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012-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LY/T 2012-2012 林种分类简介:
LY/T 2012-2012 是中国林业行业标准,全称为“林种分类”(Classification of Forest Trees)。这个标准主要针对中国的森林资源,对林种进行了系统的分类和定义,以便于科学地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种分类主要依据的是树木的生物学特性、生态功能、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在LY/T 2012-2012标准中,林种被划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等多个大类,每个大类下又细分出多个亚类和种类。例如,防护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用材林包括针叶林、阔叶林等;经济林包括水果林、油料林、药材林等。
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科学指导林木的种植、抚育、采伐和更新,也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永续发展。同时,它也为林业科研、教学、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LY/T 2012-2012 林种分类部分内容预览:
林种分类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划定。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优先区划。 b)主导功能划定。分地块、地段界定森林、疏林和灌木林主导功能,按照其主导功能优先区划 c)适应发展划定。林种的界定、不同林种比重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d)林主自愿划定。集体、个体所属的森林、林木,界定为生态性、公益性林种时,应征得林主的 同意,
林种分类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划定。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优先区划。 b)主导功能划定。分地块、地段界定森林、疏林和灌未林主导功能,接照其主导功能优先区划, c)适应发展划定。林种的界定、不同林种比重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d)林主自愿划定。集体、个体所属的森林、林木,界定为生态性、公益性林种时,应征得林主的 同意。
对以下3个地类划分林种: a)有林地; b)疏林地; c)灌木林地。 对于散生木、四旁树、需要划分林种的其他地类DB51∕T 2791-2021 川西高原公路隧道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按主导功能、经营目标和用途确定林种
林种是区划体系的第一层,接照主导功能、经营目的和用途的不同分为5个林种: a) 防护林:以保障生态安全,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藩木林地; b) 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种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用于国防战备、景观保护和科学实验等为 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蔬林地和灌木林地; C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竹材和木质纤维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疏林等; d 经济林:以生产食用油料、干鲜果品、食品、调饮香料、茶桑、林化原料、药材及其他林副、特产 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蔬林地和灌木林地 e 能源林,以生产燃料、生物质能源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术林地
表1林种分类系统及主要用途表
6. 1. 1 水源涵养株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水源涵养林: a) 流程在500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 层山脊以内; 流程在500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降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 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 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m以内; d) 雪线以下500m和冰川外围2km以内; e) 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水土保持林: a)东北、内蒙古东部地区坡度在25°以上,华北、西南、西北等地区坡度在35°以上,华东、中南地 区坡度在45°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 b 因土层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 土壤侵蚀严重的黄土丘陵区塬面,侵蚀沟、石质山区沟坡、地质结构疏松等易发生山洪和地质 灾害地段的; d)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m范围内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防风固沙林:
a) 强度风蚀地区,常见流动、半流动沙地(丘、垄或风蚀残丘地段的; b) 与沙地交界250m以内和沙漠地区距绿洲100m以外的; c) 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地区,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1000m范围内,其他方 向200m范围内的; d) 珊瑚岛常绿林; C)其他风沙危害严重地区
6.1.4农田牧场防护林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农田牧场防护林: a)农田、草牧场境界外100m范围内,与沙质地区接壤250m~500m范围内的; b)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草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
6. 1. 5 护岸林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护岸林: a)主要河流两岸各200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m范围内的,包括河床中的雁翅林; b)堤岸、干渠两侧各10m范围内的; c)红树林或海岸500m范围内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护路林: 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 200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 外)各50m以内; b 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支线铁路和输送管线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 外)各50m以内,其他地区10m范围内。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防火林: a)防火阻隔林带,在山脊线上的宽度为5m~25m,平地为30m~100m; b)村庄、城镇或其他重要设施周边以阻隔林火为主要经营目的,宽度为50m~100m。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其他防护林: a)在容易积雪,易发生雪崩地段; b)在容易起雾,易形成雾霾的地段; c)在需要为鱼群或产卵场所提供生物底护的地段。 d)其他需要防护的地段。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国防林: a)国境线内侧,一般陆地5km~10km,水体1km5km范围内:
b)军事设施周围和用作军事屏障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环境保护林: a)城镇或城郊结合部; b)工矿企业内; c)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 d)其他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经营目的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风景林: a) 风景名胜区景区; b) 各类公园景区; c) 滑雪场; d)狩猎场; c) 景观廊道; f)其他游憩场所内的,
6.2.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a) 文化遗产地; b) 历史遗迹和名胜古迹保护地; 革命纪念地保护林; d)文化林; e)古树名本。
6.2.7自然保护区林
齿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自然保护区林!
a) 各级自然保护区; b) 自然保护小区; 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 d) 自然遗产地; C)树木园等各类迁地保护地
a) 各级自然保护区; b) 自然保护小区; c) 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 d) 自然遗产地; c) 树木园等各类迁地保护地
6.3.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
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定向培育的有林地。
6.3.2速生丰产用材林
(行业、地方)标准,以生产木材为主要
6. 3. 3一般用材林
其他用材林包括: a)生产木材的有林地、疏林地: b)材用竹林。
6. 4. 1油料能源林
所有培育生产工业用生物柴油、乙醇原料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2 木质能源林
所有培育生产热能燃料、薪柴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果树林包括: a)以生产鲜果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b)以生产于果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 5. 2食用原料林
食用原料林包括: a)以生产木质食用油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b)以生产香料、调料及其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以生产茶、咖啡、可可等饮料及其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5.3林化工业原料林
林化工业原料林包括: a)松脂基地林:
b)橡胶林; c)以生产木栓、单宁等其他非术质化工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以生产木栓、单宁等其他非术质化工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DB11∕T 1710-2019 智慧工地技术规程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蔬林地和灌术林地。
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蔬林地和灌术
以生产椎桑、蚕桑及其他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两个及两个以上林种区划条件时,应按照特种用途林、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 能源林的顺序区划。其中,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的亚林种按以下顺序优先界定: a) 国防林; b) 自然保护区林;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d) 种质资源林; e) 实验林; f) 风景林; g) 环境保护林; h) 护岸林; i) 护路林; j) 防火林; k) 水土保持林; 1) 水源涵养林; 防风固沙林; n) 农田牧场防护林。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两个及两个以上 源林的顺序区划。其中2014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真题及答案解,特种用途林利 a) 国防林; b) 自然保护区林; c)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d) 种质资源林; e) 实验林; f) 风景林; g) 环境保护林; h) 护岸林; i) 护路林; j) 防火林; k) 水土保持林; 1) 水源涵养林; m) 防风固沙林; 农田牧场防护林
LY/T 2012—2012
LY/T1556公益林与商品林分类技术指标 [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 [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4]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试行) [5]SL19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