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73-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51373-2019 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简介:
GB/T 51373-2019 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部分内容预览:
班、休息用的隔声间。声源集中在车间局部但噪声影响整 时,宜在靠近声源或接收者处设置隔声屏障
5.4.4声源所在场所的隔声维护结构可根据隔声量要求
隔声结构的选择与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 GB/T25724-2010》5.4.5组合墙各组合构件的隔声量应按等传声量原则进行
洞、门窗缝隙等声通道以及消火栓箱、配电箱嵌墙等隔声薄弱环 节,应采用密封、补强等隔声处理措施。
吸声构件的选择与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5.5.3吸声处理的降噪量应根据混响声的强度、房间的几1
等确定。吸声效果可达到4dB~10dB,超过这个范围时,应采用其 他降噪补充措施
5.5.4面积大、体形扁平的车间,可仅做天棚的吸声处理;
备机房或降噪要求高的车间,可对天棚和墙面同时做吸声 高大的车间,可在紧贴声源的上部区域悬吊空间吸声体
的设备机房或降噪要求高的车间,可对天棚和墙面同时做
5.5.5室内超强噪声场所宜对噪声源附近的墙体、顶棚做吸声处
5.5.6吸声材料应注意防
足管线安装、照明、装修等要
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中居民、文教区的 要求执行。
6.0.4工业企业邻近居民区时,居民区的防振卫生防护间
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94的有关 规定。
6.0.5工业企业邻近文物古建筑时,对文物古建筑的振运
6.0.6各类生产厂房振动控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改进工艺和设备,并应减少振动源数量或降低振动 强度; 2工艺布置时,高振级振动源应远离振动敏感点或敏感 区域; 3产生强烈振动的设备应根据其对周围环境产生危害的情 况采取隔振措施。 6.0.7当机器设备产生振动会引起固体声传导并引发结构噪声
0.8爆炸试验塔、爆炸水池等爆炸试验设施宜采取隔振沟
6.0.9 隔振装置及支承结构形
弱、扰动频率、安装和检修形式等特点,以及建筑、环境和操1 噪声与振动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6.0.10隔振设计及隔振措施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
计规范》GB50463及《古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 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防工业振动技术规范》GB/T50452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1.1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 和其他资源,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减少固体废物 生。
7.1.2固体废物处置应遵守“减量化、资源化、
7.1.6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区存放,收集、贮存、处置应符合 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
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向
学试剂应优先采用无害化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委托有资后 处置。
化污泥和高浓度有机废水焚烧产生的残渣应委托有资质单亻 处置。
7.3机械、光学电子类固体废物
7.3.1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铁屑、钢屑、铝屑、铜屑等固体废物宜分 类收集、回收利用。对含油(乳化液)较大的固体废物应进行废油 废乳化液)收集处理。其贮存场所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选址应根据生产厂房布置和地理条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 就近确定; 2应便于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并应设置防雨淋措施: 3如贮存过程中有渗滤液产生时,应对地面进行硬化,设置 围堰,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7.3.2贮存煤渣、煤灰等固体废物的场所应设置防雨淋、防风、防 小防流生黛拱施
7.3.1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铁屑、钢屑、铝屑、铜屑等固位
7.3.3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址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防护区域 之外; 2 应设置防雨、防扬尘、防火、防晒、防流失、防雷装置; 3应配备个人防护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施、安全消防设 施、应急物质等;
2 应设置防雨、防扬尘、防火、防晒、防流失、防雷装置; 3应配备个人防护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施、安全消 施、应急物质等;
4储存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的场所,地面与裙脚应硬化、防 渗漏、防腐蚀、无裂痕,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和通风设施; 5应按危险废物种类和特性分区贮存,并设置标识; 6应明确危险废物最大贮存数量,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和 出入库交接记录; 7储存废弃剧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单独设置,并采用双钥匙 封闭式管理。 7.3.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宜优先利用或无害化 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或利用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3.5电镀废液和电镀废水处理(磷化和阳极氧化)产生的含 亏泥、含镍污泥等重金属污泥,分类收集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处置。
污泥、含镍污泥等重金属污泥,分类收集后,应委托有资 处置。
附录A初步设计文件环境保护篇
A.0.1初步设计文件环境保护篇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及 采用的标准、工程概述、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 及预期效果、生态变化及防范措施、绿化设计及深度要求、环保管 理机构及定员、环保投资概算和需要说明的问题。具体编写深度 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依据及采用的标准。内容包括:编制环境保护篇(章) 所依据的文件、批复及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 其审批意见;设计所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设计的范围、分工及其 他有关协议等。 2工程概述。简述本项自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性质、主要建 筑名称、工艺设备数量、总投资等,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环境现 状、公共配套设施等。 3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按污染物种类(按废水、废气 噪声、辐射、废液、固体废弃物、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分类说明 产生污染物的单元/系统、工序,结合相关生产工艺,说明产生污染 物的设备、部位,污染物的名称、浓度或强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 4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对分析的污染物提出有效的 防治措施,包括工艺流程、原理、设备选型、处理效果等。 5生态变化及防范措施。分析项自建设期及营运期可能弓 起的生态变化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6绿化设计。说明总体绿化情况,防治污染的绿化特点、绿 化面积和绿化覆盖率。 7环保管理机构及定员。说明环保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
备,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要求,环境监测方案及实施要求。 8环保投资概算。根据工程概算及环保投资划分的有关规 定,分项列出环保投资并计算整个工程环保投资及占总投资的百 分比。 9需要说明的问题。需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 题,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技术要求》GJB5120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测站设计规定》HG/T20501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
《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对中波导航影响的计算规程 CECS64: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1373一2019,经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5月24日以第12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进 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环境保护设计中的实践经验,参 考了国内相关法规、技术标准,编制出本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兵器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 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相关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总则 (33) 基本规定 (34) 废气污染防治 (35) 3.1一般规定 (35) 3.2废气、粉尘的治理 (35) 废水污染防治 (37) 4. 1 一般规定 (37) 4.2 污染源的控制 (38) 4.3 生产废水的水量和水质 (39) 4.6 弹药装药类生产废水处理 (39) 4.7 机械加工、光学、电子类生产废水处理 (39) 4.8 废水处理站总体设计 (40) 4.9 检测和控制 (40) 噪声污染防治 (41) 5.1 一般规定 (41) 5.2 噪声控制 (41) 5.3 消声设计 (42) 5.4 隔声设计 (43) 5.5 吸声设计 (45) 振动危害防治 (46)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48) 7.1一般规定 (48)
总则 (33) 基本规定 (34) 废气污染防治 (35) 3.1一般规定 (35) 3.2废气、粉尘的治理 (35) 废水污染防治 (37) 4. 1 一般规定 (37) 4.2 污染源的控制 (38) 4.3 生产废水的水量和水质 (39) 4.6 弹药装药类生产废水处理 (39) 4.7 机械加工、光学、电子类生产废水处理 (39) 4.8 废水处理站总体设计 (40) 4.9 检测和控制 (40) 噪声污染防治 (41) 5.1 一般规定 (41) 5.2 噪声控制 (41) 5.3 消声设计 (42) 5.4 隔声设计 (43) 5.5 吸声设计 (45) 振动危害防治 (46)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48)
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
7.3机械、光学电子类固体废物
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 自中防治污染的设施CJ∕T 451-201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其原则体现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理 念,必须坚决执行。
3.1.7为便于进行常规监测,要求在废气净化设施设计中设置必 要的监测采样口。