352-1987 C07-5各色醇酸腻子(原ZB∕T G51040-87)A.3气相色谱测试条件
A.4.1测试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
在同一配样瓶(A.2.4)中称取约0.2g的蒸馏水(A.1.1)和约0.2g的内标物(A.1.3),精确 1mg,记录水的质量mw和内标物的质量m;,再加人5mL稀释溶剂(A.1.2),密封配样瓶(A.2.4 匀。用微量注射器(A.2.3)吸取配样瓶(A.2.4)中的1uL混合液注人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报 1.1)计算水的相对响应因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