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86-201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T386-2012 集成灶简介:
CJT386-2012是《家用集成灶》的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负责起草。这个标准的出台,是为了规范集成灶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提升产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是推动集成灶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
集成灶是一种将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蒸箱、烤箱等多种厨房电器功能集成于一体的厨房电器。它将多种功能集成在一起,不仅节省了厨房空间,还提高了烹饪效率,同时,其高效的吸油烟设计,也大大改善了厨房的环境卫生。由于其节省空间、功能强大、环保节能等优点,集成灶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CJT386-2012标准中,详细规定了集成灶的性能要求、安全要求、环保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确保了集成灶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为消费者选购提供了依据。
总的来说,CJT386-2012是一个旨在提升集成灶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业标准。
CJT386-2012 集成灶部分内容预览:
6.4.9安全、控制和调节装置试验
6.4.9.1熄火保护装置试验
6.4.9.2油温过热控制装置试验
《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信号覆盖质量 客观评估和测量方法 第1部分:室外固定接收 GB/T 28438.1-2012》6.4.9.3燃气稳压装置试验
使用燃气或同等压力的空气进行试验,稳压装置前压为额定压力、最高压力时,分别测量其后 后压变化是否符合5.3.9.3的要求。
6.4.9.4烟道防火安全装置试验
烟道防火试验按以下方法进行: a)当具有防止火焰进人烟道的结构时,将白色棉布条(0.5cm宽)以中间间隔3cm的方式,均匀 固定在排烟装置的进风口,用直径32cm左右的尖底锅,加人色拉油200g,点燃燃烧器,开启 风机最高挡位,将色拉油点燃,开始计时,1min后,切断火源,检查棉布条是否烧断。 b)当具有烟道防火安全装置时,用直径32cm左右的尖底锅,加入色拉油200g,点燃燃烧器,开 启风机最高挡位,当色拉油燃烧明火进排风装置的吸风口时开始计时,30s以内,集成灶是 否切断燃气通路和风机电源,
6.4.10点火性能试验
6.4.11耐久性能试验
6.4.11.2电子控制器耐久试验
6.4.11.3风机耐久试验
CI/T386—2012
风机耐久试验应在风机正常使用条件下进行。风机处在最高转速挡,每运行4h,间歇0.51 运行5000h后检查功能是否正常
6.4.11.4燃气稳压装置耐久试验
6.4.12耐振动性能试验
6410—2007中6.17的规
6.4.13耐跌落性能试验
按GB/T1019给出的方法进行。
6.4.14包装承压性能试验
安GB/T1019给出的方法进行,
每台集成灶出厂前应检验下列项目: a)铭牌和警示标识; 气密性; c)点火性能、离焰、熄火和回火; d)电气强度; e)接地电阻。
7. 1. 2抽样检验
产品批量检验验收时,执行抽样检验。
7. 1.2. 1抽样方案
逐批抽验按GB/T2828.1进行,抽样方案由制造商规定,但所选取的抽样方案的接收概率应 控制在94%~96%;对于孤立批按GB/T2828.2执行。 产品抽检不合格时,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应重新逐台检验合格后组批检验
逐批抽验按GB/T2828.1进行,抽样方案由制造商规定,但所选取的抽样方案的接收 控制在94%~96%;对于孤立批按GB/T2828.2执行。 b)产品抽检不合格时,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应重新逐台检验合格后组批检验
7.1.2.2检验项目
除7.1.1规定外,还应检验以下项目: a) 热负荷; b) 燃烧工况; c) 热效率; d) 熄火保护装置; e) 电气安全。 7.1.2.3库存1年以上的产品应按7.1.2
7.2.1型式检验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合格后才充许批量生产和销售。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本标准中第5章、8.1和8.2包含的条款。
.2.2中各项条款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型
7.3检验项且不合格分类
产品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见表8
表8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
8标识、包装、运输和购存
8.1.1每台集成灶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识内容应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 使用燃气类别和代号(或适用地区); c)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额定热负荷; e) 制造商名称; f 制造年、月或代号; g 额定电压(V)和频率(Hz); 额定输人功率(kW或W); 1) 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器具上标出)。 2 除铭牌以外,还应包含以下标识: a) 集成灶电源插头应按下述要求标识: 专门连接中性线的插脚,应用字母N标明; 保护接地插脚,应用符号(一)标明。 b)工作时可能会引起危险的开关,其标识或放置的位置应清楚地标识出功能。 集成灶的控制并关,均应用数学、字母或其他视觉方式标明; d) 在安装或正常使用期间,需要调节的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识; e 如果对本标准的满足取决于个可更换的热熔体或熔断器的动作,则其牌号或识别熔断体用 的其他标识应标在当集成灶被拆卸到更换熔断体所需的程度时清晰可见的位置; 注:应在熔断器位置标明熔断器的规格。 f 集成灶盖板上应有“集成灶燃烧时和燃烧刚结束时,请勿合上该盖板”内容的警示标识 g 可更换的照明灯泡的最大输入功率应按照如下所示标在灯座上或灯座附近: “灯最大功率W”。
8.2.1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使用燃气类别和代号(或适用地区),应标明出厂日期、) 地址。 8.2.2包装应安全、牢固、美观。“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禁止翻滚、堆码重量极限”等字样或图示 或图示应满足GB/T191的规定。
2包装应安全、牢固、美观。“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禁止翻滚、堆码重量极限”等字样或图 图示应满足GB/T191的规定。 3包装箱内应有产品附件清单、合格证、保修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外形尺寸及安装说明; b) 点火、熄火操作和调节方法; c) 应有“集成灶外部的燃气接头周围50cm范围内不应有电源插座”内容; 安全注意事项(有关燃气、通风、防火、防烫伤、儿童不宜等); e)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商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 f) 清扫维修注意事项; )厂址及联系事项:
h)告用户环境影响书; 1) 集成灶的燃气灶部分在使用期间会发热,注意避免接触发热单元。金属物体如刀、叉、勺和盖 不应放在灶台上; j 当集成灶使用时,房间必须通风良好; k) 禁止集成灶空烧; 1) 定期清理排风装置吸风口处的油污。 8.2.5包装材料应满足5.2.5的要求。
.3.1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物品的侵蚀。 8.3.2搬运时严禁滚动。
8.4.1成品必须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里。 8.4.2集成灶应按型号分类存放,堆码不应过高,防止挤压和倒垛损坏。
8.4.1成品必须贮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里。
CI/T386—2012
A.1.1型式试验时按本附录项目进行。 A.1.2如果I类集成灶(以下简称为器具)带有未接地、易触及的金属部件,而且未使用接地的中 属部件将其与带电部件隔开,则应按对Ⅱ类器具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这些部件是否合格。 如果I类器具带有易触及的非金属部件,除非这些部件用一个接地的中间金属部件将其与带 生隔开,否则按对IⅡ类器具规定的 些部件是否合格
A,1.1型式试验时按本附录项目进行。
A1.1型式试验时按本附录项目进行。
器具的电击防护等级应为I类或Ⅱ类; 外壳防护等级应至少是IP2X。 通过视检和相关的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安GB4706.1—2005中7.1、7.8、7.12.5、7.14的
A.4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A.4.3按GB4706.1一2005第8章的要求试验对易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A.5.1在工作温度下,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而且其电气强度应满足要求。
受应满定安求, 通过A.5.2和A.5.3的试验确定其是否合格 器具工作的时间一直延续至正常使用时最不利条件产生所对应的时间。 以1.06倍的额定电压供电。 在进行该试验前断开保护阻抗和无线电干扰滤波器,
对使用单相电源的器具,其测量电路在下述图中给出: a)如果是Ⅱ类器具JGJ 62-2014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见GB4706.1一2005中图1; b)如果是非Ⅱ类器具,见GB4706.1一2005中图2。 将选择开关分别拨到a、b位置来测量泄漏电流。 器具工作的时间一直延续至正常使用时最不利条件产生所对应的时间之后,泄漏电流不应超过下 述值: 一对Ⅱ类器具 0.25mA 一对I类器具 3.5mA 如果器具装有在试验期间动作的热控制器,则应在控制器断开电路之前的瞬间测量泄漏电流。 注2: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来进行试验,是为了验证连接在一个单极开关后面的电容器不产生过高的泄漏电流。 注3:推荐器具通过一个隔离变压器供电,否则器具应与地绝缘。 注4:在被测表面上,金属箱要有尽可能大的面积,但不超过规定的尺寸。如果金属箱面积小于被测表面,则将其 移动以测量该表面的所有部分。器具的散热不应受此金属箔的影响。 A.5.3断开器具电源后,器具绝缘立即经受频率为50Hz的电压,历时1min。用于此试验高压电源 在其输出电压调整到相应试验电压后,应能在输出端子之间供给一个短路电流I,,电路的过载释放器 对低于跳闻电流I.的任何电流均不动作。不同高压电源的I,和I.值见表A.1。 试验电压施加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件之间,非金属部件用金属箔覆盖,对在带电部件和易触及部 件之间有中间金属件的Ⅱ类结构,要分别跨越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来施加电压。 注:应注意避免电子电路元件的过应力。 试验电压值按表A.2的要求
表 A.1高电压电源的特性
表A.2电气强度试验电压
使用与燃气灶实测热负荷相符的下限锅,用约含1%氯化钠的盐水充满,放在锅支架中心。再用 的该溶液用15s时间均匀地注入锅中后,清除掉集成灶表面上的残留液,对器具进行电气强度试验,
A.7额定输入电功率偏差
集成灶所有功能部件全部运行时和功能部件单独运行时,电功率偏差应满足: 25W<额定输人功率≤300W时GB∕T 33081-2016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操作者控制符号和其他标记,偏差<十20%; 额定输人功率>300W时.偏差<+15%或60W(选较大的值)
A.8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