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18-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HJ 1118-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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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118-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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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18-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118-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简介:

HJ 1118-2020,全称为《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是由中国环境保护部(现已合并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项标准。该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的排污管理,旨在规范这类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程序,确保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符合环保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可持续发展。

储油库和加油站由于其运营特点,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油品泄漏、废气排放、噪声污染等。HJ 1118-2020规定了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相关信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企业需要确保其排放行为在许可的排放限值内,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报告,以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此外,该技术规范还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的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障环境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总的来说,HJ 1118-2020是环保部门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环保合规性管理的重要依据,所有这类企业必须遵守并执行。

HJ 1118-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部分内容预览:

4. 5. 1.2 记录内容

2.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运行参 数,可参见附录 D中表 D.1~表 D.2。

2.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可参见附录D中表D.3~表D.5。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 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2015年度预算员个人年终总结,可参见附录D中表D.6。 c)废水处理设施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 泥产生量等,可参见附录D中表D.7。 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止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 日期及班次等。

4.5.1.2.3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见附录D中表 D.8~表D.10

4.5.1.2.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a)记录4.3.2.2和4.3.3.2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可参见附录D 中表D.11。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 度等,可参见附录D中表D.12。

4.5.1.3 记录频次

4.5.1.3.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收油量:按照一个收油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b)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按照排污单位装载次数记录,每个装载周期内记录1次

4.5.1.3.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b)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按月记录,1次/月。 c)药剂添加情况:采样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 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4.5.1.3.3监测记录信息

照本标准4.4.3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4.5.1.3.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频次按照实际情况或工况期进行记录。 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 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 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5.2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 5. 2.1 一般原则

储油库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排污单位可参 照本标准,根据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归纳总结报告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按照执行报告提 纲编写执行报告,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按时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台账记录留存备查。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及时报告

4.5.2.2报告分类及周期

4.5.2.2.1报告分类

储油库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 储油库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实行重点管理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和季度执行报告,实行简化管理的储 油库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4.5.2.2.2报告周期

a)年度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有核发权的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时,可免报当季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 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b)季度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每季度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有核 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 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 报告。

4.5.2.3编制流程

4.5.2.4编制内容

4.5.2.4.1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自 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积极 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排污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纳入执行报告中。执行报告封面格式、编写 提纲参见HJ944

4.5.2.4.2年度热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 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 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件附 图要求。 具体内容要求参见HJ944。表格形式参见附录E。

4.5.2.4.3季度执行报告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者污染治 理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4.5.2.5简化管理要求

实行简化管理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 单位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 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表格形式参见附录E。

4.6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排污单位应核算废气主要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正常情况 和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

4.6.2.1有组织排放

a)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 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具有有效手工监测数据的污染物,采用公式(9)计算实际排放量。

a)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

n一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无量纲: C一污染物第i小时标准状态下干烟气量的平均排放浓度,mg/m; Q一污染物第i小时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量,m3/h; h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 排污单位应将手工监测时段内生产负荷与核算时段内平均生产负荷进行对比,并给出对比 结果。 b)全厂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 全厂有组织废气主要排放口污染物,采用公式(10)计算实际排放量,

4.6.2.2无组织排放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无组织源参考《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 104号),开展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并核算报告周期内的实际排放量。生态环 境部发布新的核算方法后,从其规定。

4. 7.1 一般原则

合规是指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 单位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符合许可证规定。

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环境 管理要求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 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可通过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按时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证 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 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 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4.7.2.1排放浓度合规判定

4.7.2.1.1执法监测

4.7.2. 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手工监测, 监测结果不超过许可排放限值,即视为合规。 如有自动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剔除异常值)计算得到的有效小 时浓度均值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即视为合规

4.7.2.2排放量合规判定

排污单位有组织排放源主要排放口的大气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之和不超过主要排放口污染 物年许可排放量之和,即视为合规。挥发性有机液体常压储罐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年实际 排放量不超过其年许可排放量,即视为合规。有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要求的,实际排放量不得 超过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4.7.2.3控制要求合规判定

底部装油结束开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 三次断开操作的平均值。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无组织排放源合规性以现场检查本标准4.3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情况 为主,必要时辅以现场监测方式判定排污单位无组织排放合规性

4.7.3.1排放浓度合规判定

4.7.3.1.1执法监测

1监测要求获取的执法监测数据不超过许可排放法

4.7.3.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a)自动监测 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得到有效日均浓度值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的,即视为合规。 b)手工监测 按照HJ494、HJ495开展手工监测DB13∕T 1750-2013 公路路基路面探地雷达检测规程,计算得到的有效日均浓度值不超过许可排放浓度的, 即视为合规。

4.7.4管理要求合规判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管理要求,审核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 行报告;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 合账记录的要求记求相关内容,记求频次、形式等是否满足许可证要求;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 中执行报告的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定期开展信 息公开工作:是否满足特殊时段污染防治要求:是否满足运行管理要求,

GB∕T 25975-2010 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5.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填 报系统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 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坏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 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 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一栏。

5.1.2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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