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86-201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L 486-2011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简介:
《SL 486-2011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是中国水利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规范,主要针对的是大型水工建筑物在遭受强震动(如地震、爆破、洪水冲击等)时的安全监测技术要求。这份规范的出台,是为了保证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因强震动导致的工程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测系统设计:规定了监测系统的布设原则、监测项目、监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要求等。
2. 数据采集与处理:对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精度、数据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3. 监测预警:明确了强震动监测的预警原则、预警等级、预警信息的发布等。
4. 安全评估:规定了在强震动作用下,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评估方法和程序。
5. 应急处置:给出了在发生强震动时,如何进行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的建议。
6. 维护管理:强调了监测系统的维护管理,包括设备的保养、故障处理、数据的备份等。
这份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提升工程安全水平,对于推动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SL 486-2011 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感器可简化成水平横河向。 5进水塔反应台阵应沿高程布置:塔基、塔项、塔高2/3 处的附近。宜布置成水平顺河向、水平横河向、竖向三分量。 6垂直升船机反应台阵测点应布置在塔柱和承船箱上。塔 柱测点布置在塔基、塔顶及沿塔柱高度方向刚度有较大变化处。 承船箱上测点宜布置成水平顺河向、水平横河向、竖向三分量。 7渡槽反应台阵测点应布置在槽身顶部、槽身底部、支墩 顶部、支墩底部。相邻槽墩底部宜布置三分向测点。 3.0.6场地效应台阵的测点宜布置在河床覆盖层、基岩、坝址 峡谷地形处,以及区域活动性断裂附近,应按大地坐标的三分量 进行布置
4监测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
4.0.1监测系统应由加速度传感器、记录器、计算机、传输线 路四部分组成 4.0.2监测仪器布置方式应包括集中记录式和分散记录式。集 中记录式是将加速度记录器集中布置在监测管理中心,分散记录 式是将加速度记录器分散在台站,监测管理中心只有计算机 系统。
DB4401∕T 86-202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表4.0.3加速度代感器的主器技术指标
4.0.4记录器应由数据采集单元、触发单元、存储单元、计时 单元、通信单元、控制单元、显示单元及电源单元组成。主要技 术指标应满足表4.0.4的要求。 4.0.5应安装监测仪器专用地线,接地电阻宜小于42。 4.0.6结构反应台阵监测设备宜配备多通道数字强震动加速度 仪。场地效应台阵宜配备三通道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4.0.4记录器应由数据采集单元、触发单元、存储单元、计时 单元、通信单元、控制单元、显示单元及电源单元组成。主要技 术指标应满足表4.0.4的要求。 4.0.5应安装监测仪器专用地线,接地电阻宜小于42。 4.0.6结构反应台阵监测设备宜配备多通道数字强震动加速度 仪。场地效应台阵宜配备三通道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
表4.0.4记录器的主要技术指提
并做好接地保护措施。 4.0.8计算机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台站强震动加速度仪触发后可自动拨号或进行网络通信 至计算机系统。 2应配备适合工业应用环境,有较高运算速度和较大存储 容量的工业PC机,并宜配有打印机、扫描仪等外围设备。 3应配置便携式计算机作为移动工作站。 4应配置强震动加速度记录处理分析软件
4.0.8计算机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0.10合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监测系统的检测、安装与验收
5.1强震动加速度仪的检验
5.1.1强震动加速度仪应在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超低预标 准振动台上进行整机标定。 5.1.2强震动加速度仪安装前,应进行测试验收。测试验收应 包括下列内容: 1加速度传感器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阻尼与自振频率测 试)。按表4.0.3加速度传感器的主要技术指标,对灵敏度、线 性度、测量范围、满量程输出、噪声、动态范围、幅频特性、相 频特性、横向灵敏度以及静态耗电电流进行测试。 2记录器进行触发功能、本地和远程通信功能、控制功能 测试。按表4.0.4记录器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噪声、动态范 围、分辨率、幅频响应、带通滤波器、守时精度、校时精度的 测试。
5.2.1加速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速度传感器应固定安装在现浇的混凝土监测上,监 墩出露部分尺寸长、宽、高宜为40cmX40cm×20cm,项面应 整,墩体宜预留出导线穿人孔。 2监测墩应与被测物牢固连成一体,并符合下列建造要求: 1)在混凝土坝及在新鲜基岩上,现浇混凝土观测墩前, 应先将接触面打毛,并打孔预理插筋,冲洗干净后, 用混凝土现浇。硬化后,应将加速度传感器底板用环 氧树脂或螺栓加以固定。应外加保护罩。 2)在土石坝及土基上现浇混凝土观测墩时,观测墩埋设 深度不小于0.8m。加速度传感器宜通过螺栓或可靠的
粘合剂固定在观测墩上。应外加保护罩。 3)固定前,应使加速度传感器符合设计要求的方位和初 动方向。 5.2.2记录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记录器应安装在强震监测中心或台站内。 2记录器与加速度传感器接通后,应确定加速度传感器的 振动方向与加速度记录图上波形方位的对应关系,并保持相位 致。 3为消除多台加速度记录器的时差,可采取联机的运行方 式,共同记录主机的绝对时间。 4应根据环境振动的具体情况,选择STA与LTA比值触 发、阀值触发、STA与LTA差触发等触发模式。 5.2.3传输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多芯屏蔽电缆。布线不应设置在具有强电磁干扰 设备的附近。混凝土坝内电缆可沿坝内竖井、廊道、电缆沟敷 设,土石坝内电缆可沿坝体电缆沟内敷设。室外电缆应采用套管 保护,并采用接地保护措施。 2传输电缆宜减少接头。接头处应焊接牢固,并做好导线 的绝缘屏蔽。 3数设电缆时,应避免电缆承受过大拉力,防止受损。 5.3监测系统的检查、设置和调试 5.3.1 监测系统安装后,应进行检查、设置和调试。 5.3.2监测系统的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确认各通道的极性和加 速度传感器的零位。 5.3.3监测系统的设置应包括:仪器参数设置、通道极性设定, 5.3.4监测系统的测试应包括;背景噪声测试、标定、人工触 发试验、GPS同步检测、双向通信遥测试验。 5.3.5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后,应进行场地脉动和水工建筑物脉 动反应测试,记录脉动加速度时间过程并进行分析。
粘合剂固定在观测墩上。应外加保护罩。 3)固定前,应使加速度传感器符合设计要求的方位和初 动方向。 5.2.2记录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记录器应安装在强震监测中心或台站内。 2记录器与加速度传感器接通后,应确定加速度传感器的 振动方向与加速度记录图上波形方位的对应关系,并保持相位 致。 3为消除多台加速度记录器的时差,可采取联机的运行方 式,共同记录主机的绝对时间。 4应根据环境振动的具体情况,选择STA与LTA比值触 发、阅值触发、STA与LTA差触发等触发模式:
5.2.3传输电缴的数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4监测系统工程验收
5.4.1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后,应编写出建设报告。报告格式及 内容可按附录A编制。 5.4.2试运行满3个月,应编写出试运行报告。报告格式及内 容可按附录B编制。 5.4.3对监测人员应完成技术培训。 5.4.4在完成上述三项任务的基础上,可申请进行监测系统验 收。监测系统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强震动安全监测设计报告。 2强震动安全监测建设报告。 3强震动安全监测试运行报告。 4相关的仪器、软件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6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6.4.1对强震动加速度仪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6.4.2检测对象应包括加速度传感器、信号传输和强震动记录
闽2006J10 福建省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6.4.1对强震动加速度仪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6.4.2检测对象应包括加速度传感器、信号传输和强震动记录
器。对仪器的灵敏度应进行标定。 6.4.3不应同时对两套以上处于待触发的仪器进行标定。 6.4.4台阵仪器检测合格后,宜进行场地脉动和水工建筑物脉 动反应测试,记录脉动加速度时间过程并进行分析 6.4.5年度邀回检测完成后,应编写年度强震动安全监测报告。 6.5特别巡回检测 6.5.1在发生强雷电、暴雨、有感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及时 检查强震动安全监测系统工作状况。 6.5.2检查台阵仪器时,应及时填写检测表。检测表见附录C。 6.6监测系统的维护 6.6.1强震动监测系统经检测发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对于 重要测点,应换上备用仪器,以免漏记强震动。 6.6.2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强震动监测仪器,应及时更新
器。对仪器的灵敏度应进行标定。 6.4.3不应同时对两套以上处于待触发的仪器进行标定。 6.4.4台阵仪器检测合格后,宜进行场地脉动和水工建筑物脉 动反应测试,记录脉动加速度时间过程并进行分析。 6.4.5年度邀回检测完成后,应编写年度强需动安全监测报告。
7加速度记录的处理分析
7.0.1地面加速度记录大于0.002g时,,应及时读取各个通道 最大加速度值,并复制备份原始数据。 7.0.2·场地加速度峰值大于等于0.025g时,应及时填写监测 记录报告单,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监测记录报告单的内容应包 括地震发生的时间、各通道地震记录的最大加速度值、各通道地 震记录的时间长度等。强震动安全监测记录报告单格式见附 录D。 7.0.3对混凝土建筑物可按基础最大加速度0.05g作为安全监 测的警示值,对土工建筑物可按基础最大加速度0.025g作为安 全监测的警示值。 7.0.4根据强震动安全监测台阵各个测点的记录和设计的抗御 最大加速度值,应及时结合其他安全监测资料和震害调查,对水 工建筑物进行安全评估。 7.0.5场地峰值加速度记录大于0.025g时,应及时对加速度 记录进行常规处理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1校正加速度记录:对未校正加速度记录波形数据进行零 基线和仪器频率校正,形成校正加速度记录。 2速度和位移时程:对校正加速度记录波形数据进行一次、 二次积分计算处理,形成速度时程和位移时程。 3反应谱:对校正加速度记录计算5个阻尼比值(0, 0.02,0.05,0.1,0.2)的反应谱。 4傅里叶谱:对校正加速度记录计算博里叶谱。 7.0.6在对加速度记录进行常规处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出加 速度水平向最大峰值、垂直向最大峰值、地震动持续时间、地震 卓越周期、地震烈度、结构的动力放大系数和结构自振周期等重 要数据。
8.0.1当发生有感地震或地基记录的峰值加速度大于0.025g 时《道路交通信息服务 公路信息亭技术要求 GB/T 29106-2012》,应及时对水工建筑物进行震害检查。 8.0.2震害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建筑物震害:纵向裂缝、横向裂缝、水平裂缝、伸缩缝 错位、坝体滑坡、沉陷、位移、坝体渗漏、倒塌、溃决等。 2地基震害:喷水冒砂、不均匀沉陷、地裂缝、地震断层、 地基渗漏等。 3边坡震害:弧形裂缝、滑坡、扇塌、泥石流、堰塞湖等。 8.0.3震害检查应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填写震害检查表,绘 制震害略图,进行现场拍照和录像。 8.0.4应结合强震动监测记录和其他的安全监测资料进行震害 分析,提出震害处理措施
附录A建台报告格式和要求
附录B试运行报告格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