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100-2018 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NB/T 10100-2018 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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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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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100-2018 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简介:

NB/T 10100-2018《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是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它详细规定了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的设计、实施和评价等相关要求,旨在确保光伏发电项目的稳定、安全、经济和环保。

这部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规范适用于各类光伏发电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包括地面光伏电站、屋顶光伏电站等。

2. 规范的基本原则:强调科学、经济、安全的原则,要求勘察工作应充分考虑工程的长期稳定性和环境影响。

3. 地质勘察内容:规定了勘察应包括的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各项内容,以及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

4. 勘察方法和技术:详细描述了地质测绘、钻探、取样、试验、分析等各种勘察方法的实施要求和技术标准。

5. 勘察报告:规定了勘察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提交要求,确保了勘察结果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性。

6. 安全与环保:强调在勘察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以及对环境的保护措施。

NB/T 10100-2018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国光伏发电工程的地质勘察水平,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NB/T 10100-2018 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NB/T101002018

8.1.7根据流动沙丘的分布范围、移动速度、移动方向、颗粒 组成、沙丘高度等,分析评价场地的适宜性和流动沙丘对光伏发 电工程的影响。

8.2.1对拟建在煤矿堆渣场、尾矿堆积坝等人工堆渣场的光伏 发电工程,应进行人工堆渣场的专门性勘察, 8.2.2人工堆渣场的勘察应调查堆渣的物理力学性质、化学特 性、不均匀沉降、人工边坡的稳定性主楼与裙楼项目钢筋工程施工方案,判定其作为光伏场址的适 宜性。 8.2.3人工堆渣场的勘察应查明各种不稳定因素,提出相应的 工程措施方案。 8.2.4人工堆渣场的勘察应查明渗漏情况、渗漏途径,评价渗 透稳定性

8.2.5人工堆渣场的勘察应包括

1收集人工堆渣场的原始地形图,了解原始地貌。 2调查周围矿山的开采情况,人工堆渣场的堆积过程。 3查明人工堆渣场堆渣材料的性质、粒径、成分、架空、 密实程度等。 4查明地表陷坑、珊塌、台阶、裂缝等变形特征,评价人 工堆渣场的稳定性。 5查明人工堆渣场边坡的塌、危石等分布的规模,评价 边坡的稳定性。 6查明煤研右自燃点的位置、温度、气体成分及浓度等。 7了解当地人工堆渣场治理、煤研石自燃处理的经验。 8调查人工堆渣场平整所需的建筑材料的料源、质量及开 采运输条件等。 9查明人工堆渣场浸润线的位置、浸润线的变动。

NB/T101002018

10查明下伏岩土体的性状和地下水情况

8.2.6人工堆渣场的地质测绘比例尺应采用1:1000~1: 并测绘不同特征的堆渣界线,以及地表陷坑、塌、台阶、 等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

并测绘不同特征的堆渣界线,以及地表陷坑、塌、台阶、裂缝 等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 8.2.7人工堆渣场的勘探可采用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和试验 等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堆渣的物质组成、厚度、原始地层分区勘探。 2 勘探线点间距不宜大于50m。 3 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深入至原始地面以下5m。 + 应进行原位测试,查明堆渣的密实程度

8.2.7人工堆渣场的勘探可采用钻探、物探、原位测试和

1 应根据堆渣的物质组成、厚度、原始地层分区勘探。 2 勘探线点间距不宜大于50m。 3 控制性钻孔深度应深入至原始地面以下5m。 应进行原位测试,查明堆渣的密实程度

NB/T101002018

9.0.1现场检验及验收应在施工期配合施工进行。 9.0.2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 地质问题应进行补充勘察。 9.0.3在施工期,应对基础沉降变形、水位动态变化、流动沙 丘等提出监测建议, 9.0.4现场检验方法应以直观检验为主,需要时可采用简易勘 察方法进行检验。 9.0.5 施工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录施工中揭露的地质现象,检验前期的勘察成果。 2 预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 3 进行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验收。 9.0.6 现场检验应采用编录、摄影、录像等手段描述施工揭露 的地质现象。 9.0.7施工地质结束,应及时编写峻工地质报告。报告正文宜 包括前言、基本工程地质条件、前期勘察的工程地质结论、施工 开挖后的实际地质情况、地基处理措施、地质缺陷处理、结论及 运行期建议等。报告附件可包括地质编录图及工程照片等。

9.0.5施工检验应包括下列内

9.0.7施工地质结束,应及时编写竣工地质报告。报告正文宜 包括前言、基本工程地质条件、前期勘察的工程地质结论、施工 开挖后的实际地质情况、地基处理措施、地质缺陷处理、结论及 运行期建议等。报告附件可包括地质编录图及工程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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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寒区是指海拨高度等于或大于3000m的地区;干旱区是指海拨高度小于

3000m、十燥度指数等手或大手1.5的地区:湿润区是指十燥度指数小手 1.5的地区。 2强透水层是指碎石土和砂土:弱透水层是指粉土和黏性土。 3含水量w<3%的土层,可视为干燥土层,不具有腐蚀环境条件。 4当混凝土结构一边接触地表水或地下水,一边暴露在大气中,水可以通过 渗透或毛细作用在暴露大气中的一边蒸发时,应定为1类。 5当有地区经验时,环境类型可根据地区经验划分;当同一场地出现两种环 境类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000m、干燥度指数等于或大于1.5的地区;湿润区是指干燥度指数小于 1.5的地区。 2强透水层是指碎石土和砂土弱透水层是指粉土和黏性土。 3含水量w<3%的土层,可视为干燥土层,不具有腐蚀环境条件。 4当混凝土结构一边接触地表水或地下水,一边暴露在天气中,水可以通过 渗透或毛细作用在暴露大气中的一边蒸发时,应定为1类。 5当有地区经验时,环境类型可根据地区经验划分;当同一场地出现两种环 境类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NB/T101002018

附录B建筑抗震地段划分

录B建筑抗震地段划分

表B建筑抗震地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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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的区域构造穗定性分级: 造稳定性勘察规程》NB/T35098的规定执行。 2 从不稳定开始,向稳定性差、基本稳定、稳定推定,以最先满足的类别 为准。 3划分每一级场地稳定性级别时,符合表中分级要素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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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级

表D场地工程建筑适宜性分级

NB/T101002018

注:1表中未列条件可按其对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 2每一级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级,符合表中分级要素之一即可。 3从不适宜开始,向适宜性差、较适宜、适宜推定,以最先满足的类别 为准,

注:1表中未列条件可按其对场地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比照推定。 2每一级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分级,符合表中分级要素之一即可。 3从不适宜开始,向适宜性差、较适宜、适宜推定,以最先满足的类别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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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附图附件

表E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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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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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50218 《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 《水电工程区域构造稳定性勘察规程》NB/T35098

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NB/T101002018

《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NB/T10100一2018,经国家 能源局2018年12月25日以第1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深入研究,认真总 结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向有关设计、施工、建设和科研单位征 求了意见。 为便于广大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光伏发电工程地 质勘察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 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 广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司等的法律效力 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GB 3836.16-2006》NB/T101002018

总则· 34 基本规定… 35 规划选址勘察 37 5.2勘察内容及方法 37 初步勘察· 38 6. 1 一般规定 38 6.2 光伏阵列区· 38 6.4 勘察报告 40 详细勘察· 41 7. 1 般规定 41 7. 2 光伏阵列区 41 7. 3 升压站及辅助建筑物 45 7. 4 勘察报告 45 专门性勘察 46 8.1 流动沙丘 46 8. 2 人工堆渣场· 47 附录A 场地环境类型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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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由于没有专门的勘察规范,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主要 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等,对光伏阵列区的察 针对性差,各单位在勘察深度上把握不一,各地对勘察成果的审 查尺度也不同,需要制定光伏发电工程地质勘察的规范。 1.0.2水面光伏发电工程主要位于水流平稳、水深变化小的河 湖、水库、池塘、沼泽等浅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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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光伏发电工程的设计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规划阶段、 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 根据光伏发电工程勘察阶段的实际执行情况,本规范将光伏 发电工程的察阶段划分为规划选址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及施工检验工作。遇特殊性的工程地质问题,可进行专门性 察。 在实际项目运作过程中,规划阶段采用规划选址勘察成果;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地质部分均可采用初 步勘察成果;招标阶段的报告内容可采用该项目前期最新勘察成 果;施工图设计采用详细勘察成果。 3.0.3对于一般光伏发电工程,由于各个阶段的任务不同,加 之因征地、场地调整等影响,场址位置有可能发生变化。开展现 场勘察工作之前组织现场查勘,确定场址范围,了解工作条件。 3.0.5光伏发电工程的勘探深度一般不大,钻探、坑槽、竖井、 物探等勘探手段均可采用。勘探手段根据场址地形、地质条件选 择DB22∕T 1052-2012 CL复合墙体建筑体系技术规程,保证勘探深度满足规范及建筑物基础设计要求。对勘探深度 大、需进行原位测试的场地优先选用钻探;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可 优先选择竖井;对于山地、丘陵等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场址,可 优先选择坑探或竖井。 3.0.9对于基岩场址区,根据地质测绘和勘探的成果,进行地 质时代、岩性、风化程度的划分。新近系的砂砾岩、砂质泥岩等 处岩石和土之间、对其坚硬程度要予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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