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700.3-2018 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

GB/T 36700.3-2018 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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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6700.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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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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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700.3-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6700.3-2018 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简介:

GB/T 36700.3-2018 是一项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全称为《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简介》。这项标准主要规定了化学品水生环境危害分类的方法和原则,特别是对水生毒性的评估和分类。

水生毒性是指化学品对水生生物如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藻类等的毒性效应。在评价化学品的环境安全性时,水生毒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标准的第3部分,即《水生毒性简介》部分,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概述:对水生毒性测试的基本概念、目的和重要性的介绍。 2. 测试方法:描述用于评估水生毒性的实验方法,如鱼类毒性测试、藻类毒性测试等。 3. 数据分析和分类:介绍如何解析实验数据,以及基于这些数据如何将化学品分类为不同的水生毒性级别。 4. 标准应用:提供如何将这些分类结果应用于化学品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的指导。 5. 更新和改进:可能包括对最新科学研究和全球标准的参考,以及对现有分类方法可能需要改进或更新的讨论。

请注意,具体的细节可能需要查阅标准原文,因为标准化文件通常包含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

GB/T 36700.3-2018 化学品 水生环境危害分类指导 第3部分:水生毒性部分内容预览:

GB30000.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700.32018

b)慢性试验通常暴露持续时间较长。根据水生生物的繁殖周期不同,试验周期可从多天至一年 或更长时间。慢性试验可用于评估与生长、存活、繁殖和发育有关的某些终点指标。慢性毒性数 据比急性毒性数据少,且试验程序标准化不够。分类可采用依据GB/T21854、GB/T21828或 GB/T21805获得的数据,或其他有效的国际认可试验方法生成数据,应使用NOEC或其他等 效LC或EC.数据 c)标准化生态毒性试验数据的主要统计分析方法遵照OECDNO.54。 .1.3鱼类、甲壳纲类和藻类的其他可接受试验准则包括OECD、美国环保局(USEPA)、美国材料与 则试协会(ASTM)、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欧盟(EU)的相关测试准则等。OECDNO.11汇编了相关 式验方法和试验指导,提供了较多适当的试验方法

急性试验通常采用0.1g~5g体重的幼鱼进行,试验时间为96h,观察终点为死亡率。大于上述体 重范围的鱼类和/或时间短于96h,通常敏感性不够。但就分类而言JT∕T 871-2013 混凝土灌柱桩用高强钢塑声测管,如果没有可接受的幼鱼96h试验 据,而用不同大小的鱼类或不同试验周期进行的测试结果会导致物质划人更危险类别时,亦可使用该 类数据。应使用符合GB/T27861或同等准则要求的测试数据进行分类

用鱼类进行慢性或长期试验,可从受精卵、胚胎、幼鱼或具有繁殖活力的成年鱼开始。符合 GB/T21854、USEPAOCSPP850.1500或同等准则的测试数据,可用于分类。根据试验目的不同,试 验周期差别较大,可从7d至超过200d。观察终点指标包括孵化率、生长(身长和重量变化)率、产卵率 和存活率。就测试方法而言,GB/T21854不属于“慢性”试验,而是一种敏感生命阶段的亚慢性试验 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数据比鱼类生命周期或繁殖研究数据易于获得,所以被广泛用于预测慢性毒性 并用于GHS分类

申壳纲类急性试验采用第一龄期幼虫进行,泽类试验周期为48h。其他甲壳纲动物,比如糠虾或 其他动物,试验周期通常为96h。观察终点指标为死亡率,或用僵化不动(对轻微针刺无反应)作为死 的代用指标。符合GB/T21830或USEPAOCSPP850.1035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试验均可用于分类。

申壳纲类慢性试验通常也从第一龄期幼虫开始,然后经历发育成熟和繁殖阶段。潼类通常21d即 可成熟并孵卵3次,而糠虾则需要28d。观察终点指标包括第一次产卵的时间、每只雌虫产下的后代数 量、成长和存活情况。建议用符合GB/T21828或USEPAOCSPP850.1350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试验进 行分类。

藻类在营养丰富的培养基中培养并接触受试物,应采用符合GB/T21805或其他同等准则的访 行分类。标准测试方法采用培养液细胞密度,以确保整个试验阶段(通常为3d~4d)的指数增长

藻类试验是一项短期试验,但既可提供急性毒性又可提供慢性毒性终点指标。首选的观察终点指 标为藻类生长抑制率,其受试验设计影响,而生物量则受试验物种的生长率、试验时间和其他试验设计 要素影响。如果观察终点指标仅报告为生物量减少或者未作明确说明,则可将该值解释为等效终点 指标。

4.4.2水生植物试验

(Lemnagibba和Lemnaminor)。浮萍试验是一项 短期试验,可提供急性毒性和亚慢性毒性终点指标值,但只有急性ECs。可用于GHS分类。试验时间最 长为14d,可在类似于藻类试验所用的营养丰富的培养基中进行,但可予以强化。观察终点指标主要基 于叶片数目或总叶面积、干重或鲜重等的变化。应使用符合GB/T35524和USEPAOCSPP850.4400 试验导则要求的数据进行分类

中的使用,以及对暴露方式、藻类毒性试验和QS 用的一些特殊考虑。有关水生毒性概

5.1.1用于分类目的急性毒性,即化学品短期暴露对生物体产生有害作用的固有特性,通常以LC5或 EC5o表示。LCs.为导致50%的受试生物死亡的浓度;EC5为对50%的受试生物产生可测量的有害效 应(如水蚤的活动抑制),或使处理组受试生物的反应比未受处理对照组生物的反应(如藻类生长率)降 低50%的浓度。 5.1.2急性毒性不大于1mg/L的物质,通常认为毒性非常大。此类物质的暴露、使用或排放,具有极 大危险性;可将其列人慢性和/或急性类别1。急性毒性大于1mg/L且不大于10mg/L的物质,划为 急性类别2;急性毒性大于10mg/L且不大于100mg/L的物质,划为急性类别3;急性毒性大于100mg/l 的物质,可被认为实际无毒物质

5.2.1就分类而言,慢性毒性是物质本身的特性,可对暴露的水生生物体产生有害影响,暴露时间的长 短,根据生物体的生命周期确定。慢性效应通常包括一系列亚致死终点指标,一般用NOEC或相应的 EC,来表示。典型的观察终点指标包括存活、生长和/或繁殖。慢性毒性的暴露周期变化较大,取决于 测试终点指标和所用的试验物种。 5.2.2根据慢性毒性数据进行分类,应对可快速降解和不可快速降解物质进行区分。可快速降解物质 的慢性毒性不大于0.01mg/L时,划为慢性类别1;慢性毒性大于0.01mg/L且不大于0.1mg/L的,划 为慢性类别2;慢性毒性大于0.1mg/L且不大于1mg/L的,划为慢性类别3;慢性毒性大于1mg/l 的,视为实际无毒。对于不可快速降解物质,或不掌握快速降解资料情况下,使用两个慢性分类类别:当 测得的慢性毒性不大于0.1mg/L时,划为慢性类别1,当慢性毒性大于0.1mg/L且不大于1mg/L时, 划为慢性类别2。 5.2.3慢性毒性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比急性毒性数据少,因此在没有充分慢性毒性数据情况下,可综合 考急性毒性、不易降解性和/或潜在或实际的生物富集性,以确定潜在慢性危害。但如果有充分的慢 性毒性数据,应优先使用慢性毒性数据进行分类,并结合急性毒性加降解性和/或生物富集情况,同时应 注意采用以下原则和方法: a)如果掌握三个营养水平的可分类慢性毒性数据,应将其直接用于确定适当的慢性危害类别。 b)如果掌握一个或两个营养水平的可分类慢性毒性数据,应核查是否有其他营养水平的急性毒

GB/T 36700.32018

GB∕T 18370-2014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试 众更新 、循环和流水式。选择使用哪种暴露方式 物特性、试验时间、试验物种和管理要

藻类试验应在营养丰富的培养基中进行,常见组分EDTA或其他螯合剂的使用应慎重。测试有机 化合物毒性时,需要微量的EDTA一类的螯合剂,以保持培养液的复合微量元素;否则藻类生长可能显 著减慢,从而影响试验的有效性。然而,螯合剂可降低金属受试物可检测到的毒性。因此,对金属化合 物,若采用高浓度螯合剂的试验和/或化学浓度超过相关铁螯合剂的试验得到的数据,应进行严格的评 古。自由螯合剂可显著掩盖重金属的毒性,特别在使用EDTA一类的强螯合剂时。然而,如果培养基 中没有可利用的铁,藻类生长亦会受到铁的限制,因此,对没有或降低了铁和EDTA的试验数据,也应 谨慎处理

为分类目的,在没有测试数据的情况下,可利用QSAR预测非电离物质、非亲电物质和其他非反应 物质对鱼类、潼类和藻类的急性毒性(见GB/T36700.6)。对有机磷酸酯类化学物质,QSAR使用仍存 在问题,因其与生物受体相互作用或者能够与细胞蛋白质形成硫氢键官能团起特殊机理作用。通过基 本麻醉机理起作用的化学品,已有可靠的QSAR。这些化学品属于低反应性非电解物质,如碳氢化合 物、醇、酮和某些脂肪族氯化烃;它们产生的生物效应是其分配系数的函数。每一种有机化学品都可产 主麻醉作用。然而,如果化学品为一种电离物质,或者含有也能导致非麻醉机理的特定官能团,仅仅根 居分配系数进行的任何毒性计算,都会严重低估毒性。母体化合物急性水生毒性的QSAR不能用于预 测毒性代谢物或降解产物的效 段时间后产生

应将质量最好的数据作为分类基础DBJT 45∕T 016-2020 高速公路限制速度论证和调整技术指南,最好具有原始数据来源,并有明确和完整的测试条件说明

GB/T 3670032018

6.2当同一生物类群有多项可接受的测试结果时,应确定哪些是最敏感的、质量最好的。是否用来自 非GLP实验室的更敏感数据替代GLP实验室数据,应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出判断。按照非标准 或非GLP实验室准则产生的测试数据表明毒性更强,应能用于分类,而显示毒性可以忽略不计的研究 结果,则应进行更仔细的考虑。对于困难物质,可显示比实际毒性严重程度更大或更小的结果。在此情 况下,应通过专家判断的方式进行分类、 6.3通常情况下,同一个生物类群有多个可接受的测试结果时,应在分类中使用最敏感的测试结果,即 LCso或ECso或NOEC最低的测试结果,但应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一物种有较大数据集(4个或 4个以上数值)的情况下,应将毒性数值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物种的代表性毒性数值。在计算平均值 时,不可将同一生物类群中不同物种,或不同生命阶段,或在不同的试验条件或试验周期进行的测试结 果综合在一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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