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1/T 2-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101/T 2-2019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简介:
DB4101/T 2-2019 是由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北京市范围内的户外招牌设置,旨在规范户外招牌的设置,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标准可能涵盖的一些主要内容:
1. 设置范围和条件:规范可能对招牌的设置位置、大小、数量、间距等进行规定,以避免过度广告和视觉污染。
2. 设计与制作:规定招牌的设计应与周边环境协调,文字、图案应清晰易读,颜色、照明等应符合视觉美学和安全要求。
3. 材质与结构:要求招牌材质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结构应稳固,以保证招牌在各种气候条件下的安全。
4. 安装与维护:规定招牌的安装位置、方式,以及定期检查、维护的要求,以防止招牌脱落等安全隐患。
5. 审批与管理:可能包括招牌设置的申请、审批流程,以及对违规设置的处理规定。
6. 环保与节能:鼓励使用环保材料,设定节能标准,以降低招牌对环境的影响。
7. 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如在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下,招牌的处理和应对措施。
请注意,具体的标准内容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法规、技术进步和城市规划需求进行更新。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该标准,建议直接查阅标准原文或者联系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DB4101/T 2-2019 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户外招牌 办公、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按照功能分 为门头牌匾、建筑物标识、单位名称招牌;按照设置部位分为墙面招牌、落地型招牌
街设置的门店招牌设施
《鸭嘴式橡胶止回阀 CJ/T 396-2012》用于表明各类建筑物(除住宅建筑外)名称及标志(含建筑实体及广场)的户外招牌。
依附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户外招牌。包括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平行外墙式招牌和垂直于建筑 物外墙设置的外挑式招牌。
成租赁的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地面上设置的户
5.1.1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合理布局户外招牌空间。 5.1.2应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5.1.3应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 例关系。 5.1.4宜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应体现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
5.2户外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
DB4101/T 22019
5.2.1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其形式、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达到整体协调 统一,不宜使用大面积高光合金材料。 5.2.2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一致;不应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两类(含 两类)以上不同形式的户外招牌。 5.2.3各类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应改变建筑立面的构图关系,且不应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 5.2.4户外招牌用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符;中 文字符应占据版面主体。 5.2.5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的外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不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和学习;不应 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动态光源的照明方式。 5.2.6户外招牌设施灯光照明应有合理的光照强度,尽量减少光污染。宜采用内透式、发光字等光源 形式,不宜使用外打灯。 5.2.7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元的,设置招牌应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 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规范制作,
5.3禁止设置户外招牌的情形
5.3.1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5.3.2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a) 交通信号灯(见附录A中图A.1); b) 交通指路牌: c) 交通标志牌(见附录A中图A.1); d) 交通执勤岗设施; 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 f) 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 g) 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 h)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5.3.3 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 a)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2); b) 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 c) 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处影响消防安全或 功能使用的区域(见附录A中图A.4); d) 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 e) 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f) 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报务平台 5.3.4 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见附录A中图A.5) 5.3.5 占压盲道等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5.3.6 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情形的: a) 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 b) 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 c) 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5.3.7 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 a) 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 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
5.3.2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 a) 交通信号灯(见附录A中图A.1); b) 交通指路牌: c) 交通标志牌(见附录A中图A.1); d) 交通执勤岗设施; e) 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见附录A中图A.1); f) 大型交通设施、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 g) 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 h)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5.3.3 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 a) 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见附录A中图A.2); b) 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见附录A中图A.3); c) 在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高架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处影响消防安全或 功能使用的区域(见附录A中图A.4); d) 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m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 e) 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 f 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报务平台 5.3.4 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见附录A中图A.5) 5.3.5 占压盲道等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5.3.6 有下列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情形的: a) 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见附录A中图A.6); b) 遮挡绿化景观设置的(见附录A中图A.6); c) 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置的; d) 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5.3.7 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 a) 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 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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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透空围墙上设置户外招牌的; c)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情形: d)户外广告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应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招牌。 5.3.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2.1对于在建筑物底层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其招牌数量不应超过出入口数量;对于没有专用 室外出入口的单位,附着式招牌应在建筑外墙上整体规划、集中组合设置,也可集中设置在落地式招牌 上。 6.2.2底层以上部分最多设置2块,且应在不同方向的建筑墙面或建筑物顶部实墙面上,上边缘距檐 口(或女儿墙的上缘)距离≥0.5m,并采用镂空样式。
表1建筑物标识字符尺寸
6.2.4对位于街道转角的建筑,其转角处的户外招牌应整体设计,当单位不止一家时DB51T 5032-2017 四川省住宅供水一户一表技术规程,相邻招牌的形 式、悬挂位置、高度和体量应统一。 6.2.5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应破坏构图关系,不应覆盖线脚设置: 平行外墙式招牌外侧面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度(见附录A中图A.7)。 6.2.6对于平面布局上有凹凸或曲折变化的建筑,户外招牌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立面的形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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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对于建筑立面上有拱券形构件的建筑,拱券以外部分不宜设置户外招牌;在拱券内侧设置的平 行外墙式招牌,设置位置不应超过圆拱的下缘(见附录A中图A.8)。 6.2.8对于有柱廊或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如:骑楼),户外招牌宜设置在廊道内侧门帽上方 和出挑结构以下,在出挑结构以下设置的,宜采用小型悬挂式招牌;平行于墙面的宜采用牌匾式招牌, 宽度不应大于骑楼两根立柱之间间距的2/3,外沿不应超出出挑结构外墙面,式样、材质应与周边环境、 建筑相协调;垂直于墙面悬挂式店招宽度不应超过骑楼外墙面,店招底部距地面≥2.5Ⅲ,厚度不应超 过0.15m,同一建筑物上的设置样式和悬挂方式应统一,当底层建筑高度≤3.5m时,不应按此方式设 置。骑楼立柱不应设置户外招牌(见附录A中图A.9)。 6.2.9对于设有入口构件的建筑(如雨棚式),户外招牌应设置在入口构件部分,宜采用镂空式样 招牌宽度不应超出入口构件的宽度(见附录A中图A.10)。 6.2.10对于单层坡屋顶建筑,应在正面屋檐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多层坡屋顶建筑,应在底层正面屋 谱以下设置牌匾式招牌;在山墙面上设置的户外招牌宜采用镂空式样,不应破坏屋面轮廓线,其面积不 立超过山墙面(扣除窗户)的20%;仿古商业街、步行街鼓励设置多种形式的店招牌,其招牌宜采用小 型牌匾、灯笼、仿古灯箱等小招牌式样,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见附录A中图A.11)。 6.2.11若户外招牌所依附的建筑(或建筑局部)同时具有以上多种特征,则户外招牌在形式、尺寸和 设置位置等方面应同时满足以上规定。
3.1墙面招牌的设置不应破坏原建筑物整体风格,不应遮挡建筑物立面特色。 3.2相邻店面的墙面招牌应分别设置,同一侧建筑立面上相邻招牌的高度、突出墙面厚度、悬 、出挑尺寸应一致。 3.3字符宜小不宜大,根据所在街道的空间尺度不同,其字符的具体尺寸大小应符合表2的规
表2户外招牌字符尺寸表
6.3.4建筑底层的墙面招牌应设置在上一层楼板居中以下,若征得上一层业主同意可延伸至上一层窗 户下,高度≤1.5m,招牌底部距地面应保证至少2.5m的通行高度。一 6.3.5单层平屋顶建筑设置的户外招牌标识,其户外招牌标识的上部不应超出女儿墙顶部,总高度不 超过1.5m;户外招牌宽度宜与所属单位出入口的宽度一致,最大宽度不超过所属单位的整个出入口门 面的宽麻
6.3.6垂直于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顶部不应超出该建筑物女儿墙,底部离地面净
且其招牌标识的底部不应低于门头牌的下沿。沿路建筑紧贴或者占压道路红线的,产告牌外缘挑出距离GB 50688-2011标准下载, 原则上不应>1.8m。沿路建筑退让规划红线的,广告牌外缘挑出距离,原则上不应>2.5m。每幢建筑 物的每一立面上垂直灯箱的数量不宜超过两块。垂直于建筑物的户外招牌标识,形式、高度应统一,四 层以下建筑物上的灯箱高度不应超过6Ⅲ,四层(含四层)以上建筑物上的灯箱高度不应超过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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