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3/T 201-2017 湖南省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BJ43/T 201-2017 湖南省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标准编号:DBJ43/T 201-2017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4M
标准类别:铁路标准
资源ID:3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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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 201-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DBJ43/T 201-2017 湖南省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简介:

DBJ43/T 201-2017《湖南省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湖南省针对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这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旨在规范湖南省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的建设过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同时也为湖南省磁浮交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包括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依据、验收标准等内容。 2. 土建工程验收:包括轨道、车站、区间隧道、桥梁、路基等土建工程的验收要求。 3. 电气工程验收:包括电力供应、牵引供电、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等电气工程的验收要求。 4. 装备安装工程验收:包括车辆、轨道梁、电磁悬浮系统、制动系统等设备的安装验收要求。 5. 系统调试及运行验收:包括系统集成、性能测试、安全评估、试运行等阶段的验收要求。 6.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包括施工质量控制、材料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体系等内容。

通过这个标准,可以确保湖南省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从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到调试运行的全过程质量得到控制,从而保证磁浮交通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乘客的乘坐体验,推动湖南省磁浮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

DBJ43/T 201-2017 湖南省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4.4.1列车在生产调试完后,最终用户参加发运前检查(PSI),应由最终用户和车辆供应商 双方授权代表在发运前检查报告上签字。发运前检验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4. 4. 2 在车辆供应商进行的列车试验完成后装运前,最终用户要进行发运前检验。 4. 4. 3 发运前检验按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4.4.4 发运前检验应在车辆供应商工厂或车辆供应商试验轨道上进行。 4. 4. 5 每列车在发运前,车辆供应商应做出安排,由最终用户的检验人员进行出厂前检验。 4. 4. 6 检验时发现的所有质量问题都要进行修正,最终用户人员要在检验报告中确认此修 正。 4. 4. 7 发运前检验完成并通过后,双方人员应签署“发运前检验报告”。

4.5.1.1列车和其它设备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到货地点后,应由双方人员共同对其进行检 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4.5.1.2到货的列车应满足:内外清洁、无损伤;完成编组和配置及相关调试试验;合同所 要求的随车文件和技术文件资料应齐全。 4.5.1.3其它设备和技术文件,最终用户人员对其进行开箱前检查以证实:满足“包装与装 运”对包装的要求;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编号、数量和名称与车辆供应商装运前通 知最终用户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4.5.1.4当本标准4.5.1.2和4.5.1.3所规定的要求已满足时,最终用户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高山到华给杰 仕

4.5.1.1列车和其它设备及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到货地点后,应由双方人员共同对其进行 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4.5.1.2到货的列车应满足:内外清洁、无损伤;完成编组和配置及相关调试试验;合同 要求的随车文件和技术文件资料应齐全

4.5.1.3其它设备和技术文件DBJ04∕T 404-2020 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最终用户人员对其进行开箱前检查以证实:满足“包装与 运”对包装的要求: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编号、数量和名称与车辆供应商装运前道 知最终用户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4.5.1.4当本标准4.5.1.2和4.5.1.3所规定的要求已满足时,最终用户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同时出具到货检查报告或其它相关文件

4.5.1.4当本标准4.5.1.2和4.5.1.3所规定的要求已满足时,最终用户即办理入库交接手统 同时出具到货检查报告或其它相关文件

4.5.2.1到货开箱检查前最终用户应将验货日期和地点通知车辆供应商,如果车辆供应商不 能按时抵达,最终用户有权自行开箱。 4.5.2.2开箱检查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中的车辆技术规格书和“供货 范围”不符或合同设备和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须记录并签字确认。 4.5.2.3开箱检查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查报告。报告格式由车辆供应商建议 最终用户确认。

4,0,1车辆供应险間按合同的 4.6.2对列车预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正常操作检查:列车试行:签发预验收证书。

4.6.2对列车预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正常操作检查:列车试行:签发预

6.3正常操作检查:车辆供应商在到段对列车做完再调试后,最终用户进行正常操作检 ,检查结果记录在预验收报告中。 6.4试运行在最终用户的线路上进行,首列车运行距离为5000km,其它批量车为200km。 验时如果列车运行正常,不需要更换主要部件,则该列车可视为合格。否则必须重新进行 运行,直到成功。

4.6.3正常操作检查:车辆供应商在到段对列车做完再调试后,最终用户进行正常操作检 查,检查结果记录在预验收报告中。

4.6.5试运行由车辆供应商负责,最终用户协

4.6.6最终用户应根据以下图纸和文件资料进行检查与验收:车辆技术规格书;车辆技术 规格书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设计联络中双方确定引用的技术标准;设计联络中双方确认的图 纸,资料,技术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更改的部分;其它一些经双方签字确认 的备忘录。

7正常操作检查和试运行成功后,最终用户

操作检查和试运行成功后,最终用户签发预验收

首列车到段经调试后,应做预验收检查。检查项目和条件由双方讨论后确定。 2 到段进行的全部验收检查应由最终用户负责执行。车辆供应商参与并应提供必要的 协助。 预验收检查最终通过后,车辆供应商将提交列车整车的试验报告、车辆履历本、发 U 运前检查报告及随车附件,由最终用户认可。预验收报告由双方签字。 4+ 最终用户根据预验收报告向车辆供应商发放预验收证书。

4.6.9后续列车的预验收

车辆供应商应在完成列车的全部例行试验项目,经最终用户人员做发运前检查并签 字认可后发运。 Z 列车到段完成再调试后,最终用户将对列车作预验收检查。试验和检查应在AWO载 荷的条件下进行,最后的试验项目和内容由双方根据现场情况讨论确定和修改。 3 车辆供应商将随同列车提交该车的整车例行试验报告、车辆履历本、出厂前检查报 告、到段后的调试报告及随车附件。 4 试运行时列车按照实际运营的方式运行:启动加速至100km/h、情行、制动到停车 各站开关车门、报站广播。记录所有发生的故障。 5 试运行通过后,预验收报告由双方签字。 最终用户根据预验收报告向车辆供应商发放预验收证书。

1.7.1在各列车调试并签发预验收证书后,车辆供应商应参加全线的联调,以保证参加联 调的相关项目通过接口达到合同要求的系统功能,

4.7.2车载信号设备功能与列车的接口检查。

4.7.3联调中对试验车辆系统和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进行检查。

√组将与最终用户一起完成调试工作。 7.5车辆与所有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检查(包括不同故障模式)应在联合试验中进行。 辆供应商调试人员应协助完成在段的联合试验,对其有关的供货范围负责。 7.6联调中,信号与车辆的接口调试与管理由信号供应商负责,车辆供应商负责配合。

4.8.1最终用户须于专用合同条款“保证”规定的正常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签署最终交付证 书。 4.8.2若最终用户认为调试、检验、验收中出现的细小的疏漏和错误不影响最终交付证书 的签署,最终用户应签署最终交付证书并注明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在此情况下车辆供应商应 未取措施对存在的疏漏和错误(包括潜在的)进行修正,并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 如果列车存在不严重影响列车功能的缺陷,最终用户可发放FAC,并注明存在的缺陷或不符 合之处。在此情况下,车辆供应商须修正所有缺陷或不符合之处,须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 内完成。

5.2.1承轨梁施工前应检查下列内容

承轨梁施工前承轨梁下路基应进行沉降观测且沉降评估满足设计要求。 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和基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3承轨梁下混凝土垫层应平整、整洁,横向为水平面。顶面纵横向应有一定的粗糙度 严禁污损。 4承轨梁下节间防错位板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与承轨梁底板连接应牢靠,耐磨滑动 层结构厚度、铺设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现场铺设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确保平整

严禁起皱。 5桥路过渡段处桥台槽、预埋销钉、滑动耐磨层、补注浆管的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 6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对地基处理地段应检查施工记录及有关试验数据

5.2.3线路设置纵坡地段,承轨梁梁体各部位标高沿纵坡设计;竖曲线地段各节承轨梁梁 底面应为平面,施工时按节间标高控制,竖曲线通过调整承轨梁顶标高实现,各部位标高及 模板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不充许倾斜,沿线路纵向斜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销钉应固定牢靠,避免混凝土浇筑弓 件变位导致失效。套筒应牢固固定在承轨梁钢筋上,套筒与限位销钉横向无间隙,套筒 位销钉纵向间隙应满足设计要求,确保承轨梁围绕销钉前后可伸缩,左右限位,纵断面 可转动。

求,且铺设平整开采取措施固定,避免起皱。 5.2.8承轨梁接桥台端预埋的注浆花管位置应准确,采用砾砂开槽保护,两端采用螺帽封 口,花管段孔眼采用松橡皮塞封孔,封孔橡皮塞应保持松动,能防止砂粒进入注浆花管即可。 5.2.9承轨梁混凝土浇筑前,仔细核对各专业预埋件种类、数量、位置等无误,避免遗漏, 并满足设计要求。

5.2.11承轨梁结构各部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11的规定。各轨枕台座与接触轨对应部 位应进行重点检验。

应采用标号不低于C25混凝土找平,符合高程容许误差控制要求。承轨梁底路基面、垫层顶 面、梁顶应采用2m靠尺和塞尺进行平整度检测,并满足表5.2.12规定,每节梁不少于5 处,其中节间防错台板与梁两端垫层顶面应重点检测。

注:K、E、E中必须有两项同时满足要求

5.3.4路堤填筑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JG∕T 5084-1996 液压挖掘机和挖掘装载机 动臂下降控制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5.3.4路堤填筑过程中的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设计要求埋设沉降观测设备。路堤填筑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沉降观测设备,不应 损坏; 2应根据沉降观测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调整填筑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措施或地基 处理措施; 3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汇总、分析,并进行评估,指导路基填筑、承轨梁和铺 轨施工。沉降观测资料、施工过程记录应作为控制工后沉降量的依据进行验交。 5.3.5应按照设计要求或每隔50~100m设置一个永久性沉降观测点。工后沉降应符合表 5.3.5规定。

表5.3.5工后沉降允许值

.3.6桥路过渡 缝,应在正式运营前按跳管法进行补注浆施工;运营后应继续进行观测,根据观测结果进行 二次补注浆施工。补注浆材料采用桥梁支座专用灌浆料。注浆前应编制好注浆方案,经建设 单位审批后实施。注浆过程中应加强承轨梁变形观测,并应根据观测数据控制注浆压力,避 免承轨梁发生拱起变形。 5.3.7低置结构承轨梁下路基工程中的地基处理、路基填料与填筑、路基基床、过渡段 边坡加固与防护、支挡工程等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参照现行《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标准》(TB10751)有关内容执行

5.4.1骨架护坡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下列

1路堤骨架护坡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段施工,路骨架护坡工程应随路垫开挖同 时完成; 2边坡施工前,边坡基底应稳定,坡面应平整密实;骨架护坡应与边坡密贴,无空洞; 3骨架所采用混凝土材料规格、品种、强度等级等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4骨架护坡镶边、截水缘与骨架连接,伸缩缝的设置、缝宽与缝的塞封,骨架间植草 防护的种类和数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DB11/T 513-2018标准下载5.4.2重力式挡土墙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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