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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278-20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简介:
"CJJT 278-20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的一项技术规范。这份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提升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该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设计:对远程监控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模块、系统接口、数据传输、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系统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系统设备:对监控设备的性能、安装、调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 系统运行:规定了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性能监测和数据管理等运行规范,以保证系统的持续稳定。
4. 系统安全:对系统的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物理安全等进行了规定,以防止数据泄露、系统被攻击等安全问题。
5. 系统验收:明确了远程监控系统的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系统在投入运行前达到设计要求。
总的来说,CJJT 278-2017 是一个全面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标准,对于提升城市轨道交通的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CJJT278-201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1.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行涉及工程
现场各种传感器埋设安装、传输线路布置、现场采集模块及监控 平台的设计安装,因此不仅要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技术要 求,还应符合安全生产、防护、环保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章主要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和“监控管 理平台”两个术语作出解释。术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 系统”是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应用实践中 发展而来的,因此为突出本标准特色,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 程监控系统”作为一个术语进行解释
DB45∕T 2117-2020 超高层建筑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3.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城市轨道
.1城凯道 上为城卫轨道文通 设期信息化施工与管理和运营期质量及安全管理的重要 要充分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运营状态及现场的管 配,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提供保障
建设期信息化施工与管理和运营期质量及安全管理的重要平台 要充分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运营状态及现场的管理状 ,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提供保障。 3.0.2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已经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土体介质、轨道、车站结构物 和周边环境的监测项目的选取、监测点的布置、频率要求、预警 直设置进行了规定,但其中大部分参数的获取还是需要人工量测 和记录:本标准的制定正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的基础上,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现 汤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分析、存储、管理和反馈 3.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兼容性是针对用户开 放系统总线标准、系统数据采集单元的程控命令和数据格式,以 及接入的任何种类标准信号传感器。由于信息化技术和电子技术 的发展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能的生产和管理变化,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需要为升级改造留有一定的条件,具备可扩 展性,但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整体框架而言应 该保持整体框架的稳定性
3.0.2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3.0.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在城市轨道交
计时应该考虑监控设备的布设,并在施工阶段安装和使用,直至 运营阶段:因此需要兼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期和运营期。
3.0.6为了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信息
统、人工神经网络,小波分析及卡尔曼滤波等各种智能化的理论 和方法,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数据,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科学 预报。
3.0.7城市轨道交通制
地面线路及高架线路工程,监测设备选型需要优先考选用技术 先进、成熟、通过多个现场环境长期考核、质量合格的产品,设 备的故障率应该很低,长期稳定性好,可靠性高,具有在雷电、 低温、高温、高湿等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的长期可靠性,有良好 的防雷、防湿、耐高温等抗干扰能力。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判断、 报警,并迅速排除。为保证数据的连续可靠,系统需要具有备用 的人工观测手段,因此应按照可靠性高、稳定性强、适用范围广 的要求进行建设
.1·1 则,本条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总体设计作出规定 4.1.2监控信息的传输可依据现场的环境条件、电磁干扰、实 施难易及传输距离远近等条件,采用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方式进 行部署。
则读及时,做到相关量同步测读,胜任多测点、密测次的要求 提供在时间和空间上更为连续的信息,规定了系统设备的布设要 求,系统设备的布置设计应与其功能相适应。采集系统的时间性 是指采样时间应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时间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 定,测量的周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可 实现加测、补测等,具有明确拓扑关系是为了便于维护
本节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应该具备的具体 性能的最低要求,
4.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虽然是专有系统,但信 息敏感,也面临网络安全的问题,信息采集系统的接入不宜直接 接入系统,需要有分级安全措施,且采用加密的通信协议,系统 资源的访问需采用身份认证和经过授权。
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备份,并采用异地隔离方式备份
5.1.1为了更好地发挥城市轨道交通工
功能和性能,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划分为若干模块 化的子系统,分别对各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进行规定。本标准将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划分为信息采集系统、信息传输系 统、监控管理平台。
5.1.2信息采集系统是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
前端和感知层,主要由传感器、视频探头和采集设备组成,采集 的数据由环境、物理量、视频和图像组成,现场采集模块对数据 作简单处理后上传
进步,在满足信道、容量、速度和安全的前提下,也可采用新的 传输方式。
能模块的相互关系如下:将各数据采集模块的数据汇集到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核心服务器数据库内,建立安全监控数 学,进行影响因素分解及综合性的分析、预报和安全评价 并由核心服务器承担信息查询管理与信息分析反馈功能
5.2系统配置及技术指标
5.2.1~5.2.3监控系统设施的配置是采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 术、图像技术、光纤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综合网络系统,为保证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而设置的动态管理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是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移动管理,为了更好地对工程整体进行统 监控,应纳入统一系统,便于统一指挥
5.2.4由于工程的规模不同,不同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控系统基本配置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本标准未对系统配置作出 规定,应依据现场条件进行要求,但整体系统应该采用模块化搭 建,且留出可升级的空间
5.2.5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设施百
够满足功能需求,需对监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作出规定,满足 这些主要技术指标的要求,就可以达到使用者的目的
6.1.1本条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作出 规定: 1本款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对各级采集系统 空制的要求。为了保证方便对各联网用户进行集中管理,同时也 便于对故障用户进行排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应具 备遥控、顺控和点控的功能。 2本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应能够对下属 终端系统及设备进行管控。管控主要内容应包括对所有下属终端 设备状态信息的实时显示与控制,实现实时管理。不同区间的不 司监测断面在不同工况下可能对各个监测项目的频率要求会有所 区别,对于需要加强监测频率的设备可以通过系统终端控制采集 锁率。对下属终端系统及设备进行管控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远程监控系统对不同监测频率的多元化需求。 3本款是对设备自我诊断功能的要求。即对仪器自身的工 作状态进行检查,对发生故障的仪器应自动报警。设备的自测诊 断有利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优化与智能化的实现 11本款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对于权限管 理功能设置的要求,为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对监 信息的分级管理,保证数据的可靠性,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远程监控系统的权限管理功能设置要求。 12本款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 功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 2013中第7.16节对视频远程监控的功能作出了相应的要求。视 频监控作为工程监控一种手段,具有工程事故发生前兆预报、事
牛回放、工程事故责任划分等作用,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 监控系统需要能够接收联网用户现场视频监测信号,支持自动存 诸及上传,可调阅和回放,支持辅助决策。 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需要具有自校准功能 否则需要根据监测要求定期送检。
6.2.1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1
.2.1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信息采集 系统功能应符合的要求: 1、3信息采集系统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 感知层,主要完成信息采集、简单处理及编码发送的功能,能自 动采集各类传感器的输出信号,并把模拟量转换为数字量:数据 采集应能适应应答式和自报式两种方式,能按设计的方式自动进 亍定时测量,能接收命令进行选点、巡回检测和定时检测。 4通常每个采集模块对应多个传感器,要求采集模块与传 裁器之间有明确的拓扑关系,便于对传感器进行管理和设置,自 前的信息采集系统一般可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集中式系统是将 专感器通过集线箱或直接连接到采集器的一端进行集中观测,分 教式系统通常根据不同监测任务需要而理设的各类传感器通过 正的通信介质(一般为屏蔽电缆)接入布置其附近的测控单元 5信息采集系统应能够正确判断数据的正常或异常特征 异常数据是由结构状态变化引起还是监控系统自身异常引起,并 应具有剔除由监控系统自身异常引起的异常数据的功能
6.3.1信息传输系统采用有线传输时,当传输距离相对较短且 无强电磁干扰时,可采用模拟信号进行传输;距离较远或有较强 电磁十扰时,宜采用RS485、工业以太网等数字信号或光纤传输 技术。无线传输时可采用公用无线广域网和专用无线局域通信网 两种方式。公用无线广域网通信网络可采用通用分组无线服务技
术和码分多址技术等方式:专用无线局域通信网可采用无线局域 网、紫蜂协议、蓝牙等方式组网
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的服务质量,保证采集到信息的真 实性,规定了信息传输系统应具有识别异常数据的功能
GB∕T 39698-2020 通用硅酸盐水泥出厂确认方法6.3.3本条提出了信息传输系统选择同步传输应符
6.3.5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有线通
信方式传输时,需要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传输方式,做到 理,符合设计要求,达到监控目的
6.3.8本条规定了数据包设计的格式要求。为保证数据传输的
稳定性,高效利用储存空间,信息传输根据系统前端传感器单位 时间采集的数据量大小,结合设计的传输实际通信能力,以包为 单位实施传输,并引入校验机制
线性地下工程居多,由手信号不稳定导致的信息传输不完整而去 包,因此信息传输系统应具有信息补发功能
DB63∕T 995-2011 预拌砂浆生产应用技术规程6.4.1本条规定了监控管理平台的信息分析处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