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771-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1771-2016 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简介:
DB23/T 1771-2016是黑龙江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黑龙江省范围内,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以及利用等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范。
该规程覆盖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后期的维护和管理等各个阶段。它详细规定了各个阶段应产生的工程资料的种类、格式、内容和要求,以及这些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和检索等管理流程。
通过这个规程,旨在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便于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同时也有利于工程的后期评估、查阅和使用,对于提升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DB23/T 1771-2016 黑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10.4.1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体与附 牛不应分开,并应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体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10.4.2图纸应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应按图号顺序排列。 0.4.3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在前面,图纸应排在后面。
10.5.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 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并与目录的页码相对应;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10.5.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附录B的要求; 2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 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 符号;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 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1卷内文件均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 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并与目录的页码相对应;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10.5.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式样宜符合附录B的要求; 2序号应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编写,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或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应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 代替; 4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形成单位的发文号或图纸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5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当文件无标题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题,拟写标题外应加“[]” 符号; 日期应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文件的起止日期,竣工图应填写编制日期。日期中“年”应用四位 数字表示,“月”和“日”应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0.5.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附录C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张数、电子文件页数及立卷单位对案 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 说明的事项可不填写说明; 4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 年、 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10.5.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 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 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单位应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资料编制单位应为监理单 立;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 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8以下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CJ∕T 369-2011 堆肥自动监测与控制设备,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改造、加固等使用的需 要; 2)监理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溯的需要; 3)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9密级应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应以高密 极为本卷密级
7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应填写起止页号; 8备注应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0.5.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式样宜符合附录C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或照片张数、电子文件页数及立卷单位对案 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的说明主要说明卷内文件复印件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的更换情况等,没有需要 说明的事项可不填写说明; 4立卷单位的立卷人和审核人应在卷内备考表上签名; 年、 月、日应按立卷、审核时间填写 10.5.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应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 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本案卷所属工 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5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单位应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理资料编制单位应为监理单 位;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应为施工单位; 6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7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管、短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 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8以下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其保管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维护、修、改造、加固等使用的需 要; 2)监理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追溯的需要; 3)施工单位归档保存的工程资料,保存期限应满足工程质量保修及质量追溯的需要。 9密级应在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时,应以高密 级为本卷密级
11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1.0.1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进行档案预验收。 11.0.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11.0.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查验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2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应符合第10章的相关规定 3竣工图的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应符合第8章的相关规定,图面整洁,盖有工图章; 4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齐全; 5文件的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11.0.4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 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1.0.5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可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11.0.6对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 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11.0.7当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提交移交案卷目录,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 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新12D4常用风机、水泵控制及照明装置12工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12.0.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12.0.2提倡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工程项目管理局域网,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资料的建立、填写、审 核、签署、传递和查阅的网络化,并逐步实现工程资料的数字化管理。 12.0.3采用计算机和网络管理时应做好计算机和网络的维护,建立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数据的安全 可靠。 12.0.4实现工程资料全计算机化管理的工程项目,对外来的应进入工程档案管理的资料、文件,宜采取 电子图形扫描的方法进行影像录入,保证原文字、图形识别并保持原文件的页面形式,形成电子文件归入 相应的资料类别中管理。 12.0.5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资料,在采用计算机和网络化管理时,应将其相关信息进行安全备份或保存 在脱机载体上。 12.0.6移交工程电子档案资料,其格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说明运行平台和操作系统
附录 A专业工程分类编码参考表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
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2大型顶管工程:指管道一次顶进长度大于300m的管道工程; 3大型沉管工程:指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沉管工程;对于成品管组成拼装的沉管工程,应为多年平均水位水 面宽度不小于200m,或多年平均水位水面宽度100~200m之间,且相应水深不小于5m; 4大型桥管工程:总跨长度不小于300m或主跨长度不小于100m; 5土方工程中涉及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等,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及《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DB23/721等相关规定执行; 6桥管的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工程,可按桥梁工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分子光谱多元校正定量分析通则 GB/T 29858-2013》排水构筑物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
A.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