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674-201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674-2014 气腿式凿岩机简介:
JB/T 1674-2014 是一个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气腿式凿岩机技术条件"。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气腿式凿岩机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凿岩机的性能、安全和可靠性。
气腿式凿岩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矿山、隧道、道路建设等领域的重要施工设备,主要用于岩石的钻孔作业。它通过压缩空气驱动腿来进行推进,腿的下部有滑靴,可以保证在不平的地面上稳定工作。机器上装有凿岩钻头,通过压缩空气驱动钻头进行旋转冲击,从而破碎岩石。
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气腿式凿岩机的结构要求、性能参数、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制造商来说,这个标准是他们设计和生产产品的依据,确保产品符合行业标准,对用户来说,这个标准则为他们选择和使用凿岩机提供了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行业标准可能会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技术要求和用户需求。因此,在使用或参考这个标准时,最好能获取最新的版本。
JB/T 1674-2014 气腿式凿岩机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674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1674—2004《气腿式凿岩机》,与JB/T1674—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自次: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一致性程度标志(2004年版第2章); 删除了已废止的JB8684(2004年版第2章); 增加了代替JB8684的GB17957—2005,同时增加了MT/T903—2002; 表1中的水管内径【单位为毫米(mm)]由13调整为8~13; 对原标准第6章和第7章部分条文作了编辑和修改; 增加了6.3.4和6.7.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占奋、马文瑾、张开银、郭宝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1674—1975、JB/T1674—1986、JB/T1674—1994、JB/T1674—2004。
JB/T16742014
GB 50170-2018标准下载本标准规定了气腿式凿岩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 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气腿式凿岩机(以下简称产品)
产品的型式按功能特性分为: a)气腿式凿岩机(基本型): b)气腿式高频凿岩机: c)气腿式集尘凿岩机。
3.2.1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2对于具体产品,凿岩冲击频率应规定出上、下限,其差值不大于3Hz
3.2.2对于具体产品,凿岩冲击频率应规定出上、下限,其差值不大于3Hz
产品型号应按JB/T1590的规定进行编制,
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和MT/T903一2002的规定。 4.2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应符合GB/T6247的规定。 4.3所有零件(包括外购件、协作件和标准件)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4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1的规定。 4.5熔模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2的规定。 4.6 5钢制模锻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3的规定。 4.7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4的规定。 4.8产品的装配质量应符合JB/T7165的规定。 4.9同一型号产品的零、部件均应满足互换性的要求。 4.10 D产品在正常润滑、稳定运转的情况下,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 与产品配套的气腿,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B/T9854的规定。 4.12 产品涂装质量应符合JB/T9857的规定。 4.13 产品的防锈质量应符合JB/T3576的规定。 4.14 产品清洁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5 产品安全性应符合GB17957—2005的规定。 4.16 产品有密封性要求的部位不应有泄漏。
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和MT/T903一2002的规定。 4.2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应符合GB/T6247的规定。 4.3所有零件(包括外购件、协作件和标准件)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4.4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1的规定。 4.5熔模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2的规定。 4.6 5钢制模锻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3的规定。 4.7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4的规定。 4.8产品的装配质量应符合JB/T7165的规定。 4.9同一型号产品的零、部件均应满足互换性的要求。 4.10产品在正常润滑、稳定运转的情况下,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1 与产品配套的气腿,其性能指标应符合JB/T9854的规定。 4.12 产品涂装质量应符合JB/T9857的规定。 4.13 产品的防锈质量应符合JB/T3576的规定。 4.14 产品清洁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4.15 产品安全性应符合GB17957—2005的规定。 4.16 产品有密封性要求的部位不应有泄漏。
品的性能试验按GB/T56212008的规定进行
5.2产品的噪声检测按GB/T5898的规定进行。 5.3产品的清洁度检测按JB/T4041的规定进行 5.4产品的安全性检验按GB17957一2005的规定进行。 5.5产品配套气腿的性能检测按JB/T9854的规定进行。 5.6产品的密封性试验在出厂检验条件下进行,正常运转时,有密封性要求的部位均不应有手感泄漏、 变形等异常。 5.7产品的机重用称重法测量。 5.8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检验, 5.9产品的每米岩孔耗气量,按附录 行检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制造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型式检验由法定产 益督检验机构进行。
6.2.1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并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出厂 6.2.2产品的出厂检验由制造企业根据具体产品制定的检验规范进行,检验项目见表3
类别中标“√”的为必检项目,标“一”的为可不检测
6.2.3本标准规定的空转转速、冲击能量、每米岩孔耗气量、凿孔深度、噪声指标值,在 告有效期内,允许不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6.2.4产品清洁度允许抽检,但应保证每批产品抽检一次。
、噪声指标值,在型式检验报 告有效期内,允许不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6.2.4产品清洁度允许抽检,但应保证每批产品抽检一次。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研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在设计、工艺和使用的材料有重大变更: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 e)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按规定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6.3.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3.3产品抽样规则按6.5和6.6的规定。
6.3.3产品抽样规则按6.5和6.6的规定。
6.4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和质量特性类别
按检验项目对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的影响程度 特性类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的 影响程度最为严重,B类和C类依次速
6.5.1本标准按GB/T2828.1一2012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以26台~50台单位产品作为一个提交检验批的量。 6.5.3 采用一般检验水平【。 6.5.4 抽样检验应按表4的规定进行。抽样方案中的AQL、Ac、Re均按计数法(即不合格项目数) 计算。
样本应从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用户中随机抽取。在成品库抽样时,库存量应不少于检验批的量,并 应有完整的质量检验、入库凭证等原始材料,但在用户中抽样不受此限制
6.7.1根据抽样方案,对样本进行全数检验。当样本中各样品的质量特性类别对应的不合格项目数小 于或等于Ac时,则样品的该类别判为合格;大于或等于Re时,则样品的该类别判为不合格。 6.7.2检验应按各类别抽样方案分别对样品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当样品各类别全部合格时,该样品 才能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以最为严重的不合格类别对该样品作出不合格判定。 6.7.3当样本中有不合格品时,则按样品中的最为严重的不合格类别对该检验批做出相应类别的不合 格判定:当样本中无不合格品时,则该检验批才能最终判定为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与购存
IB/T 16742014
CJ∕T 265-2007 无负压给水设备每台产品的明显部位应有如下标志: a)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 c)产品编号: d)制造日期(年、月)。
每台产品的明显部位应有如下标志: a)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 c)产品编号; d)制造日期(年、月)。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7.3产品的运输与购存
产品在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防曝晒
JB/T 16742014
GB∕T 30489-2014 城市轨道车辆客室侧门(规范性附录) 每米岩孔耗气量检验条件
A.1验收气压:0.63MPa。 A.2工作状态:在钻车上或试验台架上水平凿岩,选用最优推进力。 A.3岩石抗压强度:100MPa~140MPa。 A.4钎头型式与直径:一字形,Φ40mm。 A.5钎杆应符合GB/T6481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每米岩孔耗气量检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