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367-200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简介:
GAT 367-200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全称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这个标准于2001年发布,旨在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和维护,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该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组成:明确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包括的设备和组件,如摄像机、视频编码器、视频解码器、视频矩阵、监视器、录像设备、控制设备等。
2. 技术性能:对各组成部分的技术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图像质量、传输距离、抗干扰能力、存储能力等。
3. 系统功能:规定了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如实时监控、录像存储、回放、报警联动等。
4. 系统稳定性:强调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设备的故障率、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等。
5. 安全性:要求系统应具有一定的防护措施,防止非法入侵、数据泄露和篡改。
6. 安装与验收:规定了系统的安装规范和验收标准,确保系统安装后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随着科技的进步,安防监控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更高标准如GB 50395-2007《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已经出台,替代了GAT 367-2001的部分内容。在进行相关项目时,需要结合最新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实施。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近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 手段。
通常指视频控制主机,它是视频系统操作控制的核心设备,通常可以完成对图像的切 头的控制等。
LD∕T 99.8-2008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市政工程-管网工程图像分辨率pictureresolution
前端设备terminaldevice
指分布于探测现场的各类设备,在本系统中,通常指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 台、解码驱动器、防护罩等)。 3.13 分控branchconsole 通常指在中心监控室以外设立的控制和观察终端设备,
视频移动报警videomovingdetecting 指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现场图像变化,一且达到设定阈值即发出报警信息的一种报警手段
预主机对前端来的视频信号进行监控时,一且视频信号的峰峰值小于设定值,系统即视为视 并给出报警信息的一种系统功能。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及显示记录四个主要部分组成。前端部分包括一台或多 台摄像机以及与之配套的镜头、云台、防护罩、解码驱动器等;传输部分包括电缆和/或光缆,以及可能的 有线/无线信号调制解调设备等;控制部分主要包括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各类控制 通信接口、电源和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监视器柜等;显示记录设备主要包括监视器、录像机、多画面分割 器等。 根据使用目的、保护范围、信息传输方式、控制方式等的不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有多种构成模 式。本标准仅对各种不同类型视频监控系统的共同部分提出了通用技术要求。各种不同的视频监控系 统的共同部分的基本构成如图1所示。
图1系统共同部分基本组成
4.2.1.1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和功能使用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关技术要求。 4.2.1.2前端设备可为分离组合型摄像机、也可为体化摄像机。 4.2.1.3传输设备可以为普通的电缆,也可以为光调制解调设备与光纤配合,也可以为微波开路传输 设备。 4.2.1.4显示设备可以是普通的电视机、专业监视器,也可以是显示器和/或其他设备如投影机、组合 大屏幕等;记录设备可以为普通录像机,长时延录像机,也可以是数字记录设备如数字硬盘录像设备,以 及可能配置的多画面分割器、大屏幕控制器等。 4.2.1.5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即应合理确定视频输 人输出的配比关系。 4.2.1.6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应满足观察者监视要求。 4.2.1.7 数字图像记录设备应根据管理要求,合理选择。设备自身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信息(如
4.2.1.5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现场监视用摄像机数量和管理使用的要求,即应合理确定视频输 人输出的配比关系。 4.2.1.6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应满足观察者监视要求。 4.2.1.7数字图像记录设备应根据管理要求,合理选择。设备自身应有不可修改的系统特征信息(如 系统“时间截”、跟踪文件或其他硬件措施),以保证系统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4.2.1.8控制设备中的切换器与云台镜头控制器等可以是分离的,通常在稍大的系统内,切换器、云台 镜头控制器等采用集成式设备,
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保证系统的图像质量损失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基于对现场的实际勘察,根据环境条件、监视对象、投资规模、维护保养 以及监控方式等因素统筹考虑。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要求,符合有关设计规 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4.3.2先进性和互换性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在技术上应具有适度超前性和设备的互换性,为系统的增容 有余地。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在现场环境条件和所选设备条件下,对防护目标进行准确、实时的监 据设计要求,清晰显示和/或记录防护目标的可用图像,
4.3.4.1系统应保持图像信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其他系统联合设计时,应进行系 统集成设计,各系统之间应相互兼容又能独立工作。 对于中型和大型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够提供相应的通信接口,以便与上位管理计算机或网络 连接,形成综合性的多媒体监控网络。
4.4.2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 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4.4.2.3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4.2.4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红联信益控室,监控室闪放 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
4.4.3./ 人玺和中星系统证其有行仔随切能,任电 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 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穴余度要求。 4.4.3.10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干4s。
4.4.3.9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穴余度要求
4.4.4.1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 传输。 4.4.4.2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人的致性和完整性,详见4.3.4.1。 4.4.4.3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 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 4. 5图像显示
4.4.5.1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 的总体要求。
4.4.6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4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 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4.4.6.5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学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 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3.4.1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 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 5. 1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 5. 2电源总要求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
GA/T3672001
4. 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h。 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二次电池及充电器; UPS电源; 备用发电机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 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4.5.5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4.5.5前端设备供应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电源安全要求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GB 51348-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 6. 1 安装方式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
5.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1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 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4健康防护和环保应满足9.2的要求。 5.5设备在特殊环境使用的安全性应满足7.2和7.3的要求。 5.6系统接地应满足第6章的要求
6.1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于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 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Q,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²。 6.4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要求。
7.1系统使用的设备其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15211的要求。 7.2在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环境下运行的系统设备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要求。
备,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3.1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h
《加强型旋流器特殊单立管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ECS307:2012》GA/T36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