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T 95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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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3/T 9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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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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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953-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3/T 95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

DB53/T 95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云南省的地方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和控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保护农村水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标准详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其排放的各类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的最高允许浓度和排放限值。

这个标准的实施,对于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推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农村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农村水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环保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具体而言,这个标准可能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了不同类别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最大允许浓度。 2. 监测要求:规定了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频率、方法和报告要求。 3. 管理要求:包括设施运营维护、污染物排放记录、信息公开等内容。 4. 更新与适应:对标准进行定期评估,以适应技术进步和环境管理需要。

由于具体标准内容涉及专业术语和技术细节,建议参考标准原文或寻求专业机构的解读。

DB53/T 95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DB53/T9532019

直接排入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的行为。 3. 4 间接排入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流经自然湿地等间接排放的行为。 3. 5 尾水利用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渔业用水等行为

4.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 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 4.2根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才 种类型。 4.3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 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 4.4处理规模5m²/d以上( 等封闭、半封闭等环境敏感区 水域的,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 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 4.5处理规模5m²/d以下( 4.6出水间接排入水体的,扶 要求。

4.8标准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值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 5m/d)和5m²/d~500m/d两 能、敏感程度等,将农村生活 圭、三级标准。 排污口外;出水直接排入湖泊 接排入GB3838II、IⅢI类功能 水域的,执行二级标准。出水 正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 足受纳水体的污染物排放控制 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标准 隹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11607规 用途的,执行国家或云南省相

表1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DB53/T 9532019

5.1采样点设置。明确采样点位置,并在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排放口设置标志, 5.2处理规模50m/d~500m/d的污水处理设施JTG∕T 3832-2018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每年至少监测1次;位于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处理设 施,根据地方要求开展监测。 5.3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 规范的规定执行。 5.4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按照表2执行。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 准,其方法适用范围相同的,也适用于本排放标准对应污染物的测定。

表2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行业或云南省排放标准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应污染物的 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新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执行更为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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