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3/T-46-201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3/T-46-2012 云南省城镇道路及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验收规程简介:
DBJ53/T-46-2012 是云南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云南省城镇道路及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验收规程》。这个规程主要规定了云南省城镇道路及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检验方法以及验收标准,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升城镇道路的使用功能和夜景照明的效果,同时促进节能环保。
具体内容包括:
1. 工程设计:规定了道路及夜景照明的设计原则、设计内容、设计要求等。
2. 材料与设备: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性能、质量等进行了规定,确保其符合工程需求。
3. 施工技术:详细介绍了道路施工、照明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4. 验收标准:规定了工程验收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包括观感质量、功能性检查、安全性能等。
5. 环保节能:强调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环保和节能的原则,鼓励使用绿色材料和节能设备。
6. 维护管理:对工程竣工后的维护和管理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规定,确保工程的长期正常使用。
这个规程的实施,对于规范云南省城镇道路及夜景照明工程的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DBJ53/T-46-2012 云南省城镇道路及夜景照明工程施工验收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5.3.8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
5.3.8采用UT型线夹及楔型线夹固定安装拉线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安装前丝*上应涂润滑剂。 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应无滑动,线夹凸 旺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 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宜为300mm~500mm,尾线 回头后应与本线扎牢。 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
向应一致。 5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应露*,其长度不应小于螺杆丝* 长度的1/2,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母应并紧《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51143-2015》,花篮螺 栓应封固。
5.3.9采用绑扎固定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型环。 2拉线绑扎应采用直径2.0mm或2.6mm的镀锌铁线。绑扎 应整齐、紧密,长度应符合要求。 5.3.10:拉线最小绑扎长度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表5.3.10拉线最小绑扎长度
5.3.11施工中没有条件做拉线的,可做杆。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杆底部理深不宜小于0.5m,允许偏差为+5mm 一10mm,且应设有防沉措施。 2)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充许偏差为±5° 3)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5.3.11施工中没有条件做拉线的,可做杆。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杆底部理深不宜小于0.5m,允许偏差为+5mm、 10mm,且应设有防沉措施。 2)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充许偏差为±5° 3)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5.4.1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应进行导线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 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 5.4.2架空线宜采用绝缘线,展放时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 出现扭弯等现象,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 处理。
5.4.3架空线路在同一档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
个。导线接头位置与灯杆的距离应大于0.5m。
5.4.4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靠近电杆的两条导线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5.4.4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4.4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
5.4.5引流线、引下线与相邻的引流线、引下线或导线之间的 距离,高压不应小于300mm:低压不应小于150mm。 5.4.6线路的导线与拉线灯杆或架构之间的距离,高压不应 小于200mm,低压不应小于100mm。 5.4.7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做修补 但应将损伤处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 1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 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失小手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5.4.8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导线损伤修补应符 合表5.4.8的规定。
表5.4.8导线损伤修补方法
5.4.9受损导线采用缠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9受损导线采用缠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 小于2mm。 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 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4.10:受损导线采用修补预绞丝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修补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 3修补预绞丝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应与导线接 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 5.4.11受损导线采用修补管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伤处的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 2修补管的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修补导线的范围 应距管两端各不小于20mm处。 5.4.12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 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 1强度损失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程第5.4.7条以修补管修 补的规定。
1受损伤处的线股应处理平整。 2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 小于2mm。 3缠绕电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 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程第5.4.7条以修 补管修补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修补管能修补的范围。 3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4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 修复。 5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2连续损伤具强度、截面积蛋未超过本规程第5.4.7条以修 补管修补的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修补管能修补的范围。 3钢芯铝绞线的钢芯断一股。 4导线出现灯笼的直径超过导线直径的1.5倍而又无法 修复。 5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的永久变形。 5.4.13导线与接续管应采用钳压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的连接部分及钳压管内应先用汽油清洗干净,涂上 层电力复合脂。 2钳压钢芯铝绞线时,应在两线之间加垫片。 3钳压时铝绞线应从接续管的一端开始,上下交错地压向 另一端:钢芯铝绞线应从管的中间开始,依次上下交错地压向 瑞,然后再压向另一端。 4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1导线的连接部分及钳压管内应先用汽油清洗干净,涂上 层电力复合脂。 2钳压钢芯铝绞线时,应在两线之间加垫片。 3钳压时铝绞线应从接续管的一端开始,上下交错地压向 另一端;钢芯铝绞线应从管的中间开始,依次上下交错地压向一 端,然后再压向另一端。 13的规宗
5.4.13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
5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不应小于20mm。 6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 力复合脂。
5.4.14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采用绑
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5.4.14的规定
表5.4.14裸铝导线绑扎长度
5.4.15架空线路的引流线(跨接线或号子线)之间、引流线与 主十线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属。 2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 5.4.15的规定
表5.4.15同金属导线绑扎长度
3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 弧度。 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 为准。 5.4.16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 内连接
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并应符合
5.4.17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直线转角杆,当使用针式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转 角外侧的槽内;当使用瓷横担绝缘子时,导线应固定在第 *内。 2对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 出现角度。 3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带,缠绕长度 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 向一致。
5.4.18绑扎用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相同金属的单股线,其直径 不应小于2.0mm。 5.4.19架空线路的应做紧线工作,导线的垂度应符合表5.4.19 的规定。同档内各相导线垂度应一一致,水平排列的同档导线间垂 度偏差应为±50mm
表5.4.19导线垂度表
5.4.20,沿墙架设的低压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符合设计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持物应牢固可靠,破口处应缠绕绝缘带。 2设计无要求时,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应安装在靠墙侧。 5.4.21导线架设后,导线对地、建筑物、构筑物及交叉跨越距 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2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4.22的规
表5.4.22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m
5.4.23线路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低压末端电
额定电压的90%,线路导线充许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 规定。
压的90%,线路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5.4.23的
表5.4.23线路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mm)
5.5.1灯杆与横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杆理设深度应符合本规程5.2.8的规定。 2直线杆、转角杆、终端杆的立杆应符合本规程5.2.10的 规定。 3 横担之间的安装距离应符合本规程5.2.6的规定。 5.5.2 绝缘子与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本规程5.3.5的规定。 2 瓷横担安装应符合本规程5.3.6的规定。 3 拉线规格与理深应符合本规程5.3.7的规定。 5.5.3 导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线路导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程5.4.4的规 定。 2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程5.4.22的规定。 3导线允许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程5.4.23的规定。
JGJ/T 253-2019标准下载5.6.1架空线路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内容:
架空线路工程验收应检查下
1灯杆、导线、金具、绝缘子等器材质量应符合设计标准 的规定。 2灯杆的理深、位移和倾斜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3绝缘子的规格、型号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4拉线的制作、截面、角度应符合规定。 5导线的规格、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架设的固定、 档距、弧度、接续以及导线的相间、跨越、对地、对树木的距离 应符合规定。 6金具安装位置、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规定。 5.6.2 工程交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已经过正式验收,工程质量到达合格等级。 施工单位承诺的保修期限已满。 3 交接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交接手续。 4工程移交方不再承担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 而由接收方负责。 5.6.3 工程移交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线路路径批准文件。 2 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3 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4 检测记录和协议文件
表 6. 1,1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6.1.2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中间接头的位置不 应设置在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或通道狭 窄处。 6.1.3电缆敷设时《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1044-2014》,应从盘的上端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 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不得有铠装压 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电缆在敷设前应进行绝缘 电阻测量,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 准》(GB5015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