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656-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DB37/T 3656-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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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65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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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大小:543.22k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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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656-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3656-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简介:

DB37/T 3656-2019《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是山东省的地方标准,主要针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规范,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该规范的出台,是基于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旨在通过科学的监理技术,提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水平,降低工程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规定标准的适用范围、目的、原则等基础内容。 2. 术语和定义: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中常用的专业术语进行明确的定义。 3. 监理组织和职责:对监理单位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以及各岗位的职责进行规定。 4. 监理程序和方法:详细描述监理的各个工作环节,如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监理、验收等,以及相应的监理方法。 5. 质量控制:对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定,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6. 安全管理:规定监理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包括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 7. 环保要求:强调在地质灾害治理中应遵循的环保原则,以及如何在监理过程中实施环保措施。 8. 信息管理:规定监理过程中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和报告等要求。 9. 附录:可能包括一些参考表格、文件模板等,为实际操作提供便利。

请注意,由于我无法直接获取最新的标准内容,以上信息基于对类似规范的一般理解,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最新标准文本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DB37/T 3656-2019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8. 2. 11. 1工程质量检验分级

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三级进行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应返工或补工合 得监理单位的签认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或下一分项工程的开工

8.2.11.2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监理单位应检查、签认分项工程的质量GB 7000.212-2008 灯具 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隐蔽工程和重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分项工程,由监理 单位组织建设、施工、设计、勘查、监理等各相关单位代表联合检查评定。

8.2.11.3单位工程与分部工程质量检验

监理单位应在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在所有分部工程 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工程项目的中间或阶 段验收。

3.2.11.4隐蔽工程质量检验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要求如下: a)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与建设单位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验 收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明确施工单位 整改时限; b)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在24h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延期不能超过48h。监理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申请,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施工单 位可自行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等程序后,应及时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 监理工程师,并视为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有效性; C 治理工程质量经验收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结束24h内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8. 2.12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DB37/T36562019

当监理工程师对治理工程质量有疑问,施工单位义不能提供工程质量合格的有效证据时,监理单位 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及 时查明质量缺陷的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报请建设单位书面批准后,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措施和方法,应满足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8.2.13质量事故处理

治理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修补责任期间)出现技术规范、标准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 到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以及防治对象继续变形(特别是增大变形)时,应视为质量事故。 对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可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a)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暂停工程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b 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建设单位。质量事故报告应详细反映该工程的名 称、事故部位和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法和损失费用等; C)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测试和验算,协助建设单 位组织专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协助建设单位进行书面批复,并督促 施工单位予以实施; d)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进行判定,判定时应全面 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和地质现状,必要时,应进行地质勘查和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 贵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8. 3. 1施工进度监理

施工进度监理包括下列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b)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 C 对工程进度及进度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d) 按合同规定受理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延期索赔申请; e) 向建设单位提供关于施工进度的建议及分析报告; 工 依据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编报工程进度报表,

8.3.2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3.2.1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 设单位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3.2.2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建设单位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8.3.3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8.3.4进度计划审批程序

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完成进度计划审批 进度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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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约请建设和设计、勘查等各相关单位针对存在问 题进行讨论、研究和澄清: b) 提出问题,与施工单位进行讨论、协商和澄清; C) 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d) 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e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8.3.5.1工期和时间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施工总工期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 各施工阶段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应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 调; e 易受冰冻、低温、炎热、雨季等气候因素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预 防和保护措施; d) 应充分考虑清场、节假日和天气等对工期的影响,并留有余地。 8.3.5.2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认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运送日期; b) 落实骨干人员、施工队伍及进场日期; c) 安排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和标准试验; d) 与已有工程施工、进场道路和供电、供水等可靠的解决方案。 8.3.5.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和投资额应与施工单位的设备和人力实际情况相适应; b) 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8.3.6施工进度计划批准

8.3.6.1建设单位批准

3.3.6.2监理单位批准

出明确的审批意见: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进度计划文件审批意见,可视 经批准。

8.3.7施工进度月报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 预防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月报内容参见附录C。

8.3.8实际施工进度检查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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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1监理机构应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进行进度分析;督促施 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机构递交当旬、月、季、年施工进度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实施或完成项目的主要工程量、资源配置及消耗情况、形象进度、工期对比、下一步的计划措施、质量 与安全事项、水文气象资料与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8.3.8.2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 划实施。 8.3.8.3监理机构应进行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施工单位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 并审核施工单位的同期记录。 8.3.8.4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8.3.8.5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相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及 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 3.3.8.6因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致使工程进度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按 期实现,或建设单位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 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示,督促施工单位作出调整安排、编制相关报告,报送 监理机构批准,并督促其执行。

8.3.9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3.3.9.1监理机构在检查申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 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3.3.9.2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工 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JC∕T 2201-2013 镀膜玻璃用靶材,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批。 3.3.9.3监理机构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 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 3.3.9.4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监理机构应 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8.3.10停工与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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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3因建设单位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时,在施工单位提出 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8.3.10.4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妥善保护已实施的治理工程,并督促有关 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8.3.10.5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复工。

8.3.11进度计划延误

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误,且拒绝接受监理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的指示;或虽采取加快施 工进度的措施仍不能赶上预期的施工进度,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 施工能力重新审查和评价,并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建设单位对工 程的一部分实施强制性分割,或更换施工单位

8.4.1工程施工阶段

监理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2975-2018》,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分年、季、月或单 项工程项目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b) 对工程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c) 对已完成实物量的支付计量,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分析比较: d)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e) 合同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 f)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g)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完工结算,

8. 4. 2 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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