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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简介: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预算、造价、税费计算,以及房地产销售、租赁等环节,对建筑物各部分面积进行测量和计算的标准和规定。在中国,主要依据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JGJ 133-2010)。
这个规范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 计算范围:包括建筑物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2. 计算方法:对于不同的建筑结构和用途,如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例如,对于有围护结构的挑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围护结构的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一些特殊部位,如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也有明确的计算规定。
4. 误差允许范围: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误差允许范围,确保计算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 术语定义:对建筑面积计算中涉及到的专业术语进行了清晰的定义,以便于理解和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等都需要熟悉和遵循这个规范,以确保建筑工程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1总则· 2术语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2Terms* 3Calculation rulesofconstruction area ·5 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
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用直流PLC滤波电容器 GB/T32130-2015》,制定本规范。 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0.3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2. 0. 2自然层 fla
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建筑空间space
2.0.7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2. 0. 8 地下室 basement
.0.10架空层stil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散空
2. 0. 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elevated corrid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结构层structure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5凸窗(飘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5檐廊 eaves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18 门斗air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9雨篷 E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 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 0. 21 楼梯 stain
2. 0. 22阳台 balcon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 可供八活数的至外空目。 2. 0. 23主体结构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 的构造。
2.0.24变形缝deformation jo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骑楼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 overhead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建筑物通道passage
2. 0. 28 露台 terrace
GB∕T 31314-2014 多丝大直径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铰线2. 0. 29 勒脚 plin
2. 0. 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 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 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 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 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 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 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景 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 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 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 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 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 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 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 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 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JC∕T 2608-2021 混凝土水化温升抑制剂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