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 508-2018-T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

CECS 508-2018-T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
标准编号:CECS 508-2018-T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2.29M
标准类别:建筑标准
资源ID:3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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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508-2018-T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预览

CECS 508-2018-T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简介:

CECS 508-2018-T《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关于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规程,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保障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提升充电设施的使用便利性,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明确规程的适用范围,引用标准,以及基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对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涉及的重要术语和定义进行明确。

3. 规划设计:对充电设施的选址、布点、容量、供电方式等进行规定,确保充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

4. 建筑电气设计:规定了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配电系统、接地系统的设计要求,确保电气安全。

5. 设备配置与安装:对充电设备、电缆、插座等的选型、安装、防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6. 智能化与信息化:要求充电设施具备一定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功能,如远程监控、自动计费等,提高管理效率。

7. 运行管理:规定了充电设施的运行监控、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等管理要求,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8. 工程验收:对充电设施的工程验收做了详细规定,包括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等多方面的检查。

此规程的发布,对提升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水平,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CECS 508-2018-T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技术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1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 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 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6m。 2壁挂式充电设备底面离地距离宜为1.2m~1.4m。 3充电设备垂直安装时,偏离垂直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 大于5°。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 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 外廓尺寸不应低于50mm。底座四周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老鼠、 蛇、猫、狗等小动物从底部侵入箱体。固定充电设备的螺栓宜采用 M1O的不锈钢螺栓。基础中央应预埋满足电缆直径要求的镀锌 铁管。充电设施、设备周边宜设置车辆限位器、防撞柱(围栏)或防 撞警示灯;充电桩与充电车车尾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1供电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电力设计与安装应符合相关产 品安全标准; 2人员用电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

DB22∕T 5059-2021 城市桥梁预应力工程施工技术标准GB/T13869的有关规定; 3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 行》GB13955的有关规定; 4充电设施及配电设备金属外壳及裸露的金属部分应可靠 接地。

7.1.1 充电设施应交付前完成调试与验收检查。 7.1.2 调试应包括:供配电系统调试、充电系统调试和监控系统 调试。 7.1.3 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 7.1.4安装验收检查应包括:防电击保护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回路阻抗测试、接地可靠性测试和电压跌落。 7.1.5功能性验收检查应包括:急停测试、电气参数检查、漏电测 试充电桩功能测试

7.1.3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 7.1.4安装验收检查应包括:防电击保护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回路阻抗测试、接地可靠性测试和电压跌落。 7.1.5功能性验收检查应包括:急停测试、电气参数检查、漏电测 试、充电桩功能测试。 7.1.6充电设施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当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 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 规定

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当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 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4、 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 规定。

7.2.1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开提供 系统调试报告。 7.2.2充电设施调试应包括充电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 理平台调试以及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

7.2.2充电设施调试应包括充电桩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 理平台调试以及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

7.2.2充电设施调试应包括充电桩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

充电桩的充电功能应实现; 2充电桩的急停功能应正常; 3漏电保护功能应可靠;

各项保护功能应正常; 5 技术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应满足。 7.2.4 配电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电击保护的测试; 2 接地连续性测试: 3 绝缘电阻的测试; 4 回路阻抗的测试; 5 接地可靠性测试; 6 耐压测试。 7.2.5 监控管理平台的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所有充电桩在线状态应能稳定监控: 2 充电桩过程的状态应能实时监控: 3 充电桩故障状态应能实时监控; 4 监控相关数据应准确; 5 监控相关数据应完整并可靠保存; 6 技术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应满足。 7.2.6 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充电设备、酉 电设备及监控平台的联 无异常现象

7.3. 1 充电设施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所包含的子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工程所包含的子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资料应 完整。 7.3. 2 充电系统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峻工图; 3 相关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进场检查

记录; 施工过程记录; 5 充电设备现场验收记录; 6 供电设备现场验收记录; 7 监控管理平台现场验收记录; 8 系统联动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9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10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时上传至后台管理系统。 8.1.4充电桩在充电运行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 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的相关规定。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示例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 求》GB/T18487.1的相关规定。

8.1.5充电运行中,当发生紧急故障时,应能通过急停按钮立即

8.1.6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8.1.6充电设施配备分布式光伏系统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范》JGJ/T264的规定。 8.1.7充电设施的拆除及回收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处 理。

8.2.1充电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营方应根据管理需要制订充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计 划,建立运行维护制度; 2运行操作人员应按运行维护工作计划进行运行维护工作,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33008.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CECS4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 NB/T33008.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规程》CECS4

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3.1.1居住区充电设施应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充电,即使在遭遇

3.1.1居住区充电设施应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充电,即使在遭遇

1.1居住区充电设施应为电动汽车提供安全充电,即使在近 击、暴雨、撞击等外部因素,或人为操作不当时,也不会给操化 、被充电车辆、周围环境带来重大危险

3.4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简称塑铜线,适用于交流

3.3.4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简称塑铜线,适用

3.3.4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线,简称塑铜线,适用于交流电压 150/750V及以下动力装置、日用电器、仪表及电信设备用的电缆 电线。

3.4.1本条明确了计量计费系统的总体组成。 3.4.2本条明确了交流充电桩、直流充电机计量装置应符合的标 准。 注壮黑垃货黑

3.4.1本条明确了计量计费系统的总体组成。

本条是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新能源发展规划、 网消纳能力等因素编制的

3.6充电运行监控平台

3.6.1对于分散式户外充电桩宜采用无线通讯方式接入,对于集

3.6.1对于分散式户外充电桩宜采用无线通讯方式接入,对于集 群式或地下室分散式充电桩可采用有线通信方式实现接入,为减 少通信线缆预埋施工,可采用宽带电力线载波。

4.1.12本条规定了居住区建成时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

4.3.3本条规定了直流充电机输出功率宜大于30kW.并没有给 出输出功率的最大值,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4.4.6充电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中断供电将在经济 上造成较大损失,或对公共交通、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充电设 施,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其余场所可按三级负荷供电。居住 区充电设施用电负荷宜采用三级电力负荷

4.4.8当实际的充电桩数介于本规程表4.4.8给出的充电桩数

的因素有关:①电动汽车的使用情况:目前电动汽车总体数量不 多,充电设备本身的利用率不高;各建筑具体情况各不相同。②即 使同时充电,各电动汽车之间的电池状态、性能等各不相同。设计 人员应结合各地电动汽车的发展情况和工程实际,合理选取。这 里的充电桩数及需要系数k参考了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推荐 值。

4.4.12电压偏差要求: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建标183-2017》本条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 50966一致。

量产生的影响,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小或消除谐波分 量。如不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谐波控制要求,应采取有效 的谐波治理措施。 减小谐波的常用技术措施如下: (1)采用带有源功率因数校正技术(APFC)的充电设备; (2)增加整流装置的脉波数; (3)加装交流滤波装置; (4)三相用电设备平衡: (5)由容量较大的系统供电。

4.6充电运行监控平台

4.6.1~4.6.3BMS是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MANAGE MENTSYSTEN)的缩写,电池管理系统是电池与用户之间的纽 带,主要对象是二次电池。SOC表示蓄电池的电荷状态。VIN是 英文Vehicledentificationmumber的缩写,表示车辆识别码

5.1.3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5.1.3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

1.3设置充电设施场所的消防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 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

5.2.4为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防火、防盗等JC∕T 1014-2016 腰果壳油摩擦粉,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的相关规定。

2.4为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盗等,视频安防监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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