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T 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01/T 1-2019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简介:
《DB4101/T 1-2019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是郑州市地方标准,主要针对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技术规定,以保证广告的安全性、美观性和合理性,同时兼顾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下是它的主要内容简介:
1. 适用范围:该技术规范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空间、建筑物外立面、公共设施等位置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2. 安全要求: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的承重、抗风、抗震、防火、防雷等安全要求,确保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广告设施不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3. 环保要求:强调了户外广告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应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比如限制使用有害材料,规定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等。
4. 视觉效果与城市景观:规范要求户外广告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不能破坏城市风貌,同时规定了广告的亮度、颜色、大小等,防止过度商业化导致的视觉污染。
5. 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的设置位置、数量、期限、审批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以实现对户外广告的有序管理。
6. 维护与更新:规定了户外广告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要求,以保障广告的完整性和信息的时效性。
7.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
以上只是大致内容,具体细节需要参考完整的标准文件。在设置户外广告时,应严格按照此规范进行,确保广告设置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DB4101/T 1-2019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户外广告 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市政公用设施、工地围墙(挡) 等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标识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 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广告。
风对广告设施或建筑物产生的作用力。
适宜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包括各类会展场地、各类商业娱乐区、各类商贸市场区、城市门 工业仓储区等地区。
包括建筑物屋顶、商务办公用地、文化体育设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滨水周
GB 55001-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4.1公共场所的独立户外广告设施
指设置在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等城市公共场所上的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和底座式户外广告。
DB4101/T 12019
指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包括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和垂直于建筑物列 墙的户外广告
4.3公共设施上附属的户外广告
指在公共服务设施(公交候车亭、单车服务亭)、报刊亭、路灯杆、高架道路桥身、人行天桥、地 铁、地下人行通道及其他各类公共设施上设置的广告。
4.5实体围墙、围挡户外广告
指直接设置在建设及拆迁工地、居民住宅区、街道等周边实体围墙表面或直接设置在建设及 周边临时性围挡表面的户外广告。
4.6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重大节庆(假)日、店庆、开业、会展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设置的户外产告,如布慢、横幅 虹气膜(包括拱门)、空飘物(包括航模飞行器)、节日标语、广告彩旗等
5.1.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合理布局户外产告空间。 5.1.2应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5.1.3应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 例关系。 5.1.4宜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应体现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
5.2.1严禁遮挡交通指示牌、信号灯、路牌等交通设施,不应使用与交通设施易混淆的色彩,不应妨 碍安全视距或者影响通行。 5.2.2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应影响市政和残疾人设施的使用,不应妨碍建筑物、相邻 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安全需求,不应因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而封闭建筑立面窗口和出入口或者调 整建筑檐口、女儿墙高度,不应改变建筑外形和影响建筑功能。 5.2.3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应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 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口 5.2.4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应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 5.2.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安全牢固、位置恰当、规格适宜、数量适当、间距合理、 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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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减少光污染,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 合适的光源光色和显色性,使光色与照度具有适当的比例,构筑、染出各种舒适的色感环境氛围。 5.2.7户外广告设施用语用字应当规范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 使用的字母、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3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市.3.1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 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如下: a)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b) 学校是指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学校和机构: c) 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以政府确定和公布的为准; 户外广告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应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 5.3.2 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5.3.3 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交通信号灯(见附录A中图A.1); b) 交通指路牌; c) 交通标志牌(见附录A中图A.1); d) 交通执勤岗设施; e) 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 f) 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 g) 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 h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5.3.4 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 a)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2); b) 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 g 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4); d) 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 e) 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f) 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交叉口,不宜设置户外广告: g) 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m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禁止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经批准 设置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应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 h) 高、快速路两侧50m范围内、路口100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i) 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5.3.5 5.3.6 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有下列情形的: a) 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 b) 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 c) 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d) 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5.3.7 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 a) 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 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
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的; c)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情形。 5.3.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GB∕T 15064.8-1994 显象管石墨乳试验方法 铁和铜含量试验方法6.1设置于公共场所的独立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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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a) 立杆直径宜≥0.08m且≤0.25m; b) 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 c) 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 d) 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离绿地高度应≥0.5m; e) 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 R 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 g) 商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宜为20m50m; h) 牌面(单面)面积宜≤2.0m,单边长度宜≤2.0m,厚度宜≤0.2m。 . 1.2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a)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的地段,或面积≥50m的广场(空地)及绿地 b) 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 c) 牌面(单面)面积宜≤3.0m²,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0m,占地面积应≤1.0m²
.1.1立杆式(含双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a) 立杆直径宜≥0.08m且≤0.25m; b) 立杆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 c) 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2m; d) 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2.4m,离绿地高度应≥0.5m; e) 道路红线宽度在50m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 f) 道路红线宽度在20m~50m的,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应不小于道路宽度的2倍; g) 商业街区户外广告设施间距宜为20m~50m; h) 牌面(单面)面积宜≤2.0m,单边长度宜≤2.0m,厚度宜≤0.2m。 1. 2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要求如下: a)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人行道宽度≥5m的地段,或面积≥50m的广场(空地)及绿地 b) 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或绿化带侧石外缘应≥0.4m; c) 牌面(单面)面积宜≤3.0m,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应≤3.0m,占地面积应≤1.0m²。
JC∕T 2297-2014 建筑材料及构件复合环境试验人工光源辐照—雨雪冰冻试验方法6.2墙面式户外广告设施
6.2.1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应当平行或者垂直外墙设置
6.2.2平行建筑主体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如下: a) 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高度和宽度不应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见附录A中图A.7); 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上沿距离地面不应超过40m; c) 不应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户外广告; 底部净空高度应>3.0m。宽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6m,其他户外广告外 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3m;! e) 在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应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见附录A 中图A.8) 6.2.3 平行门帽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如下: a) 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门帽上沿,上沿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3.0m(见 附录A中图A.9); b) 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户外广告应设置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 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门帽上沿,且总高度不应>3.0m(见附录A中图A.10); c) 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3.0m时,充许 将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应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 不应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应>3.0m(见附录A中图A.11); d) 户外广告的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6m,其他 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应超过0.3m。 6.2.4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见附录A中图A.12)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