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427-201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DB11/T 1427-201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5.9K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38592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1/T 1427-201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简介:

DB11/T 1427-2017《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要求》是中国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制定于2017年,主要是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管理提出的安全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通常包括可用于制造爆炸物的化学品,如硝酸、硫酸、氨、甲苯等,这类化学品的不当储存和使用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安全风险。

该标准的具体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放场所选址要求:规定了易制爆化学品的存放地点应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重要设施和交通要道,以降低潜在的危险。

2. 储存设施要求:要求储存设施应具备防爆、防火、防泄漏、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和监控系统。

3. 安全管理制度: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以及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4.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工作人员在操作、搬运、储存等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5. 人员培训:要求企业对工作人员进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

6. 安全监控与报警系统: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响应。

总的来说,DB11/T 1427-2017标准旨在从源头上预防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DB11/T 1427-201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DB11/T 14272017

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风险等级的划分. 防范级别及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温湿度检测系统要求 安全管理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风险等级的划分. 防范级别及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温湿度检测系统要求 安全管理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建标[2011]124号DB11/T 1427201F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大通永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恒、马春强、黄宁、陈朝辉、孙凤鸣、石寅、安永钎、田雨芬、蔡连华。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大通永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恒、马春强、黄宁、陈朝辉、孙凤鸣、石寅、安永钎、田雨芬、蔡连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 storage of potential explosive by chemosynthesis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库房或场所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在其所处环境中可能遇到的危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并由此导 社会公共安全的危险程度。

防范级别securitylevel 对应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不同风险等级,应当采取的以技术防范手段为主,结合人员 体防护等综合防范措施的等级水平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储存品种和数量的不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分为三个风险 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定为一级风险: 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重大危险源 的辨识参照GB18218规定执行; 储存危险性分类为类别I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高于或等于临界值1/20的化学品库,临界 值说明见附录A中的表A.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应定为二级风险: 储存危险性分类为类别I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小于临界值的1/20的化学品库; 储存危险性分类为类别I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高于或等于临界值1/20的化学品库; 储存危险性分类与类别IⅢI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高于或等于临界值1/10的化学品库。

不符合一级、二级条件的其它 存放场所均应定为三级风险,

防范级别应与防范对象风险等级相对应, 一级风险应采取一级防范措施,二级风险应采取不低于二 级防范措施,三级风险应采取不低于三级防范措施。

DB11/T 14272017

6.1.3各子系统相关信息应汇聚到保卫值班室,按照防范级别进行信息集成和统一管理。 6.1.4安全防范系统的防雷及接地应符合GB50348的要求。 6.1.5视频监控子系统宜使用防爆类安全装置。 6.1.6报警控制器能指出报警现场的位置;报警、视频监控装置应显示、记录、贮存所有的报警信号 图像信号。 6.1.7报警信息的对外发送、本地储存、声光提示与视频监控子系统联动等采用自动方式。 6.1.8安全防范系统应与远程监控中心联网,保卫值班室的安全防范设备能将报警、图像及设备状态 信息上传到远程监控中心。

6.2入侵报警子系统要求

6.2.1入侵报警子系统建设应符合GB50394、GA/T368的要求。 6.2.2存放场所内无人时,入侵报警子系统装置应处于设防状态。 6.2.3 紧急求助报警应24h处于设防状态,采用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6.2.4入侵报警子系统可按时间、区域、部位灵活编程设防或撤防。 6.2.5入侵报警子系统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可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及时发出故 障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当有报警时能显示和记录报警发生的区域、地点及有关警情数据;报警记录保 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6.2.6入侵报警子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入侵报警子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

经市话网传输报警信息的联网报警响应时间应≤20S。 6.2.7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在防盗报警控制器外,报警声级应不小于100dB。 6.2.8入侵报警子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断电时,入侵报警子系统应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供 电,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对报警系统供电不少于8h。 5.2.9入侵报警子系统应将报警信息发送到远程监控中心。入侵报警子系统具有自检、定时报告功能, 报警控制器应每天向远程监控中心定时报告设备状况,为入侵报警子系统的运行提供信息。

6.3视频监控子系统要求

6.3.1视频监控子系统建设应符合GB50395、GB/T28181、DB11/T384、GA/T367的规定。 6.3.2摄像视场角对门、窗和直接监控目标全覆盖,被监控目标的照度应符合摄像机的照度要求,在 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应满足GB50395的要求。 6.3.3模拟图像系统清晰度不应低于300TVL,图像画面的灰度等级按10级划分,不应低于8级。数 字图像系统清晰度不应低于1280×720p。应满足GB50198的要求。 6.3.4视频主机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记录画面上应有记录日期、时间及摄像机的编号和中文 地址,支持日志的创建及维护等、并可建立视频文件索引,形成视频信息数据库。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 30天;记录时间与北京标准时间误差不大于10S。 6.3.5在保卫值班室设置监控终端,应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多画面或轮巡显示各监控图像。 6.3.6回放所摄录的图像应能明确辨识被摄录人员、车辆和其他主要物品标识性特征,能对主被摄物 进行个体鉴别 6.3.7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主电源断电时,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供电 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对视频监控子系统供电不少于1h。 6.3.8报警发生时,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 视器上显示。

DB11/T 1427201F

6.3.9报警发生时,视频主机应能主动将报警、图像信号通过网络传送到保卫值班室和远程监控中心, 保卫值班室和远程监控中心可进行图像复核

6.4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

6.4.1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建设应符合GB50396、GA/T394的规定。 6.4.2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满足人员逃生相关要求,当需要紧急疏散时,各闭锁通道应开启,保障人 员迅速安全通过。 6.4.3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有应急开启功能。 6.4.4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具有设置出入目标、时间、出入口、次数和通行的方向等权限,并且可以 准确记录目标通过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6.4.5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主电源断电时,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应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 供电,备用电源容量应保证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

7.1根据实际存放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配备温度传感器和湿度传感器,并应将传感器报 警信息输出至报警主机。 7.2温湿度传感器阈值设定应高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温湿度环境要求下限、低于温湿度环境要求上限, 传感器测量值与实际值的误差应在土10%范围内

8.4值守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2007》DB11/T 14272017

表A.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临界量(2011年版)(续)

DB11/T 14272017

表A.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临界量(2011年版)(续)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说明见表B.1。

JC∕T 2192-2013 石雕石刻品DB11/T 1427201F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表B.1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