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651-2014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GA/T 651-2014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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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651-2014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71.5K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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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651-2014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T 651-2014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简介:

GA/T 651-2014 是《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的行业标准,由中国公安部门发布,用于指导和规范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的全过程,从规划、设计、施工、测试、验收到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系统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具体来说,这个标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系统规划:规定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功能需求、系统架构以及与其他信息系统的接口设计等。

2. 系统设计:涉及硬件设备选型、软件系统设计、数据管理、网络安全设计等方面,强调技术的先进性和系统的稳定性。

3. 施工与安装:规定了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线缆布设等,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 系统测试:对系统的性能、功能、兼容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测试,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

5. 系统验收:明确了系统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标准,包括文档完整性、系统功能验证、性能测试等。

6. 运行与维护:规定了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故障处理、系统升级、数据备份等维护工作。

7. 安全管理:强调了对系统数据的安全保护,包括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通过这个标准的执行,可以保证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为交通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GA/T 651-2014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项目管理单位projectmanagementunit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在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标、合同签订、实施、监理 培训、预验收、试运行、峻工、工程移交等阶段负责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等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工作按照GB/T50326规定执行。

工程申请立项前,应先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具 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DB2101∕T 0008-2019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埋槽道应用技术规程5.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a) 工程背景; b) 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c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d) 工程建设目标; e) 初步技术方案; f) 节能方案分析; g)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h) 环境保护要求; i) 建设进度安排; j)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k) 国民经济评价; 1 社会效益与社会影响分析 m) 风险分析。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确定具 力的单位承担设计工作,签订合同

6.4.1初步设计内容

6.4.2初步设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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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施工图设计内容

6. 5.2施工图设计评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

应依据相关法规和设计文件编制招标商务和技术

应对潜在的投标单位提出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结果,项目管理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未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双方谈判结果签订合同。

合同应含以下主要内容: a) 系统工程名称和内容: b)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义务; c) 技术和质量要求。招标前未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应对施工图设计工作进行明确约定; d) 进度要求; e) 金额及付款方式; f) 验收标准和方式: g) 人员培训; h) 售后服务; i) 违约责任; j) 合同生效及争议处理; k) 合同终止 1)不可抗力。

GA/T651—XXXX 合同附件应含以下主要内容: a)中标通知书; b) 招标文件; c)投标文件; d)双方认定的其它文件。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且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可进入实施阶段。实施阶段主 要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依据合同确定设备及其数量订货和进行软硬件开发; 按施工图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设备安装调试和软件部署; d)按系统功能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实施中若涉及到变更,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

在工程实施、试运行、验收等阶段,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协助项目管理单 同进行管理,参与项目各方的组织协调,具体按GB50319和GB/T19668执行。

11培训、预验收及试运行

工程完成调试稳定运行,对相关人员进行培 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 须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预验收报告。预验收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对工程施工资料检查并评价: 核对系统安装的设备型号和数量; 对系统功能和性能检测并评价; d)对系统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评价; e)预验收结论

11.3.1试运行时间

预验收通过后,应至少试运行一个月, 由项目管理单位记录试运行情况(参见附录A)。试运 施工单位应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建立系统的值机、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11.3.2试运行报告

系统试运行结果达到设计要求,得到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据试运行 期间的记录提出试运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 试运行起始和结束日期: b) 试运行是否正常; c) 功能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d) 故障产生的次数和原因,排除故障的方法和时间; e) 维修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f)试运行综合评述。

[12. 1 龄工报告

工程按合同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合同要求并得到项目管理单位认可,视为完工。少数非主 要项目由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未按合同规定全部建成,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 的处理办法,且已完成主要项目经试运行并得到项目管理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完工。完工后由施工单 立写出竣工报告。竣工报告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安装的主要设备、软件及其相应功能; c) 是否延期、延期原因及延期处理结果; d) 变更情况、变更处理结果; e) 试运行情况; f) 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自我评估等

项目峻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绘制峻工图。

在竣工验收前,应由项目管理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的功能和性能进行全面的系统测试,出具相 应的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系统功能测试:实际运行后的系统各项功能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b)系统性能测试:系统运行后的系统性能、设备性能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在峻工验收前,可由项目管理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的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出具相 应的评价报告。系统评价也可在系统竣工验收后进行。评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系统建设情况评价:对比国家标准和所对应的行政辖区,评价其功能、性能及覆盖率情况; 系统应用情况评价:对比系统建设情况,评价在实际应用中,是否正确使用,发挥出其应有的 能力; )系统效益评价:对系统的管理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出评价

12.5.1验收委员会

GA/T651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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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由验收委员会实施。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和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可分为资料审查、施工验收和技术验收等验收小组

工程合同、监理合同及其它补充验收标准报

系统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文件: a) 项目管理报告; b) 试运行报告; c) 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 d) 监理合同; e) 预验收报告; 监理过程中发出相关文件 g) 监理报告。 h) 施工合同; i) 工程过程文件(含工程变更资料); j) 设备到货验收文件; k) 调试报告和调试记录; 1) 竣工报告; m) 竣工图纸; n) 工程决算报告: o) 人员培训报告(含培训教材及结果); p) 系统使用说明书等; q) 测试报告; r) 评价报告; s) 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系统峻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文件: a) 项目管理报告; b) 试运行报告; c) 系统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材 d) 监理合同; e) 预验收报告; 监理过程中发出相关文件: g) 监理报告。 h) 施工合同; i) 工程过程文件(含工程变更资料); j) 设备到货验收文件; k) 调试报告和调试记录; 1) 竣工报告; m) 竣工图纸; n) 工程决算报告: o) 人员培训报告(含培训教材及结果); p) 系统使用说明书等; q) 测试报告; r) 评价报告; s) 其它应提交的材料。

编制工程验收大纲,听取相关单位汇报,并进行质询; b) 审查施工文件资料,抽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统功能; c 检查监理工作情况; d) 发现有重大缺陷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质询,并视答辩情况决定验收工作是否继续进行; 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f)作出验收结论

12.5.5.1工程验收结论

验收委员会(验收组)综合工程技术验收、施工验收和资料审查等审查结果作出工程验收结论,工程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a)技术验收、施工验收和资料审查结果均为优良、经试运行达到合同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者北京某墅别墅全套图带效果图,判 为通过; b 验收中出现个别项目达不到规定要求但不影响使用判定为基本通过;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通过:系统软件有严重缺陷或功能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 质量对照合同有较严重缺陷,不能满

12. 5. 5.2监理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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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根据检查监理工作情况作出监理验收结论,监理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 和不通过三种: a)在监理工作中对工程进行全面控制、管理和协调的,判定为通过; b)在监理工作中存在一定不足但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判定为基本通过; c)在监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的,判定为不通过。

12.5.6验收不通过的处理

1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移交

工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施工单位应按12.5.3要求整理编制工程竣工文件,项目管理 理单位盖章后,由项目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存档。

峻工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并落实整改措施后,施工单位问使用单位移交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单 位应落实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系统操作、维护、管理等制度DB50∕273-2008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并建立、 落实保修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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