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1642-2015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3/T 1642-2015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简介:
DB23/T 1642-2015《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为基础,结合黑龙江省的地理气候、资源条件、建筑特色及发展趋势,制定的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该标准的出台旨在推动黑龙江省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的环境性能和居住舒适度,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色建筑定义:对绿色建筑进行了定义,强调建筑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应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2. 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行管理等六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评价指标和分值。
3. 评价方法:规定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方法,包括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4. 实施与监管:对绿色建筑的实施过程和监管机制进行了规定,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阶段的管理要求。
5. 地方特色:根据黑龙江省的地理气候特点,对该标准进行了地方化处理,如对建筑的保暖、节能等方面有更具体的要求。
总的来说,DB23/T 1642-2015是指导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黑龙江省的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筑的绿色、节能、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DB23/T 1642-2015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51.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了各类房间 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为“现行值”和“目标值”。其中, “现行值”是新建建筑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目标值”要求更 高,是努力的方向。本条将现行值列为绿色建筑必须满足的控制 顶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 在阅相关峻工图,并现场核实。
5.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说明、施工图和计算书);进行优化设计的尚需查阅优化设计报 告:运行评价应审查相关峻工图JC∕T 606-1995 水泥工业用水平涡流式选粉机,并现场核实
5.2.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5.2.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对建筑物的供暖空调的负荷能耗有很 80
5.2.4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在建筑所在范围内,无论热源是热电厂或余热供热,应优先 选用,得分6分。对于没有集中供热的地区,如果采用集中锅炉 房供热,根据锅炉效率指标进行评分,所选用的锅炉的设计效率 满足(严赛和赛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和地方标 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23/1270中的有 关规定值,得3分:高于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得6分。
率目前也就达到这个水平。因此本评分规则中,将集中供暖系统 能耗减低幅度上限确定为10%。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审核有关设计文档(含设计说 明、施工图和计算书)、设备的检测报告、专项计算分析报告: 运行评价审核相关峻工图、设备的检测报告,并现场核实设备的 能效值。 527本名强用工名激品用建管站设计运行证价
5.2.9本条适用于客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于住宅 建筑,仅评价其公共部分。 在建筑的实际运行过程中,照明系统的分区控制、定时控 制、自动感应开关、照度调节等措施对降低照明能耗作用很明 l。 照明系统分区需满足自然光利用、功能和作息差异的要求。 公共活动区域(门厅、大堂、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等)以及 大空间应米取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自动感应控制开关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B50016的规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 查阅相关峻工图,并现场核实。 5.2.10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住宅建 筑,仅评价其公共部分,并按第2款进行评价。 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B50034规定了各类房间 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为“现行值”和“目标值”,其中 “现行值”是新建建筑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目标值”要求更 高,是努力的方向。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 查阅相关峻工图,并现场核实。 5.2.1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对于仅设 有一台电梯的建筑,本条中的节能控制措施不参评。对于不设电 梯的建筑,本条不参评。 电梯等动力用电也形成了一定比例的能耗,而目前也出现了 包括变频调速拖动、能量再生回馈等在内的多种节能技术措施。 因此设定本条作为评分项。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人流平衡 计算分析报告;运行评价查阅相关峻工图,并现场核实。 5.2.12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需求 小法 (发改运 行【2010】2643号)。虽然其实施主体是电网企业,但也需要建 筑业主、用户等方面的积极参与。对照其中要求,本标准其他条 文已对高效用电设备,以及变频、热泵、蓄冷蓄热等技术予以了 皱励,本条要求所用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 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C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水 泵、风机(及其电机)等功率较大的用电设备满足相应的能效限 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 查阅相关峻工图、主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并现场核实。
5.2.1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评价方法:设计阶段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万法:查 相关峻工图、主要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核实。 1本条适用于设有通风或空调系统、具备排风热回收条件 内各类民用建筑。 2无独立新风系统、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不超过15℃、或 其他设置排风热回收系统(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的,本条不参 3 参评建筑的排风能量回收应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1)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 (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且排风热回收装置(全 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60%; 2)采用带热回收的新风与排风双向换气装置,且双向换 气装置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低于55%。
DB61∕T 1032-201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第5部分:供电系统安装5.2.14本备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2如若当地峰谷电价差低于2.5倍或没有峰谷电价的,本 条不参评: 3蓄冷蓄热技术虽然从能源转换和利用本身来讲并不节约, 但是其对于夜电力峰谷差异的调节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满足 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为此,宜根据当地能源政 策、峰谷电价、能源紧缺状况和设备系统特点等进行选择。参评 建筑的蓄冷蓄热系统满足下列两项之一即可: 1)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设计日的冷量达到 30%;电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消耗 电力; 2)应最大限度的利用谷电,谷电时段蓄冷设备全负荷运 行的80%应能全部蓄存并充分利用。 5.2.15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方法:查阅相关设计文件。 运行评价方法:查阅相关峻工图、主要设备的型式检验报 告,并现场核实。 1适用于建筑周边有余热废热源、且建筑内有稳定热需求 的各类民用建筑; 2一般情况下的具体指标规定为,余热或废热提供的能量 分别不少于建筑所需蒸汽设计日总量的40%、供暖设计日总量的 30%、生活热水设计日总量的60%; 3旅馆、餐饮、医院、洗浴生活热水耗量大且稳定的场所、 用能能耗在整个建筑总能耗中占有较大的比例。采用冷凝热回收 型冷水机组、利用燃气锅炉烟气的冷凝热、采用热泵、空调余 热、其他废热等节能方式供应生活热水,或对补水进行预热,可 减少生活热水加热能耗; 4在没有余热或废热可用时,对于蒸汽洗衣、消毒、炊事 等应采用其他替代方法(例如紫外线消毒等); 5在靠近热电厂、高能耗工厂等余热、废热丰富的地域, 如果设计方案中很好地实现了回收排水中的热量,以及利用如空
阅相关峻工图、主要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现场核实。 1活用于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的各类民用建筑;
系延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给 排水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通过全面的分析 研究,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 供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水资源利用方案包含下列内容: 1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 地质条件及市政设施情况等; 2项目概况。当项目包含多种建筑类型,如住宅、办公建 筑、旅馆、商店、会展建筑等时,可统筹考虑项目内水资源的综 合利用; 3确定节水用水定额、编制水量计算表及水量平衡表; 4 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介绍; 5采用的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相关说明; 6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对雨水、再生水及海水等水资源 利用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和研究,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确 定雨水、再生水及海水等水资源的利用方法、规模、处理工艺流 程等; 7景观水体补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取用建筑场地外的地表水时,应 事先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 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量确定。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水资源利用方案,核查其 90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 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设置集中 生活热水系统时,应确保冷热水系统压力平衡,或设置混水器、 亘温阀、压差控制装置等; 8应根据当地气候、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规划雨水人渗、 排放或利用,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减少雨水受污染的概率,且合 理利用雨水资源。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运行评价 查阅相关峻工图、产品说明书、水质检测报告、运行数据报告 等,并现场核实。 6.1.3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本着“节流为先”的原则CJ∕T 264-2007 水处理用橡胶膜微孔曝气器,用水器具应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第5号公告和2003年第12号公告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设备、器 材和器具。根据用水场合的不同,合理选用节水水龙头、节水便 器、节水淋浴装置等。所有生活用水器具应满足现行标准《节水 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CB/ T18870的要求。 除特殊功能需求外,均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对土建工程 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项目,在施工图中应对节水器具的选用提 出要求;对非一体化设计项目,申报方应提供确保业主采用节水 器具的措施、方案或约定。 可选用以下节水器具: 1节水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 关闭水龙头等; 2坐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6L直排便器、3V 6L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6L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 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缺水地区可选用带洗手水龙头的水箱坐 便器; 3节水淋浴器:水温调节器、节水型淋浴喷嘴等;
4营业性公共浴室淋浴器采用恒温混合阀、脚踏开关等。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产品说明 书等;运行评价查阅设计说明、相关峻工图、产品说明书或产品 节水性能检测报告等,并现场核实。
6.2.1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