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M-008-4639-2020 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pdf

ZJM-008-4639-2020 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ZJM-008-4639-2020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2 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49825
免费资源

ZJM-008-4639-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ZJM-008-4639-2020 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pdf简介:

,由于我是一个,无法直接查看或解析PDF文件的内容。但是,根据文件标题"ZJM-008-4639-2020 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我可以推测这可能是一份关于煤矿安全领域的技术文件,它可能详细描述了一种专门为煤矿环境设计的阻燃通信光缆,这种光缆可能具有防火特性,适合在具有高火灾风险的矿井环境中使用。

"ZJM"可能是制造商或者标准编号,"008"、"4639"和"2020"可能是文件版本号或发行日期。由于煤矿环境对通信设备的耐火、抗电磁干扰、耐高压等特性有严格要求,这种光缆可能在设计上满足了这些特殊需求。

如果你需要了解更具体的内容,例如光缆的规格、材料、性能指标或应用场景,建议你查阅PDF文件本身或者联系相关专业人员。

ZJM-008-4639-2020 煤矿用阻燃通信光缆.pdf部分内容预览:

验(型式试验)+“浙江制造”评价规范管理要求

4.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

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核、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 到期再认证。 般情况下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核2010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管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也可在工厂审核时实施检验,

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委托人需按要求准确填写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

4. 1. 1 所需资料

认证委托人准备《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述》提交认证机构,《认证申请书》和《产品描运 信息及随附资料如下。

4. 1. 1. 1 认证审请

企业申请认证时应提交正式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和下列资料: a)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时),生产许可证明 及其他行政许可性文件(适用时) )商标注册证明(适用时) )产品结构图、产品原理图(适用时) )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的生产设备、设施,检测设备清单 F)申请企业有效导入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的证明性材料(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自评报告、卓越经营奖、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等) g)申请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如: 有效体系获证证书、可以证明有效运行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文件与资料等 )申请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其他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 )产品检验报告(适用时)

j)注明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k)核心产品的专利 1)质量诚信报告 m)社会责任报告 n)“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o)产品描述(见附件1) p)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j)注明产地、产值的合格供方名录 k)核心产品的专利 1)质量诚信报告 m)社会责任报告 n)“浙江制造”自评报告 o)产品描述(见附件1) p)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 主: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1. 1. 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包括委托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关键部件清单、商标、执行标准等,认证单关 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等,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 明。

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签订认 正合同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资料或修改信息;无法提供有效的资 科的,认证机构不受理认证委托

产品检验(型式试验)采用送样检验的方式。

4. 2. 1送样原则

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为盘,每盘不小于1.5km,从出厂检验合格后的检验批中抽取,且是在生 产中用通常使用的设备和正常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其规格应有代表性

4. 2. 2 检验方案

果或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评估可以采信及需要进行检验的项目。 采信原则: a.检验机构应为经过CMA或CNAS、ILAC、APLAC认可,具有检验能力的实验室(包括由于检测机 构未覆盖“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范围的原因,其出具的盖有检测机构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数据); b.所涉及产品检验报告日期距申请受理日期不得超过12个月; C.所涉及产品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同认证产品所确认的执行标准和种类、质量等级 致; d.所涉及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能代表认证产品时; e.所涉及产品检验的具体项目满足认证产品确认标准的要求时,且经检验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或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报告按采信原则,对检验机构的资格以及检验报告中所涉及 产品的检验(报告)日期、执行标准、种类、质量等级、具体型号/规格、代表的认证产品范围、检 验的具体项目进行核查。 评审组进行现场核实,对检验样品的代表性进行判断,根据检验样品相关信息进行产品一致性 的检查,同时对受审核方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追溯,并做好相关记录,以证实采信报告的合理性

4.2.3检验要求及检验结论

按照检验方案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符合检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不符合检 验方案的检验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 如是送样检验,检验不合格,则允许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整改,重新送样复验 全部项目,复检合格则判为合格。复检不合格或整改时间超过三个月,则判为不合格,认证终止。 认证委托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如认证委托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检测结果土五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3.1审查内容及要求

4.3.2审查时间及人日数

工厂审核人·日数根据认证单元数,生产企业的规模,管理水平来确定。 初始工厂审核的人日数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认证机构可以根据工厂已获取的相关认证情况,按《“浙江制造”认证受理规范》第4.6.2条的 规定酌情增减人日数。

工厂审核时未发现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审核结论为不 通过;工厂审核时发现不符合项,允许工厂限期完成整改的,如工厂按时完成整改,审核结论为整 改后通过,否则不通过。 如生产企业对审核结论有异议时,应5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请复议或复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

4.4. 1评价与决定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委托人颁发产 证证书。 认证实施过程中,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审核(评价)不通过时,终止认证。

4. 4. 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至颁发认证证书的限定时间,包括产品检验、工厂审核(评价)、认证结果 评价与批准以及制作证书的时间。认证机构承诺在认证时限为90天内完成取证工作。 注:整改时间不包含在内。

4. 5. 1 监督时间、频次

一般情况下,获证六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两次监督的间隔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如期 接受监督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 .5.1.1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 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认证委托人责任的; 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c)有足够信息表明获证产品生产者、被委托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4.5.1.2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的时间: a)获证企业发生客户或相关方投诉,发生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或者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5.1.1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况

合法定要求受到处罚、媒体负面曝光等情况但情节轻微的; b)认证单元产品所涉及的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部件及其供应商、关键工序生产检测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c)获证企业发生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重要变化,如: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 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 更,生产经营、服务场地变更,与“浙江制造”相关的管理体系及其重要过程发生重大变更时,

4. 5.2 监督内容

4.5.2.1监督审核(评价)

监督审核(评价)结论判定同本细则4.3.3条。

4. 5. 2. 2监督检验

表4年度监督检测方案

各的,判定监督通过,认证证书继续有效。监督审核(评价)不通过或监督抽样检验不合格时,或 不能按要求接受监督,则判定监督不通过,按规定对认证证书做暂停、撤销处理,停止使用认证标 志。

如认证证书到期后持证人需继续保持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 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5. 1.1 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通过年度监督确保其有效性。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保持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再认证(见本细则4.6)

5. 1. 2 认证变更

产品获证后CJ∕T 298-2008 城镇供水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如果产品型号、产品所用关键部件、证书内容等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 事项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应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要求。

5. 1. 2. 1 涉及证书内容的变更

在生产场所没有变迁,认证证书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 认证机构对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同意变更并换发认证证书,证书的编号、 有效日期保持不变。

5.1.2.2关键部件、关键结构的变

获证产品的关键部件或其供应商(生产者、生产企业)、关键结构(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人证委托人应对产品与标准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一般情况下,提出变更时向 认证机构提交符合性验证的备案资料如:试验报告等,以便在跟踪审核(评价)时进行验证。 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验证,

FZ/T 44003-2018 墙布5. 1. 2. 3 其他变更

发生下述情况时,持证人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机构备案: a)持证人(认证委托人)联系信息变更等,生产企业相关变化:法人、管理者代表、质量管 理体系文件重大变更等; b)重大设计、工艺更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情况,作出变更的实施决定。必要时由认证机构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核(评 价)验证。 采取验证实施的原则:变更影响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进行产品检验进行验证;变更影响工 厂综合要求的,应进行工厂审核(评价)进行验证。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