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593.1-2019 乡村电力建设 第1部分:规划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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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593.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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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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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593.1-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7/T 3593.1-2019 乡村电力建设 第1部分:规划编制指南简介:

DB37/T 3593.1-2019 是山东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乡村电力建设 第1部分:规划编制指南”。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山东省乡村地区的电力设施建设,提供了规划编制的详细指导和规范。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划原则:明确乡村电力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科学性、前瞻性、经济性和环保性等。

2. 规划内容:规定电力设施规划应涵盖的各个方面,如电力需求预测、电源规划、电网规划、供电可靠性等。

3. 规划方法:给出具体的规划方法和计算,以支持科学合理的规划决策。

4. 规划流程:详细描述规划的各个步骤,包括前期准备、数据收集、方案设计、评估优化、规划编制等。

5. 技术要求:针对电力设施的建设,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如设备选型、施工工艺、运行维护等。

6. 法规政策: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电力法规政策,对乡村电力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指导。

这份标准的出台,旨在推动山东省乡村电力设施的合理、有序、高效建设,满足乡村地区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乡村电力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DB37/T 3593.1-2019 乡村电力建设 第1部分:规划编制指南部分内容预览:

DB37/T3593.1201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4总则 5高压配电网 6中压配电网 低压配电网 智能化要求, 9电力用户接入 10分布式电源接入 11电供暖接入 12充换电设施接入 13储能系统接入 14节能和环保要求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9-2011》DB37/T3593.12019

DB37/T3593乡村电力建设系列标准分为以下3个部分: 第1部分:规划编制指南; 一第2部分:通用技术标准; 一第3部分:服务规范。 本部分为DB37/T359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云亭、王飞、石鑫、孙冰莹、崔伟、王春义、庞怡君、胡永朋、吕卫民、卢 志鹏、吴观斌、周洁、杜鹏、张晓磊、刘文哲、吴奎华、梁荣。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电网规划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乡村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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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电力建设第1部分:规划编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6标准电压 GB/T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24337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间谐波 GB/Z2932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 34131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 36549 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 GB/T 36622.1 智慧城市公共信息与服务支撑平台第1部分:总体要求 GB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NB/T 33012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监控系统功能规范 DL/T 5118 乡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129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规范 DL/T 5131 乡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乡村电气化ruralelectrification 通过改造升级乡村配电网,提高乡村供电服务水平和用电保障能力,促进能源需求向电力转化 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乡村产业、乡村生活电气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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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除县级政府所在建制镇以外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村或农场及林、牧、渔场等名 供电的110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其中,110kV~35kV电网为高压配电网,10kV电网为中压配 0V/380V电网为低压配电网

通过电化学电池或电磁能量存储介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转换及释放的设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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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分支线10kvbranch1ine 由10kV主于线引出的,除主于线以外的10kV线路部分

配电变压器distributiontransformer 将10kV变换为380/220V并分配电力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利 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气化发展,指导乡村配电网改造升级,增强乡村用电保障能力,满足农业生产、乡村产业、乡村生活电 气化提升要求 4.2乡村配电网规划应满足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要求,应用“大云物移智链”等信息通信技术,提升 数据自动采集、自动获取、灵活应用能力,实现配电网各个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促进电力能源共 建、共筹、共享。 4.3为安全、可靠、经济地向用户供电,乡村配电网应具有必备的容量裕度、适当的负荷转移能力、 一定的自愈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合理的分布式电源接纳能力。 4.4乡村配电网规划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安全可靠、坚固耐用”的原则,贯彻资产全寿命 周期理念,推进智能化升级,推行标准化建设,满足乡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 4.5乡村配电网规划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布局、能源消费特点、用 性质和环境要求等情况,统筹考虑乡村电气化负荷需求,优化调整电网规划方案和项目安排,差异化 选择相应的建设标准,满足区域发展和各类用户用电需求。 4.6乡村配电网规划应符合多规合一的原则,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实现电网与其它基 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村庄规划建设应统筹安排、合理预留各级电压变电站、开关站、电力线路、 电表箱等供电设施的位置和用地。配电网设施改造时应实现与村庄规划建设相衔接,符合环保要求,与 环境相协调,布置科学合理、设施美观耐用。 4.7乡村配电网规划应增强各层级电网间的负荷转移和相互支援,构建安全可靠、能力充足、适应性 强的电网结构,保障可靠供电,提高运行效率。 4.8乡村配电网规划建设应按照饱和负荷需求,导线截面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 同步解决一、二次和各专业需求,避免大拆大建和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配电网发展质量与水平,实现可 持续发展。 4.9乡村配电网规划应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推进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乡村用电信息采集建设 满足分布式电源以及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电供暖等新型负荷的接入需求。 4.10乡村配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规划设计应符合DL/T5118的规定,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GB/T156

4.9乡村配电网规划应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推进配电自动化、智能配电台区、乡村用电信息采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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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同一供电区域的电网结构应尽量统一,一般采用链式、环网或双辐射结构。高压配电网布局应充 分考虑安全、集约的原则,尽量与山体、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理线状地物走向一致。 5.2高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线路,导线截面宜根据规划区域内饱和负荷值及电源发展情况一次选定。导 线截面应与电网结构、主变容量和台数相匹配。 5.3110kV新建架空线路截面宜选用2×300mm²、300mm,若线路各段有T接变电站且规划容量较大 时,T接点前线路可选用2×300mm导线。35kV新建架空线路截面宜选用300mm、240mm,若线路 各段有T接变电站且规划容量较大时,T接点前线路可选用2×300mm、2×240mm²导线。 5.4既有架空线路入地改造,改造方案必须满足规划目标网架的构建要求,改造后的电网,原则上供 电能力和功能不低于原有设计水平,所需资金由主张方解决。 5.5变电站站址选择应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电网规划的要求,靠近负荷中心地区。 5.6新建变电站应按无人值班方式建设,现有变电站应逐步改造为无人值班变电站,有条件的地区可 试点建设智能化变电站或装配式变电站。 5.7变电站主变压器台数宜按终期不少于两台设计,应采用有载调压、S11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35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选用SF断路器或真空断路器,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布置,选用真空断路器。 5.8高压电网的容载比宜控制在1.8~2.2之间,负荷增长较快地区可适当放宽取值 5.9变电站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符合“安全、经济、美观、节能、节约占地”的原则,按照最终规 模一次建成。

6.1中压配电网应合理布局,接线方式灵活、简洁。公用线路原则上应分区分片供电,供电范围不应 交叉重叠。 6.2中压配电网线路主干线应根据线路长度和负荷分布情况进行分段并装设分段开关,重要分支线路 宜装设分支开关。 6.3中压配电网宜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或单辐射接线方式。采用多分段、适度联络接线方式时,应 逐步满足负荷转供要求。 6.4中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乡村中压配电网线路供电 半径原则上宜控制在15km之内, 6.5缺少电源站点的地区,当10kV架空线路供电半径过长,末端电压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可在线路 适当位置加装线路调压器05ZJ 中南建筑图集③合订本,调压器额定电流应满足负荷发展要求。 6.6中压配电网主干线路导线截面选择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经济电流密度选取。乡村中压 配电网主干线截面应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新建架空线主干线导线截面宜选择240mm²。规划联络线和 可能发展为主干线的分支线应按主干线截面进行规划。 6.7中压配电网线路杆塔在乡村一般选用12m及以上杆塔,路边不宜采用预应力型混凝土电杆,防止 年撞脆断。

6.8乡村线路档距不宜超过70m,特殊地段根据设计要求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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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低压配电网坚持分区供电原则,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一般采用单电源辐射接线。 7.2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乡村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宜 控制在500m之内。 7.3低压主干线路导线截面应参考供电区域饱和负荷值,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导线截面选择应系列 化。 7.4低压线路宜采用架空绝缘导线,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认定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民 居,以及对环境、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地区【鹤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2015年),可采用低压电缆进行改造。 7.5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12m及以上混凝土杆,稍径不小于190mm;考虑负荷发展需求,可按10kV 线路电杆选型,为10kV线路延伸预留通道。 7.6低压线路可与同一电源10kV配电线路同杆架设。当10kV配电线路有分段时,同杆架设的低压 线路不应跨越分段区。 7.7采用TT接线方式供电的配电台区,应在配电箱低压出线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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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为提高配电网运营管理水平和供电可靠性水平,应在配电网一次规划方案基础上考虑配电自动 化、配电网通信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智能化的要求。 3.1.2在配电网信息化方面,应遵循相关信息安全防护要求,充分利用开放、标准的信息交互总线, 实现规划设计、运维检修、营销服务等系统之间的信息交互,实现数据源端唯一、信息全面共享、工作 流程互通、业务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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