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5027-2019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51/ 5027-2019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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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1/ 502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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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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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5027-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 5027-2019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简介:

DB51/5027-2019《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四川省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在四川省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在设计阶段应遵循的节能设计原则、方法和技术要求。

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节能设计总则: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2. 建筑规划与布局:对建筑的朝向、间距、形状、布局等进行规定,以充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能源消耗。

3. 建筑围护结构:对建筑的墙体、屋面、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防潮、防风等方面提出具体设计要求,以减少建筑的冷热损失。

4. 能源系统:对建筑的冷热源、照明、家电等能源系统的节能设计提出要求,包括能效比、运行管理等方面。

5. 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和规范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6. 建筑能效评估:规定了居住建筑能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

7. 施工与验收:对节能设计的施工过程和验收标准进行了规定,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到落实。

8. 后期运行与维护:对建筑的使用、维护和改造等提出了节能要求,保证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效。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推动四川省居住建筑的绿色、低碳、节能发展,提高居民居住品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DB51/ 5027-2019 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6.1.4供暖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 件、结构、价格以及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等,通过综 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 能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工业余热或地热的区域,供暖宜采 用上述热源; 2太阳能丰富地区宜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作为供暖热源, 并宜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供暖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4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主要热源;在城市集中供热范 围内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6.1.5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

王宅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可根据其使用性质 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6.1.6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GB∕T 50326-2017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 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居住建筑不应设计采用直接电热供暖。 6.1.7供暖和(或)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源集中设置的居住建 筑,必须具备住户分户热量分摊的条件;设计时应设置分户热量 分摊装置或预留安装该装置的位置

6.2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

6.2.1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 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该地区环保部门对 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6. 2. 2锅炉的选型应与 种米相活应,锅

锅炉房的选址要求。 6.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 炉的设计效率不应低于表6.2.2中规定的数值。

6.2.2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锅

表6.2.2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锅炉的热效率(%)

注:锅炉运行效率是以长期监测和记录数据为基础,统计时期内全部 瞬时效率的平均值。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 2010中限定值提出要求,选用设备时必须满足。

6. 2. 3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应大于 92%

1锅炉房的供热半径不宜大于150m。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 积较大时,宜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热力站规模 以不大于10万平方米为宜;间接供热系统的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 直取115~130°C,回水温度应取70~80°C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 8台,不应多于10台。 3,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 应分散设置。 4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 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 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6.2.5锅炉房设计时应采用以下余热

1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 热回收装置; 2散热器供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有条件时,应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 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6.2.6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计量总供 热量的热量表。集中供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 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依据。

6.2.6锅炉房和热力站的一/二次水总管上,必须设置

6.2.8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

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6.2.9热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 质》GB1576的规定。 6.2.10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环路之间 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 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水力平衡阀

1阀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阀门产品标准的要求。 2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 手动水力平衡阀。 3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设置手动水力平衡阀或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4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设置压差控制阀。 5采用手动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 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6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7采用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所需控制压差选择与 管路同尺寸的阀门,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小于设计最大值。 8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 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为0.3~0.5。

6.2.12在选配供热系统的热水循环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

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奇合下式要求:

EHR=N/Qn ≤A(20.4+ α,L )/△t

式中N 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 Q 2一一建筑供热负荷(kW); n一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按表6.2.12选取; △t一设计供回水温度差(°C),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A一一与热负荷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6.2.12选取; ZL一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α一一与乙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选取或计算: 当L≤400m时,α=0.0115 当 400

表6.2.12电机和传动效率及EHR计算系数

6.2.13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 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 可采用地沟敷设。 6.2.14热水锅炉房热力系统设计应能适应由于行为节能引起

的较大幅度的负荷变化。

15在夏季需要空调、冬季需要供暖的地区,宜优先考虑选

6.2.15 在夏季需要空调、冬季需要供暖的地区,宜优

泵供暖方式,同时兼顾供暖供冷的两种功能。 16区域供热锅炉房应设计采用自动检测与控制的运行方 确保能满足以下要求:

用热泵供暖方式,同时兼顾供暖供冷的两种功能。

65.2.16区域供热锅炉房应设计采用 检测与控制的运行方 式,确保能满足以下要求: 房 实时检测; 自动控制; 欢更想味人#茶 3 按需供热; 新旅旺合音草康 4 安全保障; 上金光风迎春水团器財城 5 健全档案; 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6.2.17 对于未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应设置气候 补偿器

5.2.17对于未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应设置 补偿器。

6.3.1系统冷热媒种类及温度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6.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如采用单管 系统,应设置跨越管或装置分配阀(H阀)。 5.3.3室内供暖的分户热量分摊,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 1温度法:按户设置温度传感器,通过测量室内温度,结 合每户建筑面积,以及楼栋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2热量分配表法:每组散热器设置蒸发式或电子式热量分 配表,通过对散热器散发热量的测量,并结合楼栋热量表计量得 出的供热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3户用热量表法:按户设置热量表,通过测量流量和供 回水温差进行热量计量,进行热量(费)分摊。

4面积法:在不具备以上条件下时,也可根据楼前热量表 计量得出的供热量,结合各户面积进行热量(费)分摊等。

6.3.4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 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 积,并方便维修。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6.3.6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

统宜按75°C/50°C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 ℃,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 20 ℃C。

6.3.7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及供

系统的控制手段,通过经济技术分析确定,户内建筑面积 于90m²。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 应大于60°℃;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C,且不宜小于5

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用段)的压力损 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

6.3.9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

1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 周期时间的20%; 2冬季设计工况时机组性能系数(COP),冷热风机组不应 小于1.80,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2.00; 3在冬季寒冷、潮湿的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

衡点温度,或对于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空调系统,应设 置辅助热源; 室左风 4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5.高海拔严寒、寒冷地区宜选用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低 温型热泵机组。

6.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6.4.1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 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 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DB61∕T 896-2013 公路桥梁支座安装及更换技术规程, 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 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择符合国家节能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应采用能效等级低于 产品。

6.4.3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 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 比(性能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中规定值。

6.4.4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

于或等于4000m/h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措施。无集中新风供 应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 装置。

5居住建筑中的风机盘管机组,应配置自动调节冷、热

6.4.5居住建筑中的风机盘管机组CJ∕T 398-2012 家用燃气用具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应配置自动调

6.4.6采用全空气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时,宜按房间 置风量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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