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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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简介: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是由中国交通部于2000年发布的一项重要行业标准。该规范主要规定了公路桥涵的施工、检验、验收以及养护等相关技术要求,是公路桥涵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

规范内容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材料:对用于桥涵建设的钢材、混凝土、砌体等材料的性能、规格、试验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2. 施工方法:对桥涵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程序、施工质量控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 质量检验: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方法和标准,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检验、竣工验收等。

4. 安全防护: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5. 养护管理:对桥涵建成后的养护工作,包括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病害处理等进行了规定,以保证桥涵的长期使用性能。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是公路桥涵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保证公路桥涵建设的质量,提高公路桥涵的使用寿命,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科技进步和工程实践的发展,该规范可能已经更新,最新的施工规范应以最新的交通部公告为准。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部分内容预览:

钻孔深度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对孔深、孔径进行检查,符合表6.8.3的要求后方可清孔 2清孔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钻孔方法、机具设备条件和地层情况决定。

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6.4.2清孔时应注意事项 1清孔方法有换浆、抽浆、掏渣、空压机喷射、砂浆置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不论采用何种清孔方法,在清孔排渣时,必须注意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孔 3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清孔,清孔后应从孔底提出泥浆试样,进行性能指标试验,试验结果应 符合表6.8.3的规定。灌注水下混凝土前,孔底沉淀土厚度应符合表6.8.3的规定。 4不得用加深钻孔深度的方式代替清孔,

6.4.2清孔时应注意事项

JG∕T 116-2012 聚碳酸酯(PC)中空板1钢筋骨架的制作、运输及吊装就位的技术要求

6.5.1钢筋骨架的制作、运输及吊装就位的技术要求 1钢筋骨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2长桩骨架宜分段制作,分段长度应根据吊装条件确定,应确保不变形,接头应错开。 3应在骨架外侧设置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垫块,其间距竖向为2m,横向圆周不得少于4处。骨 架顶端应设置吊环。 4骨架人孔一般用吊机,无吊机时,可采用钻机钻架、灌注塔架。起吊应按骨架长度的编号 入孔 5钢筋骨架的制作和吊放的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土10mm;箍筋间距土20mm;骨架外径土 0mm;骨架倾斜度土0.5%;骨架保护层厚度土20mm;骨架中心平面位置20mm;骨架顶端高程 20mm,骨架底面高程±50mm。 6变截面桩钢筋骨架吊放按设计要求施工。 5.5.2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及备用设备 1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搅拌机能力,应能满足桩孔在规定时间内灌注完毕。灌注时间不得长于 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若估计灌注时间长于首批混凝土初凝时间,则应掺入缓凝剂。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泵送机具宜采用混凝土泵,距离稍远的宜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采用 普通汽车运输时,运输容器应严密坚实,不漏奖、不吸水,便于装卸,混凝土不应离析。其途中 运输与灌注混凝土温度有关时,可参照本规范第11章、第14章有关规定执行。 3水下混凝土一般用钢导管灌注,导管内径为200~350mm,视桩径大小而定。导管使用前 应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用压气试压。进行水密试验的水压不应小于孔内水深1.3 倍的压力,也不应小于导管壁和焊缝可能承受灌注混凝土时最大内压力P的1.3倍,P可按式 (6.5.2)计算:

式中:P一 导管可能受到的最大内压力(kPa); Y一 混凝土拌和物的重度(取24kN/m3); h 导管内混凝土柱最大高度(m),以导管全长或预计的最大高度计; 井孔内水或泥浆的重度(kN/m3); 一井孔内水或泥浆的深度(m)

6.53水下混凝土配制

时,可不少于300kg。 混凝土拌和物的配合比,可在保证水下混凝土顺利灌注的条件下,按照本规范第11章有关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计算确定, 7对沿海地区(包括有盐碱腐蚀性地下水地区)应配制防腐蚀混凝土。

1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应能满足导管首次埋置深度(≥1.0m)和 导管底部的需要,见图6.5.4,所需混凝土数量可参考公式(6.5.4)计

D一桩孔直径(m); H1—桩孔底至导管底端间距,一般为0.4m; H2——导管初次埋置深度(m); d一一导管内径(m); hi一—桩孔内混凝土达到埋置深度H2时,导管内混凝土 衡导管外(或泥浆)压力所需的高度(m),即 H=Hm/ Yi

图6.5.4首批混凝土 数量计算

符合要求,应进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3首批混凝土拌和物下落后,混凝土应连续灌注。 4在灌注过程中,特别是潮汐地区和有承压力地下水地区,应注意保持孔内水头。 5在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6在灌注过程中,应经常测探井孔内混凝土面的位置,及时地调整导管埋深。 7为防止钢筋骨架上浮,当灌注的混凝土顶面距钢筋骨架底部1m左右时,应降低混凝土的 灌注速度。当混凝土拌和物上升到骨架底口4m以上时,提升导管,使其底口高于骨架底部2m 以上,即可恢复正常灌注速度。 8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高出一定高度,一般为0.5~1.0m,以保证混凝土强度,多余部分 接桩前必须凿除,残余桩头应无松散层。 在灌注将近结束时,应核对混凝土的灌人数量,以确定所测混凝土的灌注高度是否正确。 9变截面桩灌注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对变截面桩,应从最小截面的桩孔底部开始灌注,其技术要求与等截面桩相同。灌注至扩大 截面处时,导管应提升至扩大截面下约2m,应稍加大混凝土灌注速度和混凝土的落度:当混 凝土面高于扩大截面处3m后,应将导管提升至扩大截面处上1m,继续灌注至桩顶。 10使用全护筒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当混凝土面进入护筒后,护筒底部始终应在混凝土面以下, 随导管的提升,逐步上拔护筒,护筒内的混凝土灌注高度,不仅要考虑导管及护筒将提升的高度 还要考虑因上拨护筒引起的混凝土面的降低,以保证导管的理置深度和护筒底面低于混凝土面。 要边灌注、边排水,保持护筒内水位稳定,不至过高,造成反穿孔。 11在灌注过程中,应将孔内溢出的水或泥浆引流至适当地点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及河流。 6.5.5灌注中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合理确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1适用范围挖孔灌注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若孔内 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超过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B3095)规定的三级标准浓度限值时,必须采 取通风措施,方可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2挖孔直径应按照设计规定。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桩孔尺寸、平面位置和竖轴线倾斜情 况,如有偏差应随时纠正。 6.6.2挖孔时的技术要求

6.6.2挖孔时的技术要求

5.7.1无水或浅水施工承台的挖基工作可按本规范第4.2节的规定办理,承台模板、钢筋、混凝土 施工可按本规范第9章、第10章、第11章的规定办理。 .7.2用套箱法围堰施工水中桩基承台时,宜先填塞桩和预留孔之间的缝隙,然后在套箱内灌注水 下混凝土封底,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抽干水,施工承台。抽水时应限制抽水速度,以确 保安全。 .7.3边桩外侧与承台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最小值。 5.74承台的质量检验标准见表6.7.4

表6.7.4承台的质量检验标准

6.8质量检验及质量标准

5.8.1钻、挖孔在终孔和清孔后,应进行孔位、孔深检验。 5.8.2孔径、孔形和倾斜度宜采用专用仪器测定,当缺乏专用仪器时,可采用外径为钻孔桩钢筋笼 直径加100mm(不得大于钻头直径),长度为4~6倍外径的钢筋检孔器吊入钻孔内检测。 5.8.3钻、挖孔成孔的质量标准见表6.8.3。

表6.8.3钻、挖孔成孔质量标准

JC/T 2436-2018标准下载或有特定要求的钻孔桩

或有特定要求的钻孔桩!

6.8.4钻、挖孔灌注桩的混凝土质量检测

章的规定。 2检测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般选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设计 有规定时或对桩的质量有凝问时,应采用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对柱桩并应钻到桩底0.5m 以下。 3当检测后,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处理。 6.8.5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 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参照本规范附录B进行。

章的规定。 2检测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般选有代表性的桩用无破损法进行检测,重要工程或重要部位的桩宜逐根进行检测,设计 有规定时或对桩的质量有凝问时,应采用钻取芯样法对桩进行检测,对柱桩并应钻到桩底0.5m 以下。 3当检测后,桩身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研究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处理。 6.8.5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 钻、挖孔灌注桩的承载力试验,参照本规范附录B进行。

7.1.1沉井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决定是否增加补充施工钻探,为编制施工技术 方案提供准确依据。 7.1.2沉井下沉前,应对附近的堤防、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下沉过程中, 经常进行沉降观测及观察基线、基点的设置情况。 7.1.3沉井施工前,应对洪汛、凌汛、河床冲刷、通航及漂流物等做好调查研究,需要在施工中渡 汛、渡凌的沉井,应制订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

7.2.1沉并位于浅水或可能被水灌没的岸滩上时,宜就地筑岛制作;沉并在制作至下沉过程中位于 无被水淹没可能的岸滩上时GB∕T 51275-2017 软土地基路基监控标准,如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可就地整平夯实制作,如地基承载力 不够,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岸滩,若土质较好时,可开挖基坑制作沉井。 7.2.2筑岛沉井的制作与下水 1制作沉井的岛面、平台面和开挖基坑施工的坑底标高,应比施工最高水位高出0.5~0.7m 有流冰时,应再适当加高。 2水中筑岛除应按第4章有关规定办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筑岛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要求,无围堰筑岛,宜在沉井周围设置不小于2m 宽的护道;有围堰筑岛其护道宽度可按式(7.2.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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