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562-2015 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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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LY/T 256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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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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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562-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Y/T 2562-2015 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简介:

LY/T 2562-201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全称为“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这项标准主要规定了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是采用麦秸为主要原料,通过定向排列、热压成型等工艺制成的地板基材,再经过涂饰处理,提升其表面美观度和耐用性。这种地板具有环保、轻质、强度高、吸湿性低等优点,适用于室内地面装饰。

LY/T 2562-2015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市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推动了麦秸板地板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生产、销售和使用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这个标准,以确保产品符合行业规定,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LY/T 2562-2015 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部分内容预览: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2013年)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LY/T25622015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

按GB/T15036.2一2009中的3.2.1规定,采用目测和测量工具进行逐张检验,按表1规定判定 警级

按GB/T15036.2—2009中的3.1.2.1规定进行

按GB/T15036.2—2009中的3.1.2.2#

按GB/T15036.2—2009中的3.1.2.3规定进行

按GB/T18103—2013中的6.2.2.5规定进行。

按GB/T15036.22009中的3.1.2.6规定进

5.2.7拼装离缝和高度差

5.3.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数量规定

5.3.1.1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5.3.1.2在样本中随机抽取3块试样。试件的制取位置、尺寸规格及数量应符合图1和表4的要求。 式件制取时,应避开缺陷。如地板尺寸偏小,无法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要求,可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 取,直至能锯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件为止

除样槽后的试样上制取部分理化性能试件示意图

表4理化性能试件尺寸及数量

.3.1.3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试件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土0.5mm .3.1.4按GB/T17657一2013检验的项目,除甲醛释放量检验项目之外,其他检验项目试件不需要进 行平衡处理。如客户需要或有争议、仲裁时需进行平衡处理

接GB/T17657一2013中4.2规定进行

按GB/个17657一2013中4.3规定进行

5.3.4吸水厚度膨胀率检验

5.3.5静曲强度检验

5.3.6内结合强度检验

5.3.7尺寸稳定性检验

5.3.10表面耐污染检验

5.3.13漆膜硬度检验

5.3.14耐光色牢度检验

5.3.15甲醛释放量检验

按GB/T17657一2013中4.59规定进行,检验前试件需要进行平衡处理。

按GB/T17657一2013中4.59规定进行,检验前试件需要进行平衡处理。 5.3.16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 按HJ5712010规定进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检验中的含水率、甲醛释放量、表面耐磨和吸水厚度膨胀率检验。 6.1.2 型式检验包括表1、表2、表3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一次;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6.3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涂饰定向结构麦秸板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 验,试样均按块计数

6.3.2规格尺寸检验

6.3.2.1长度、宽度、厚度、厚度偏差、面层净长偏差、面层净宽偏差、直角度、边缘直度和翘曲度的检验 采用GB/T2828.1一2012的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抽样方 案见表5。按5.2的规定对样本n1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数d,≤Aci时接收,di≥Rei时拒收。若Aci< d,

表5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6.3.2.2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要求如下

a)检验的样本数为10块,在检验的样本中随机抽取; b)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如测量值达到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3.3外观质量检验

外观质量检验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 QL)为4.0的抽样方案,见表6。按5.1的规定对样本n1进行检验,不合格品数d,≤Aci时接 >Rei时拒收。若Aci

d,+d,>Rc,时拒收

表6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6.3.4理化性能检验

DB3201∕T 1037.1-2021 建筑废弃物在道路工程中应用技术规范 第1部分:拆建固废6.3.4.1抽样方案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7。在初检和复检试样中,任意3块地板组成一组,任一组初检样本 签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充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 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7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6.3.4.2检验结果判定规则

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3.4.2.2地板试样的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的平均值满足标准规定要求,且任一试件的最小值不小于 标准规定值的80%时,该地板试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3.4.2.3地板试样的甲醛释放量、表面耐磨、表面耐冷热循环、表面耐污染腐蚀、表面耐龟裂、耐光色 牢度的每一试件均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时,该地板试样的上述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3.4.2.4当地板试样所需进行的各项理化性能检验均合格时DBJ∕T 61-40-20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 不合格。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 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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